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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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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虽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些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缺乏具体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和程序,使得司法适用面临诸多困难。因检察机关是环境公益最合适的代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符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检察机关也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所以检察机关具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甚至优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在制度构建方面,确定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的原则,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检察监督、直接起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具体制度包括登记备案、环境公益损害调查、提起诉讼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定位于“支持起诉”,反映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以及特殊性,是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属性和法律监督机关内在属性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应从支持起诉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进行设计.同时,健全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组织保障以及实效保障,使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确有成效,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作为适格原告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有外部职能与内部分工两层特殊性,现有规定似乎有对外扩大其诉讼职能的趋势,而对内在级别管辖和部门职能两方面的协调又尚显不足,具体表现在检察院内部管辖冲突、起诉条件与团体组织趋同以及享有过高的诉讼权利等方面。应当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谦抑性出发,协调内部管辖,改革起诉条件,加大团体组织起诉的激励与奖励,加强检察机关参与执行活动的力度。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人"与"公益诉讼人"之身份有所重合,其中蕴含着公诉权力涉猎领域蔓延和公力救济保护范畴扩张的双重机理,表现在权力界度、诉权顺位、对审关系及司法救济门槛等多方面。回归检察机关的公益属性地位,并将这种特殊程序视作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过去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反制,从而在"公益诉讼人"主体明示、能动性诉前程序构建基础上,实现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刑事诉讼的形式依附和实质独立之融合。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在我国已初见端倪,但还未形成制度,就其原因主要是在实践中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很难确定。我国应借鉴国外公益诉讼的模式,即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同时鼓励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6.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立法并未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针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及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现状的分析,阐述解析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现实和法律依据,主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益的当然代表,应当赋予其民事公益诉讼公诉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环保行政机关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的正当性基础,应该赋予其环境公益诉权。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诉应当满足一定的要件: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提起;管辖范围内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运用环保管理行政权力不足以或不能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已履行诉前通知义务。在环境民事公诉起诉主体的序列里,环保行政机关优于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权和公众的环境公益诉权因一方行使而阻断另一方行使,但可通过诉讼参加制度保证环保行政机关和公众在通过诉讼手段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时的沟通。  相似文献   

8.
新疆十多年来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但由于缺乏适格的起诉主体、诉讼成本过高等原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屈指可数。新疆作为典型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通过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修复极为必要和紧迫。对此需要新疆兵地统一布局,提升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参与度,加强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持起诉力度,开创具有边疆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新局面。  相似文献   

9.
民事公诉制度应当成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我国缺失民事公诉这一保护民事公益的强有力制度;另一方面,我国民事公益受损日趋严重化。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从实践上讲,建立民事公诉制度,不仅国外具有可资借鉴的经验,而且国内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国可从拓宽起诉资格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充分的权利、取消诉讼时效的限制、改革诉讼成本制度、确定民事公诉的范阉等几方面构建民事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10.
非法采矿的犯罪不完全是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犯罪牵连盗窃罪和抢夺罪。盗采国有矿产物权占为己有是非法采矿的直接目的,也是所牵连犯罪的目的。犯罪目的的实现,导致国有矿产物权的损失,这是非法采矿牵连犯罪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法定授权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矿产,管理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从历史与现实来看,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应当废止。国家损失矿产物权的价值范围、价值认定,是刑事与民事诉讼的基本证据,但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鉴定结论有失公平。非法采矿的共同犯罪形态,是民事连带责任承担的前提,也是必要共同诉讼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现代福利国家积极追求公益的实现,导致公益诉讼的出现。我国对此概念争议较大:局限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囊括三者以及包括刑事诉讼等更大范围的学说都存在,莫衷一是。实践中,公益诉讼也呈现难局,有必要梳理、反思和重构。公益诉讼不宜从司法机关方面讨论,从启动者方面考虑应具备三个条件:由非官方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今后主要是社团组织),出于公益目的,向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寻求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但由于我国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附带民事诉讼与现代司法理念产生冲突,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冲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受到质疑,最终应将该制度取消。  相似文献   

13.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管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作为一项公益诉讼制度,对美国环境法律的发展和实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就美国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而言,环境公民诉讼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可诉范围等三个因素.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是指任何人,包括个人、组织和政府机构.被告一般被界定为违反环境法律的私人、企业和执法机关.可诉范围则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这三个因素都具有极其广泛的范围,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公益性质.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权与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民事诉讼法把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因此,立法赋予个人或单位以自身的间接利益受损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公益诉讼立法空白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权与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民事诉讼法把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因此,立法赋予个人或单位以自身的间接利益受损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公益诉讼立法空白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检察权作为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行使的与诉讼活动有关的国家公权力,实际是一种行政权.我国现行检察权的构成必须排除法律监督权而使检察机关仅承担控诉职能.检察权的行使必须纳入控、辩、审的正三角结构中,接受司法权的监督才符合刑事法治和形式理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应对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时间、适用条件和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立法和司法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的需要,同时也是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体系,顺应国际立法全面保护人格权发展趋势的需要,国家应在立法上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19.
文章梳理了在沙俄、前苏联、俄罗斯联邦三个时期俄罗斯民事检察权权能演变的过程,随着《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典》的颁布实施,俄罗斯民事检察权经历了无限监督到有限监督的蜕变。鉴于我国民事检察制度脱胎于前苏联民事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我国民事检察权权能完善的路径主要有:赋予检察机关在特定的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的权能;完善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检察建议;保留检察机关抗诉的权能,等等。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诉讼主体资格、赔偿范围进行探讨后,认为: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人、被告人并非仅限于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而从广义去理解,更符合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实质和精神;人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地位界定为法律监督者身份;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物体损害赔偿,而且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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