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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善净人道十六法"有两种不同内容的记载:第一种是不含"十善法"之"善净人道十六法";第二种是含"十善法"之"善净人道十六法"。藏族传统法律不仅注重一般法律所规范的人的权利与义务,更加强调道德对众生、他人、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后宏期的藏文法典及历史文献普遍认为,"善净人道十六法"是古代藏地区的主要立法依据,也是当时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2.
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之异同及其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和道德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因此它们之间的差异不容忽视。然而,道德和法律之间又有某种关联,这主要是因为道德也是法,可以叫做道德法或道德律。道德和法律可以沟通,只不过沟通的方式不是道德的法律化而是法律的道德化。这是因为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法,而一般的法只是道德的底线。  相似文献   

3.
法律和道德是社会控制的两种典型手段,为了使它们各自的社会调控功能得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出采,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这两种规范文化发展的必然。以德移民心于隐微,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彰善恶于显明,使德具有凛人的权威。  相似文献   

4.
作为社会调控系统中的法律与道德 ,尽管各具不同特性 ,但二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的确立和实施都需要有道德的支持。笔者认为 :良法的价值基础源于社会伦理道德的普遍性标准 ;道德的柔性、内生性、自律性的规范特性与法律的刚性、外生性、他律性的规范特性正好优势互补 ;系统论的基本观点给道德对法律的支持作了最好的诠释。  相似文献   

5.
医事法律规范的创制应该整合伦理和道德的基本规范,鼓励医事立法对医生行为的调整,着眼于医生行为逐步向"善",逐步符合公平、公正、自由平等的伦理精神和各项道德原则;并论述道德化的医事法律规范路和实现.  相似文献   

6.
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不是法理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于整个法理学的全局问题。不论是法律的本质、特征、渊源还是法律的作用、规范、调整,乃至法律的创制、实施、实现,无一不牵涉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而且就法律和道德关系问题本身就包含着许多重大的问题;法律和道德的区别、联系,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异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范围,道  相似文献   

7.
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法学原理出发,传统中国法的原理可称之为道德原理;对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的内涵,即除三纲以外的仁、义、礼、智、信这五常的法律结构,可以从价值与理念、原则与规范、感觉与态度这三个层面进行解读;由此可见立足于道德原理的传统中国法,在对人与法和社会这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其宗旨是肯定、保护和追求有德的人、向善的法与和谐的社会;由于这些价值本身植根于善的道德,因此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适性和持久性;而且与西方法的自由原理相比较,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亦永有其价值,因为两者都是人类必需的.  相似文献   

8.
法律在本体上或规范内容上必然受到道德的限制。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合法性完美状态之判断标准。对法律的道德限制的论证是为了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更好地利用"法律"这一人类理性工具。本文从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出发,通过论述道德如何对法律进行限制及限制的程度,认为法律既要服从外在道德,也要服从内在道德,最后得出法律必将由道德理念的法律向道德化回归,即认为法律道德化是法治社会理想状态的归宿。  相似文献   

9.
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充分实施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推动道德的发展 ,这使得道德的法律化成为可能。但道德的法律化是有限度的 :从范围上看 ,有些社会关系主要靠道德来调整 ,法律只起辅助作用 ,甚至不能适用法律 ;从功能上看 ,法律直接规范人的行为 ,但对人的思想并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从道德发展的角度看 ,法律不能超越历史阶段保障高层次的道德要求 ,而且对法律的过度依赖还会导致道德的弱化。因此 ,我们在树立法律最高权威的同时 ,还应充分重视道德等其他调控手段的作用 ,避免法律对道德领域的过度介入。  相似文献   

10.
法的特征是法哲学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法的特征分为两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内容上的特征。一般法学理论注重对法的形式上的特征进行概括,而缺乏对法的内容上的特征进行系统性的论述。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独特的重要的人文产物——法律,在内容上是特定人文价值指向的体现和弘扬,具有特定的人道内涵而非兽道内涵,从内容上认识法的特征先在地必要和重要。与道德的"肯定性"相对应和对立的"否定性",正是法律在内容上的根本特征或者形象地说是法的品格。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除法律所禁止以外的领域人皆具有自由;二是法律只是为了避免人对他人伤害的较小范围内才严格地限制人。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彼此独立而又关联的两种客观存在。其一,二者是对立的,不能互相替代的,不能踏入对方作用的领域,混淆二者的对立就会产生社会恶果。其二,二者在各自发挥自己独立品格的前提下而形成互补,道德以发挥自己的"肯定性"品格而使人间存有温暖,法律发挥自己的"否定性"品格而使社会的基本秩序得到维持与保证。总之,道德因为肯定性品格而走非强制性作用的路线才有效,法律因为否定性的品格而走强制性作用的路线才有效。  相似文献   

11.
迪尔凯姆论法律的道德精神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哲学、法理学和法社会学关注的焦点.这个问题也是迪尔凯姆法社会学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迪尔凯姆将社会团结视为以社会集体意识为基础的一种整体上的道德现象,而法律则是社会集体意识的表达,是体现社会道德的"看得见的符号".社会集体意识和道德规范的社会变迁必将引起法律制度的相应变化.把握迪尔凯姆法社会学思想的精髓,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紧密关系,厘清当今中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矛盾.  相似文献   

12.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The revival of natural law theory)继承了以往自然法学(Classical natural law theory)的传统,追求法律的道德价值,强调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但是,在研究重点和以往自然法学有着很大的不同。 以往自然法学研究的重点是一种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上的外在道德价值目标,即法的目的的道德性,追求实体正义(external morality of law)。富勒的新自然法学的研究重点则是国家制定法本身所具有的内在道德价值目标,即手段的道德性,追求程序正义(inner morality of law),并明确提出符合程序正义的八项具体法律原则或标准。 研究重点不同,其方法也就不同。富勒的研究方法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把法律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强调手段与目的的整体性和过程的内在健全性;另一个是在坚持追求法律道德根本目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达到法律目的的具体标准,将抽象的价值观变成非常具体和具有高度实践性的事业,强调应该与实际的结合,以及具体与抽象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主治要求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唯一准绳是法律。法治所依据的法律是良法 ,它的生发点在于道德 ;法律的施行过程需要道德的支撑 ;广大人民遵守法律的落脚点在于一种道德自律。从立法过程到适法过程 ,从执法主体到守法主体 ,都体现出法的道德性基础  相似文献   

14.
无论道德诚信还是法律诚信,都有深刻的道德底蕴,其对道德支持的诉求是非常迫切的。而道德自身的特征和功能又使诚信的道德支持成为可能。因此,面对失信、恶信的蔓延,在加强法治的同时,需要充分发挥道德的功能,需要借鉴中国传统诚信的宝贵资源,从激发人们的道德需要、加强道德教育、优化制度安排等方面,加强诚信的道德支持。  相似文献   

15.
过去,我们对个人的道德行为表现往往过多地强调其主体的自律性,事实上人们的道德行为表现始终都是在个体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实现的.道德行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个体道德行为必须要得到社会的反馈,必须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和保护,这是道德行为主体能否将自身的道德行为恒常持久地坚持下去,并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的关键性因素.对道德行为的社会支持的研究对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刑德”思想是《四经》(即《黄帝四经》)道德思想的必然组成部分,其渊源在老子的“法令”、“道纪”。它不仅昭示了法度产生的问题,认为产生于现实社会需要的法度须以“道”为依归;而且回答了何谓法度的问题,告诉我们法度是“正”的象征,是“明曲直”的武器,法度的基础在人的需要的满足,在“刑德”的关系,主张先“刑”后“德”的价值取向,显示的是以“德”为依归的方向,昭示了用“有刑”实现“无刑”的理想追求。最后不得不说的是,在道德问题上,存在以“义”和“宗”为标准来依归法度的运思,这无疑是氏族宗法血缘意识的反映,其意义是消极的。  相似文献   

17.
法实证主义将法律效力的条件诉诸社会事实,与道德无关。该主张不能合理解释法律为什么有效,不能区分"守法义务"与"抢匪命令"。同时,该主张将法律效力诉诸于立法者的法律创制活动,由于创制的法律可能为恶,也可能为善,不能避免"恶法亦法"的实践困境;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有效必须满足道德条件,符合道德标准。该主张未能动摇哈特关于"法律与道德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反驳了自然法学派关于道德对法律资格效力的影响;德沃金试图开辟第三条道路,重点关注道德如何影响和作用法律裁判实践与推理,即最终作为裁判根据的法律,需通过其建构性诠释中的"符合"与道德"证立"的双重检验,换言之,法律是从一组融贯的政治道德原则中推导出来,并为当下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最佳的道德证立。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关联不等于法律可以独立于道德,法律与道德有必然关联也不意味着道德等于法律。  相似文献   

18.
婚姻关系中道德与法律的二元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尤其是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一个道德性、伦理性很浓的法律实体,在婚姻关系中道德与法律呈二元互动结构。结婚、婚后生活及离婚,不仅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婚外恋、第三者涉足别人家庭、通奸诸问题,均应作如是解。婚姻离不开道德、离不开责任,当然也离不开法律,这是婚姻这种社会组织体存在并继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9.
西方理性是关注超验世界的普遍理性,它为人们提供一个严密逻辑的世界观.逻辑使法律的外在手段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但建立在普遍逻辑基础上的道德是绝对的道德,人们无法用它去规范社会行动.中国传统理性是关注经验世界的经验价值理性,不关注普遍逻辑 .没有建立起逻辑,法律的外在手段难以实现.它是多样的、相对的,建立起了能较好地用于规范社会行动的经验的多层次的道德.要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必须重构理性.重构的理性必须是多样性和普遍性、价值和真理相统一的理性.在马克思的实践观基础上能建构起这一理性即"实践的理性"."实践的理性"具有双重品格,能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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