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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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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确定性论题关心法律争议有无唯一正解。随着古典法治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挑战,法律确定性的内涵与法治理念一同经历了深刻的嬗变。哈贝马斯提出新型的协商民主以及程序主义的法律确定性,以解决法律裁判确定性与正确性之间潜在的张力。当代法律方法论则致力于建构法律确定性的理论模型,寻求其司法实现的通途。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认为确定性是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但是法律实践的经验却表明由于受到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法律的漏洞以及社会生活的多样等因素的影响,绝对确定的法律既不存在,也无法实现司法公正的,因此笔者认为法律解释是弥合追求法律确定性和实现司法公正之间矛盾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3.
针对许霆的行为,律师和法院对刑法同一法律条文做出了不同的解释,这一情况的出现提出了法律解释如何实现法律确定性的路径问题。法律确定性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精神与现实价值,但法律确定性却受到法律对语言的依赖性和法律的经验性的挑战。这种挑战揭示了法律解释实现法律确定性所应满足的标准。目前各种试图实现法律确定性的法律解释路径都存在不同层面的缺陷,而唯有建构在判例之上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才是实现法律确定性的正途。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4.
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是指人们通过刑事诉讼就案件事实能够得到相对稳定的裁判结论并对该法律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刑事裁判的确定性及其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事裁判的确定性应当作为刑事裁判的重要属性,予以探讨.如今法官虽然不再像传统自由主义法学所要求的那样过于机械地执行法律,对事实和法律的确认可能并不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确定性,在承认司法推理中的主观性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制度的设计,克服司法过程的任性与恣意,实现刑事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应当成为我们需要的研究的课题.本文对影响刑事裁判确定性的三个主要因素裁剪事实、弹性规范、刑法不典型进行了评?并对实现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提出了三条进路:法律解释的互动、理性程序设计、建立示范案例库.  相似文献   

5.
学界对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具有确定性一直争论颇多。一般书本中往往将儒家和法家的论争归结为人治与法治或曰礼治与法治之争。然而礼法之争中,儒家之"礼",与法家之"法",都非现代语意上的礼制与法制,更不可能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此文旨在从儒家经典中对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的思想的阐述为出发点,讨论孔子对法律的确定性的认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论确定性》是维特根斯坦晚年一部未完成的著作,对知识的确定性问题做出了系统思考,在当代哲学中引起了广泛深入讨论,但在各种不同视野中也带来了许多误解。这里试图根据全书的四部分内容,提出一种温和的解释,即维特根斯坦是把确定性与怀疑相对立,而不是与不确定性相对立,认为确定性表明了不可怀疑,这与基本经验事实有关,而与我们的知识和信念无关,唯有知识和信念才会存在不确定的问题。不确定性不是维特根斯坦想要拒绝的东西,而是他试图在某些信念中安定下来的东西。他承认知识的不确定性,并建议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这种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被实例化。通过与实用主义、克尔凯郭尔以及当代神经科学的比较分析,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维特根斯坦关于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思想,并不会因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而改变。  相似文献   

7.
从法确定性的问题生成语境出发,对理性与法律确定性联盟建立及破裂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分析认为:法的确定性问题是理性危机在法律领域的必然逻辑推演;拯救法的确定性,需要在理性反思"理性"的基础上,赋予法的确定性以新的时代内涵,应清醒认识中西问题语境的差异,确立对中国法治"坚守中适度超越"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8.
论法律解释的范式转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释学经历了从方法转向本体的发展理路,在这一转向中,作为解释学核心概念的理解由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人的生存意义的创生方式。解释学的重心转换影响着法律解释理论的发展走向,传统法律解释理论将解释作为追寻立法者意图的方法而消解了司法者的历史性,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使这一企图成为无法实现的乌托邦,但也由此强化了法律解释的创造性而解构法治的确定性,而现代的法律解释理论将解释学的方法论纳入其本体论框架之中,实现了本体论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建设意义。因此,解释学的重心转换使法律解释处于方法与本体的张力之中。  相似文献   

9.
法律解释必须兼顾确定性与正当性,在二者之间保持应有的平衡。从理论上分析,确定性与正当性的矛盾运动源于法与社会互动过程中的矛盾运动。若能抓住此矛盾运动的主要方面,则保持确定性与正当性即成为可能。而现实中,大量成功的审判实践则可以作为这种可能性的最好佐证。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应注重建立和加强法律解释共同体的内部制衡和外部归责制度,更好地保障法律解释的正当性与确定性。  相似文献   

10.
法律以确定性作为自身追求的目标和表现形式。法律的确定性首先是其价值的确定性,其次是法律的形式理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私法在价值、形式理性上的确定性是不同的。自近代以来,公、私法在确定性上实现了一致。  相似文献   

11.
"法律先于立法"这一命题在哈耶克的法哲学中具有基础性的"枢纽"地位,集批判性、建设性、价值性三重意蕴于一体。批判性意蕴批判了视法律为立法产物的错误观点,建设性意蕴肯定了立法的积极作用,价值性意蕴表明了(自生的)法律优先于(立法的)法律。正确理解"法律先于立法"这一命题,也就把握了哈耶克法哲学的精髓。  相似文献   

12.
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中国法学的全局--再论人本法律观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人本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关于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是法律的本源”、“人是法律的依归”、“人是法律的主体”、“人是法律的目的”等是人本法律观立论的依据。人本法律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法治的全过程,是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本的法律观。  相似文献   

13.
依法治权有两层含义 ,即依法行权和对违法行权进行严惩。行政权来源于人民 ,它是有限的 ,它本身的含义蕴含要依法行使 ;行政权是一柄双刃剑 ,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 ;因而要依法治权。同时 ,依法治权不仅是依法治县题中的应有之义 ,而且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种种问题也要求依法治权。为此 ,必须清理执法文件 ,制定行政程序法 ,实行执法责任制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完善监督机制 ,真正实现依法治权  相似文献   

14.
以往我们的法律解释研究更多考虑的是法律的客观性方面,重于制度性问题的探求,而法律实施过程中人的主观性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性问题。法学是一门涉及到人与法律关系的科学。[1]本文试图从司法过程中法律解释的非制度性方面这一视角入手,谈谈几点看法,以图回应我们现今司法改革所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不能正确说明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律与政策混同,这种现象在法学领域是"泛法律化",在政治学领域是"泛政策化",两者具有相同的问题属性。产生泛法律化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错误的政策观念,对我国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之间的现实关系不能给予正确的解释,并且习惯于把政策策略化;一方面是不能从功能价值、工具属性和主体分析上将法律与政策区别开来,导致法律的矮化。法律规范在一定意义上构成政策空间的制度约束,政策空间即政策主体进行政策选择的自由度,在严格的法理逻辑上,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行政职能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属于政策的范畴。"行政法治"是指合法的行政,而不能解释成用行政法去行政。  相似文献   

16.
德沃金的《法律帝国》围绕“法律是什么”进行理论阐述 ,以法官审理疑难案件的“理论争论”对法律进行确证 ,从而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观 :法律是整体性的阐释性的概念  相似文献   

17.
法哲学就是关于法律的哲学,法哲学应是法律科学的一部分,它也不等同于法理学.法哲学的主要内容由两个基本部分构成,一是法的唯物论与认识论,二是法的辩证法.西方法哲学的法学重心移至义务本位,法源的探讨趋于多元,法学转向动态和横向研究,并注意新兴科学技术的运用.  相似文献   

18.
战国时期哲学家韩非首次提出"矛盾"概念,并在《五蠢》篇中概括出"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他的"矛盾之说"其实质是,具有不相容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都是真的。它巧妙地表达了矛盾律的精神实质,并尖锐地提出了自相矛盾问题。但他并未像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对矛盾律解释的那么科学和准确。它们的区别在于,韩非有时是在对客观事物的比喻意义上使用"不相容之事,不两立"这一观点,而亚里士多德是将思维现象同客观事物分离开来,以纯粹的状态研究思维规律,韩非也就作不出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对矛盾律元语言层次的叙述。  相似文献   

19.
大陆法系的刑法体系可以说是对一个个刑法信条加以整理、整序而成的信条学体系。刑法信条学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功能。由于真正信条的实定法依据的尴尬,仅靠真正信条尚无法构筑起犯罪论体系,只有不真正信条与真正信条一道才能构筑起刑法信条学体系。然而,刑法信条学也有其不足,需要我们推进对刑法哲学的思考。  相似文献   

20.
程序法与实体法具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二者之间不仅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而且程序法在一定情况下亦可弥补实体法的不足。虽然程序法和实体法“具有同样的精神”,但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所致,程序法的价值、功能及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意义,却未被人们所理解,重实体法而轻程序法的观念根深蒂固。随着法制的完备,执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倍受重视,所以重新评价和认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重视程序法的价值、功能,确立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执法观念,应引起法学界、法律界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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