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采矿权抵押相关立法滞后、内容陈旧,与《物权法》的规定相矛盾.在采矿权抵押的设立主体上,债务人和担保人同一性规定应予以废止.抵押权实现时受让人资格的限制让其价值实现困难,应放开限制.采矿权抵押的客体应在法律上强行规定包括采矿设备及附属物不动产,另已经出租的采矿权也可以抵押.采矿权抵押的设立上备案并非公示方法,登记才是公示方法,应采登记要件主义并建立统一的矿业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采矿权是矿业的核心权利,但我国采矿权的客体仅为特定的矿产,于是,矿地使用权的享有成为采矿权行使的前提。然而,当采矿权和矿地使用权分别属于不同主体时,如何取得矿地使用权?立法上没有予以明确规定,实务中现行的取得方式弊端诸多。为了合理、合法地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又基于采矿权民事权利性质的确定,应以地役权解“采矿用地”之结。  相似文献   

3.
1 矿产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1.1矿产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1998年全国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0余万个,其中小型矿山占了95%以上;到2000年,仍有各类矿山企业15余万个。2003年,吉林省有4600多个矿山企业,其中90%以上是小矿。这既与我国矿产资源特点有关。也与政府部门在采矿权授予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引导有关。据统计,目前,我国每矿矿井年平均产量为2万吨左右,而德国为280万吨,英国为180万吨。  相似文献   

4.
矿业权法律关系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矿业权制度不完全遵循民法关于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国有矿山企业处于主导、核心的地位,相当类型的矿业权只允许特定的主体享有。在探矿权法律关系中,探矿权人享有矿产资源勘查权、采矿权的优先取得权和对新发现矿种进行开采的优先取得权等,负有及时完成勘查工作等义务。在采矿权法律关系中,采矿权人享有矿地使用权、开采权等,负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等义务。  相似文献   

5.
靖西县龙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采矿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私营矿山企业.也是百色市自主发展  相似文献   

6.
探矿权与采矿权各是一组权利束,矿业权作为两者的上位权更是权利组合体。两级分解矿业权后重构为矿产使用权和矿山企业产权,让矿产使用权独立于其他权利,是发展矿业市场、盘活矿山企业、保障政府职能转变、堵住矿产资源流失的关键。矿产作为矿产资源与矿产品的中间设置,是矿产使用权独立的前提。矿产使用权属于物权,勘探性矿产使用权属用益物权,开采性矿产使用权是矿产所有权。为此,矿产使用权应为矿产权。矿产权的独立为公、私法分治提供了条件,这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采矿权既具有物权属性又具有行政权属性,其原因是采矿权受到行政权的过度干预。采矿权本来是一项民事权利,但在我国,其产生完全受制于行政权。我国将开采矿产资源的民事权利(采矿权)与政府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制(行政许可)混为一团,行政许可兼负了创立民事权利的职责。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分清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与作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者的身份,将国家让与采矿权的民事行为与国家对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许可行为分开。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土资源流转的重要部分,采矿权的抵押给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采矿权的抵押,属于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设立抵押权,扩充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采矿权客体为动产,其法律属性为自物权.采矿权抵押合同不属于登记生效的合同.公证不是采矿权抵押强制执行效力产生的原因,申请法院执行采矿权是物权法赋予抵押权人的法定权利.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对外提供采矿权抵押担保无须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9.
矿山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性在于矿山企业利用的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资源、矿山企业具有很强的效益传递功能和广泛的经济辐射效应以及矿山企业担负有地区经济发展的重任,因此,矿山企业应通过实施资源储备战略、综合开发战略、适度开发战略、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战略以及优化重组战略等实现自身的可持续,达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结局。  相似文献   

10.
立体性矿业相邻关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业相邻关系是矿山企业与相邻对方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包括:他们在地平面上的矿业水平相邻关系;与地面垂直的空间、地表与地下重叠的矿业垂直相邻关系;地表以上的矿业环境相邻关系等。三者构成立体性矿业相邻关系。矿业相邻权的必要延伸和合理限制的单向性仅是矿业相邻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认识从传统相邻关系向现代相邻关系转化,是构建现代矿业相邻关系制度的前提。我国缺乏矿业相邻关系的立法,对矿山企业行为没有约束而放纵了矿山企业相邻权的滥用。很少有诉求途径的受害方被迫用上访、械斗等手段制止企业侵害,导致各方受损。应将矿业相邻关系的界定和保护纳入矿业立法。  相似文献   

11.
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性质,对于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保障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妥善解决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立法已有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权利流转的规定,但存在不足之处。立法应当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流转方式,减少对权利流转的限制,坚持探矿权、采矿权合一的原则,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取得过程的公开化,增加利用外资和民事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虽将采矿权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但对采矿权的效力未能作出具体规定,采矿权与一般用益物权的效力并不完全一致。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盗采行为已使矿产资源与矿产品相分离,盗采出的矿产品性质应当认定为无主物,采矿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权取得权取得盗采出矿产品的所有权,物权取得权仅有排他力而没有支配力。矿产资源所有人和采矿权人既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又可以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
高校内师师专业对话是同一高校的教师之间为解决专业领域问题采取面对面的对话交流方式。当前同一高校师师专业对话存在对话观狭隘、形式主义严重、漠视课堂教学和局限于人为组织活动等问题,这不仅影响对话本身的价值,而且也影响到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为此,高校在观念层面应树立多元价值观、正确的冲突观、科学的竞争与合作观;在制度层面必须改革现行的教师考核制度、奖励制度、团队对话制度并扩大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在操作层面需积极培育教师团队精神、促进教师自然合作、完善教师评价。  相似文献   

14.
矿业权与土地产权间的冲突随着时间的推移有越演越烈之势,因冲突已导致诸多矛盾甚至出现了犯罪,解决矿业权与土地产权间的冲突已迫在眉睫。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应优先于土地产权。在采矿权与土地产权谁优先的问题上,应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构建矿产资源开采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两两比较求出权重,为采矿权和土地产权间冲突的解决获得基础数据,进而可以在精确计算的基础上解决采矿权与土地产权冲突时哪一个权利优先的问题。同时,我国应在矿产资源的立法中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调整矿业权与土地产权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论文首先辨析了矿山企业税费负担的构成,之后结合河北省典型矿山企业的调研数据,深入分析了各类税费负担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数据显示资源性税费(包括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占企业税费总额的比重远小于非资源性税费(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所占的比重,严重弱化了资源性税费的管理功能,基于此,论文建议权衡资源性税费和非资源性税费之间的比例,完善矿业权价款的征收与定价机制,合理处置矿产资源的收益分配,以增强资源性税费对矿山企业的约束和调控能力。  相似文献   

16.
中国大型工业企业战略性再造这一命题包含了两个基本的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相关的政府和企业,以及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关系再造,可以称为体制性结构再造;第二个层面是与企业内分工和协调相关的企业流程,企业信息形态,企业内部资源积累和竞争力形成机制的再造,可以叫做企业能力再造.由于"企业能力理论是一种企业整体战略观"(福斯和克努森,1998),所以,上述两个基本层面都体现出再造的战略性.  相似文献   

17.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性质及其法律关系多有不合逻辑之处,原因在于现有法律将行政关系夹杂在民事关系之中。实际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纯粹的民事财产权,依据其自身的特点,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用益物权,后者是自物权,根本无法将它们纳入统一的"矿业权"概念之下。碍于现有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物权法》将采矿权亦归入用益物权,但是并不能对其进行合理定位。理顺采矿权涉及的法律关系,必须承认采矿权的自物权性质,允许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转让。虽然这会引发损害公有制的担忧,但这其实是多虑的。因为矿产资源具有消耗性,矿产资源所有权由其他主体掌握的状态并不会长时间存续。  相似文献   

18.
我国矿业权出让与流转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我国探矿权、采矿权的主体及其权利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的同时,探讨了油气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和党转的性质和形式,进而对我国实施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和流转的市场机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矿权是指因矿而产生的权利的总称。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探矿权不是物权,也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具有债权和行政权混合性质的权利。采矿权是他物权,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统一。我国矿权的体系,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采矿权。采矿权,又包含若干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性质的权利分支。  相似文献   

20.
露天开采在固体矿床开采中占有重要地位,《露天采矿学》是各类院校采矿专业重要的专业课程。在分析了国内露天开采采矿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在高校采矿专业《露天采矿学》教学过程中应紧密结合露天开采的发展方向,合理增加授课重点,培养企业急需性人才,并调整实践教学环节,使《露天采矿学》的教学能适应当今露天开采新形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