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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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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律对道德的支持及其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支持道德的依据在于,法律不仅具有合道德性,还有优于道德的独特品质。法律对道德的支持是通过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来实现的,这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过程。法律对道德的支持是有限度的,主要表现为:法律支持道德的范围的有限性;法律重在规范人的行为,而不直接规范人的思想;法律的过度介入会削弱道德,遏制道德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应发挥道德与法律的综合整治功能,避免法律对道德的包办。  相似文献   

2.
道德具有经济性。文章从道德的社会历史本质和规范本质、道德和法律规范人们行为的差别、道德建设资源的配置、道德行为所追求的效用等方面揭示了这一特性 ;分析了道德的经济性主要表现为道德对象经济性、道德主体经济性和道德本体经济性 ,探讨了道德的经济性与道德的功利性、奉献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道德制度建设引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道德制度是指将人类社会道德生活中的部分人伦关系和道德活动方式明文化、正规化、异己化,把人们的道德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道德具有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同等的效力和作用。这是历史经验的概括,也是现实生活的需要,亦有理论上的依据。道德制度化必须辅之以制度道德化;同个体道德相比,制度的道德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绝对的优先地位。道德制度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将随着实践和认识的不断深入而深化,道德制度建设重心在制度、关键在于制度体系的公正性和运行的合理性,道德制度的功能表现为制约与激励并重,仍须强调道德个体的自觉性  相似文献   

4.
报复公正与社会道德情绪和司法制度认知密切相关,是人们关于罪与罚的主观认知与估量,具有功能主义与道德主义两种心理逻辑。功能主义逻辑认为刑罚能够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者,反映出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渴望;道德主义逻辑认为刑罚是违法犯罪者应得的后果,折射出人们对社会道德的认同。报复公正在道德情绪、道德范围、道德载体上具有丰富的学理与现实价值。报复公正心理基础可以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启示:善用道德情绪传播道德观念、凝聚道德共识、强化道德认同;立法中体现道德道义的法律价值,释法中表达法律制度的道德底色;规范践行实体法与程序法,展现道德信念,避免惩罚价值的错误归因。  相似文献   

5.
道德是法律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在阶级社会里一部分重要的道德规范可以上升为法律.法律蕴涵了道德的基本价值和目标,也包括了一些重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现代社会中道德与法律是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德法并举应当充分关注二者的互动性.  相似文献   

6.
略论行政道德法律化建设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行政道德法律化建设 ,具有道德和法律建设的学理依据 ,体现了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建设的要求。行政道德法律化建设必须以行政伦理道德的基本层次为基础。当前重点应加强对社会危害性很大且治理难度也很大的腐败现象以及“准腐败”现象的行政道德法律约束。加强行政道德法律化建设 ,有效利用道德和法律两种资源 ,对于规范行政官员的行为 ,提高政府权威和形象 ,进而促进整个社会法律的完善和道德的进步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在法治不健全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法治视野的缺失。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以现代法治为基础,道德规范不断进入法治领域并成为法律规范,这是人类社会进入法治文明时代,法律与道德互动的一种趋势。但是,推动法治实现实然和应然两种状态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避免道德降低为法律,也是道德建设重要的价值取向甚至是成功的标志。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社会,道德和法律是推动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调控力量,法律在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的过程中日益彰显其强大的力量。与法律相比,道德则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入手,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引导二者合理发展会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9.
略论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德的法律化,是沟通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中间桥梁,它使得社会规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从事实层面上看,道德法律化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础与需要。同时,古今中外的无数次道德法律化的实践也证明了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和重要性。然而,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过度的道德法律化或是盲目的道德法律化及以德代法的做法无疑会给法制体系的完备及法治社会的实现带来损害,因此有必要对道德法律化进行适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以合法不合道德行为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中西不同文化背景下法律与道德关系,总结出导致该行为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现行法律与社会伦理道德脱节,使许多违背道德的丑恶行为不能受到现行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准绳,这两种界限在一定范围内重合但同时存在不重叠的部分。针对社会中屡屡出现的合法不合道德的现象,提出制定良法,引发公民自觉性;去除障碍,充分发挥道德作用;在坚持法律权威前提下,强化道德评价作用;依据道德构建指导法律实践的价值评判,使部分道德内化为法律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依法治国是现代各国的大势所趋。古往今来 ,法律和道德都是治国者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 ,都是维护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社会规范。法治和德治两大治国方略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关系。道德是人类一切行为的终极评判标准。法律应当以完善道德为目的 ,以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为基础。我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征途上 ,应当同时注重道德建设 ,以“法主德辅”为一般模式  相似文献   

12.
社会共同体是人们彼此信任、认同、团结互助,在共同的价值观之下有着凝聚力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把人与人粘合在一起的,一是利益,二是情感。但是面对利益冲突,仅靠公平来维系利益之间的粘合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社会主体之间的情感纽带,让个体体会到自己是共同体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可以发现,中国国家治理所致力的是建立社会共同体。全社会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凝聚社会共识,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实现一个共同的社会目标。在社会共同体的建构中,法治和德治具有互补和互助的作用。法治是赋予法律至高的政治地位,使其具备权威和能量来进行治理的一种治理方式。而德治则是赋予道德崇高的价值地位,使其具备权威和能量来进行治理的一种治理方式。法治着重于在社会分化中确立秩序,德治则努力弥合社会分化中的感情疏远和价值裂痕,二者在社会共同体的建构里发挥出相互补充的作用。法治和德治还存在互助作用。第一,法治为德治保底。法治保障了道德的底线,也使德治有了可靠的保障。第二,德治为法治固本。通过德治可以维系和强化社会道德纽带,进一步巩固法律的道德根基。法治和德治的结合不仅是社会共同体治理的最佳组合,同时还存在着人性的基础,而这种人性基础也能被大脑的心理机制所证实。根据现代心理学和大脑神经科学,大脑存在两个系统,一个负责进行逻辑运算,是不带感情的理性系统,另一个是接受外界刺激直接生成情绪和情感的系统。这两个系统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由于法律调整利益关系的功能,它需要依赖大脑理性系统。德治则依赖大脑情绪性系统,也进一步调整情绪性系统,强化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纽带,从而实现一种秩序。中国传统德治就是调整人的情绪系统而进行的一种社会治理。在一个共同体中,个体和共同体存在着精神上的同构关系。作为有机体的国家如同个体的大脑系统一样,有两大系统。对应个人理性系统的是国家理性系统,对应个人情绪性系统的是社会共同情感系统。在国家治理中,应当依据个体和国家的精神同构关系,把个人理性和国家理性协调一致,把个人情感和社会共同情感协调一致,实现国家层面的理性系统和情感系统的共同发展和相互平衡。在个体和共同体的精神同构中,法治的作用在于推动个体理性和国家理性的一致,德治的作用在于推动个体情感和共同情感的一致,最终把个体精神系统和共同体的精神系统连接在一起。在这种精神同构中,国家和个人产生出精神上的交互作用,国家从个体那里获得了巨大的精神能量,个体从国家那里获得了安全感、价值感以及针对外部世界的力量感。同时,德法合治有助于共同体和个体二者的理性系统和情感系统产生出平衡关系,使共同体和个体的精神系统得到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法治,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道德需要,是主体普遍道德需要的制度安排和规范表达。个体道德力,则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助推器”。个体道德力助力法治文化弘扬、推动法治人才培养、促进法治体系建构、保障法治实践深化。但是,个体道德力与社会法治并非总能有效共行、相与为一。从以下几方面构建对策、清除掣肘,全面强化个体道德力对于社会法治之功用,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夯实法律的伦理内涵与价值基础,提升立法的反思和回应能力;构建司法执法与民意的有效沟通机制,考究司法执法实践中"道德话语"的特殊意蕴;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的守法理性,强化公民的守法自律意识,为公民的守法道德确立具体向度;兼顾知识普及、法学研究与价值体认,注重法治人才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美德培育;德法双修,法德共进,敦促道德教育与普法教育桴鼓相应,并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14.
法与道德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两类行为规范 ,二者的关系历千年来一直就是一个探讨不衰、争论不休的法理学问题。从中国古代的儒法之争 ,到西方三大法学派的观点演变 ,二者合久必分 ,分久必合 ,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作为同属社会调控系统子要素的法律与道德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通过不同机制对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作为治国方略 ,既要坚持以依法治国为主导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又要坚持以以德治国为基奠 ,深入强化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合理的双轨建构使其功能达到最优化 ,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 ,也是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即为其实现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5.
法律文化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规范、制度和社会心理中有关法的那一部分形成的一个统一的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从上古传说时代至清末修律为止 ,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 ,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 ,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 ,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在客观上 ,传统法律文化又表现为法典编纂和皇帝诏敕及案例并为法之渊源 ,制定法与判例法互用 ,国家法与习惯法并存 ;在司法上 ,重刑轻民 ,程序法不发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 ,显现出其独有的特色 :1 中国社会宗法家族制度是法产生的基础 ,而西方形成个人本位、法律与伦理相分离的渊源 ;2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伦理色彩浓郁 ,而西方法律文化则是在宗教精神的笼罩下发展起来的 ;3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集体为本位 ,西方以“个人权利本位”为基本理念 ;4 中国古代法等级观念渗透始终 ,而西方法平等观一以贯之 ;5 中国法律文化是混合法 ,并代表了现今法律文化的趋同倾向。  相似文献   

16.
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充分实施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推动道德的发展 ,这使得道德的法律化成为可能。但道德的法律化是有限度的 :从范围上看 ,有些社会关系主要靠道德来调整 ,法律只起辅助作用 ,甚至不能适用法律 ;从功能上看 ,法律直接规范人的行为 ,但对人的思想并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从道德发展的角度看 ,法律不能超越历史阶段保障高层次的道德要求 ,而且对法律的过度依赖还会导致道德的弱化。因此 ,我们在树立法律最高权威的同时 ,还应充分重视道德等其他调控手段的作用 ,避免法律对道德领域的过度介入。  相似文献   

17.
论社会隐秩序与显秩序--兼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显秩序是指用权力与法规命令推行的秩序,隐秩序是指由自发的适应性交往构成的秩序,它使人们理性决断成为可能。正像在资源配置上,单纯的计划经济企图用显秩序取代隐秩序招致失败一样,在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控制上,单纯依靠显秩序也必将导致“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政府失灵现象。应当通过法制来加强德治,改造社会隐秩序以创造依法治国的道德环境,建设起社会主义制度的新秩序。  相似文献   

18.
试论现代西方国家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西方国家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积累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主要表现为:政德建设是实施德治与法治的助推器;制度建设是道德建设与法律建设的结合点,其中又特别注重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在功能上相辅相成、在实施中相互支撑;政治反贪治腐是道德建设与法律建设的核心环节.  相似文献   

19.
"德治"和"法治"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新时期在进行"依法治国"的同时强调"以德治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一方面要正确对待传统的"德治",需对之进行"扬弃";另一方面,要认识到"以德治国"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需从之着手.  相似文献   

20.
规范性德治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诸多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困难。德性的建立要以对道德绝对命令般的信仰和感情为前提,所以德治首先应该是道德信仰之治。现代道德价值的多元性决定了道德信仰之治不是整个社会道德信仰的一致性,而是个人道德生活的同质性,即道德价值信仰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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