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9 毫秒
1.
<正>我国存在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如何协调“一国两制”下区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冲突,是四个法域面临的一大现实课题。构建“机体管辖制”,正是解决“一国两制”下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重要途径。所谓“机体管辖制”,即“飞机体管辖体制”:以协议管辖为机头,以住所地管辖为机身,以诉因发生地管辖和财产所在地管辖为机翼,以最密切联系地管辖为驱动器的管辖体制。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 港澳回归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与内地相互之间的法律冲突将是十分复杂和独特的。这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它与国际法律冲突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不同主权国家法律的冲突,而前者是同一主权下的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  相似文献   

3.
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法律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刊于澳门政府杂志《行政》第43期。文章指出,澳门特区与内地的区际法律冲突有一些鲜明的特点:(1)特殊单一制国家内的法律冲突;(2)中央法律和地方法律的冲突;(3)不同本质的法律之间的冲突;(4)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5)全方位的法律冲突。要解决好这些法律冲突,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国两制”原则。一方面,要立足于“一国”,维护国家统一;另方面,要领会“两制”精髓,充分认识两地差异。(2)法域平等原则。澳门特区法域与内地法域处于平等地位,它们之间无隶属关系。(3)有利于各法域经济发展的原则论…  相似文献   

4.
随着香港的回归,澳门回归在即,台湾今后亦将回到祖国的怀抱。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实行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必然导致中国四地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域存在,在相互交往中必然产生法域间的法律冲突。本文将中国四法域量刑规则的异同分为量刑的一般性规则和量刑的特殊性规则并作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5.
由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市法学会、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和澳门基金会共同举办的“迎澳门回归法律论坛”,1999年11月22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来自上海、北京、澳门的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一国两制”与澳门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澳门回归后的立法和司法、澳门法律与澳门法律本地化等专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复旦大学法律系胡鸿高教授认为,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随着澳门的回归,我国将形成一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种制度(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三种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法系、英美…  相似文献   

6.
本文着重论述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实施,在本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将不仅出现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政治制度,而且还将出现三种不同性质的法律体系,即大陆的、香港的和澳门的法律体系,我国将成为具有几种法律体系并存的多法域的国家。这些法律体系都有其特点,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中,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因而,在实现“一国两制”之后,在我国国内,不同体系间的法律冲突将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作者根据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立法经验,并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在香港、澳门和大陆之间的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能力、经济合同、物权,侵权行为、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一系列法律关系应适用法律的原则,以及解决香港、澳门与内地的司法协助及司法管辖权等实际问题的意见。这些原则和意见,对建立我国的区际私法和司法协助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大陆与台湾的统一,我国将从单一法域成为多法域国家。由于历史、法制、社会制度的不同,区际法律冲突将不可避免,借鉴国际上各国的经验,结合我国“一国两制”的特点,笔者对区际法律冲突进行了分析,对如何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提出建议:即综合运用统一冲突规范和统一实体规范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8.
在“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域,由不同性质的法制和不同传统的法系并存的多法域格局成为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中国法制的一大特色。与联邦制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相比,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更具复杂性。由各法域类推适用国际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是目前我国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可行办法。香港基本法是确立我国区际法律冲突原则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9.
我国已经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对澳门也即将恢复行使主权,台湾和祖国大陆的统一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一国两制”的国家模式下,届时,我国将呈现出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对四法域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理论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对四法域结婚制度的核心内容——结婚条件分别作了对比、分析、评价,指出港、澳、台的有关规定对大陆修订现行婚姻法的可资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0.
在基本法框架下,澳门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其高度自治权由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授予,形成行政长官主导政治、行政与立法相互配合与制约、司法权独立行使的政制架构。为全面推进特区的社会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社会管理,推进产业多元化,以实现“一国两制”下的共治与善治。  相似文献   

11.
一国两制在澳门实施十年来,内地与澳门在法律文化方面交流与融合呈现出剔除殖民主义色彩、融合步伐加快等特点。澳门与内地具有共同的民族历史文化背景,同沐民族认同意识,共享儒家伦理光芒,理论上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全球化与区域化潮流等都为内地与澳门法律文化交流与融合提供了基础与条件。判例制度、审计监督与法律渊源规范化、法律教育普及与法律双语化可以成为今后交流与融合的契机与切入点。  相似文献   

12.
澳门刑法有关累犯的规定具有鲜明的大陆法系刑法累犯规定的特征,将大陆与澳门地区累犯制度作比较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两地累犯制度的历史由来、特征和优缺点,对完善两地、尤其是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的累犯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澳门特区成立十年来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都较好地展示出新体新制、新人新事、新作风新思维,较好地展示出"一国两制"载体功能。体现"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已成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特别行政区的法治是"一国两制"新型法治。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居民都是"一国两制"法治的载体。面对全新形势、全新时代,倡导"一国两制"文明、构建责任社会具有现实意义。维护共同性,维护大方向、大原则与有效发挥特殊性和灵活性是一致的,把"一国两制"载体的功能充分加以发挥,是新时代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4.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内地与港澳台这四个不同法域的经贸往来、人员交流以及其他各项事务能够在统一的商法法制环境下顺利运作已成为人们的急切要求,但此四法域的商法现状却表现出严重的法律冲突。从理论探讨的角度看,为实现商事实体法的最终统一有各种各样的方案;但从实际出发,我国各法域建立合作机制制定出开放性的示范法是最佳而可行的;而在示范法制定之前这一过渡阶段,借鉴CEPA模式,各法域务实地展开商事法区际协议的探索与实践是可以接受的。  相似文献   

16.
法律的“无为”之“有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只以“有”的形态存在并处处在生活中扩张的法律是相当危险的,既无益于秩序之维护,又无助于正义之实现。好的法律,不能仅仅只以“有”的方式存在,更多的是以“无”的方式存在。“有为而治”也是法律“父爱主义”的极端化,出于追求自由的本性,生活中只有一小部分领域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大部分领域属于自主选择的私人空间,法律对这部分领域是“无”为。只强调法律的“有为”而忽视法律的“无为”,势必造成法律与自由的对立,只有在强调法律“有为”的同时又重视法律的“无为”,才是对法律全面和正确的认识,才能实现法律保障自由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略论WTO体制的“一国四席”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根据WTO体制有关成员资格的规定 ,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中国和台湾地区相继加入WTO ,形成了“一国四席”的局面。“一国四席”之间的关系既是WTO体制平等成员之间的关系 ,也是一国不同关税区之间的关系。“一国四席”的重要意义是反映国际法的新发展 ,强化国际社会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并为两岸四地相互之间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提供新契机  相似文献   

18.
作为清末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对中西法律学说均有很深的造诣。他对法制与道德的关系进行过深入探讨,认为两者均为治国者所不可或缺,但道德对预防犯罪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另外,执法者的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只有良法而无善人执法,良法则形同虚设。沈家本的思考对我们今天建构一种“德治”与“法治”并重的治国模式是有借鉴价值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普通累犯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法域国家,港澳台地区的累犯制度和内地的普通累犯制度各有特色。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普通累犯的立法模式上,而且在普通累犯成立条件的罪量、罪质、时间间隔、主体、跨法域犯罪、法律后果等方面也存在很大不同。我国内地刑法普通累犯制度应该定位于人身危险性的根基之上,以"行为人累犯"为中心,单位主体和过失犯罪可以有限成立普通累犯;普通累犯的处罚原则应该以人身危险性为变动曲线,有条件地适用假释。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内地与澳门公司法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公司法在某些方面的缺陷日益显现,结合当今各国公司立法趋势,并对照内地与澳门公司法中的合理部分,有助于探讨完善我国公司立法的途径,以配合九届二中全会所提出的构筑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法律基础.同时,为促进两地在商业方面的交流找到一灵活、切实可行的公司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