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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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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55-160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诉讼规定较为原则,无相应的既判力理论辅佐,容易造成任意扩大第三人范围,对司法权威和裁判公信力造成严重侵蚀。由于我国既判力制度的欠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将面临重新检视和构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原告适格必须结合既判力主观扩张理论进行研判,在既判力主观扩张范围内的第三人因实体或程序权利受到损害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在该范围外的第三人可借助案外人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  相似文献   

2.
郑夏 《兰州学刊》2012,(8):175-180
诈害诉讼的频繁出现,使对第三人的权利保障变得越来越重要。文章首先从2008司法解释入手,分析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然后比较再审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得出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保护第三人权利提供更好的途径选择。最后,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域外规定,提出我国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具体建议,建立完整的第三人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离婚诉讼是集身份关系的诉讼和财产关系的诉讼为一体的诉讼制度.离婚诉讼通常所包含的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均属于确认之诉;且三个诉具有主从关系.离婚诉讼本身作为一种复合型诉讼,已经是身份关系纠纷和财产纠纷的复合,引进第三人制度无助于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实现,严格的离婚诉讼中不具备引进第三人制度的生态.  相似文献   

4.
采用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买卖商品住房,当事人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银行作为购房贷款发放人参与诉讼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认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具有连带关系;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随之终止,银行发放贷款的预期可得利息受到损害、银行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但是,以担保物权人参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银行,毕竟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主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效,这与本诉中的被告出卖人的主张一致,而不是同时针对原、被告的主张;原告撤诉,银行不可能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转变为典型的原告又与被告对立,只能是丧失“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此,银行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5.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第三人享有对抗他诉生效裁判扩张侵害其权益提供的事后救济途径,提起事由关乎撤销之诉适用的范围,防止第三人滥诉和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根据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设立不同于再审事由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即提起事由必须基于某种实体权利;必须基于受他诉裁判权力扩张带来不利益;事由是以排除他诉裁判效力带来的不利益;基于他诉裁判生效之前已存在的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6.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比较、借鉴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分析德国、日本、法国、美国、我国台湾法律中类似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关于第三人的参诉地位、参诉方式、参诉根据、参诉效力等的有关规定,检讨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来重构这一制度,关键是要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分解为第三方被告和辅助参加人.  相似文献   

7.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舒晓 《江汉论坛》2002,(2):60-6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立标准应包括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实体标准是看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程序标准是看法院对其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无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方式应予改革,应废弃“通知参加”方式,增加“当事人追告”方式和“诉讼告知”制度。鉴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利的诉讼地位,建议确立第三人主体资格的异议制度,并取消对其诉讼权利的过多限制,以充分发挥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刘晓坷 《理论界》2007,(3):87-88
我国现行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规定了第三人以本诉原被告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诉讼形式,而经分析认为,这一特征恰恰掩盖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存在的的某种类别的不同。即第三人在参加诉讼时可能具有的不同诉讼目的及其诉讼请求指向对象的的区别,这种区别也正是第三人享有不同数量的诉权的表现。为了更好地保护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利益,应当对现行的第三人制度进行重构,对不同类型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9.
世界各国对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第三人对保险人是否享有直接请求权做法不一。合同相对性的特定范围之限制奠定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存在的理论基础。我国应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而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中第三人无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机动车责任保险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晓红 《学术论坛》2002,(4):132-135
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具体实际 ,就尽快建立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依法赋予受害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以及扩大责任保险第三人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其核心在于对第三人权利的认定.但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却相当模糊.不仅第三人能否取得合同上的权利未能明确,而且条文设计也过于简略,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陈贵生 《学术探索》2006,7(3):67-71
在物权变动中规定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其意义非常重大,很多学者为此提出了各种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规则,然而,笔者认为,它们实际上大多数只适用于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类型中,能实现的也仅仅是对原物权人之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显然有欠周密。因此,文章从区分现实中第三人类型和物权变动类型出发,提出了对第三人利益进行区分保护的思路,即物权变动相对人之第三人的保护规则应有别于原物权人之第三人,同时,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的保护规则也应有别于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海生 《北方论丛》2004,(4):125-129
当事人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理论,通过对当事人适格的基本理论的比较研究,在借鉴德、日及中国台湾的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当事人适格的意义、性质及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对我国现行诉讼法学理论如何界定当事人适格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对解决当事人适格的基本理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受托人违反信托,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应由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但在受托人无违反信托、处理信托事务无过失的情形下,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上究竟应归于受托人、委托人抑或受益人,这是一个牵涉信托法基础理论的问题。按照信托原理,在后者的情形下,应当由受益人承担最终损失。  相似文献   

15.
美英的辩诉交易制度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关注,但其存在与发展是有条件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完善的辩护制度以及沉默权是其产生与发展的条件。系统论与拉卡托斯的哲学观点为我们全面认识辩诉交易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辩诉交易是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下的衍生物,作为当事人主义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的新表现,它与公正标准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6.
我国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面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充分调动和整合现有一切社会资源,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食品监管,对于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在明确我国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探讨第三方在参与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7.
随着自贡市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第三方物流得到快速发展并已成为自贡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自贡市在】11南地区具有经济区位优势、工业基础厚实及消费水平高等条件,这有利于促进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结合影响自贡市第三方物流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交通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规范物流行业的进入与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物流企业战略联盟、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强物流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的工作,从而促进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在主体上只限于对行政主体的研究 ,相对人被冷落一旁。现代行政法将保障人权与追求效率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利的研究 ,已刻不容缓。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概念、客体、内容及存在的理论基础等方面的初步研究 ,可以说明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最直接、最尽力、最彻底的  相似文献   

19.
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诉讼立法和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都将适格原告的范围限定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这种限定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不断涌现的新型群体性纠纷,需要对适格原告的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张.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可以赋予检察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在特定务件下作为适格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法律物权与真实权利人的事实物权经常不一致。在法律上对不动产物权归属进行判断应当以登记公示为原则,以事实认定为例外,有限度地承认事实物权并予以保护。对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冲突的协调与保护应采用区分界定原则,以是否存在交易第三人为基础,判断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的优先地位,并完善相关制度,给与事实物权人不同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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