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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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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55-160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诉讼规定较为原则,无相应的既判力理论辅佐,容易造成任意扩大第三人范围,对司法权威和裁判公信力造成严重侵蚀。由于我国既判力制度的欠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将面临重新检视和构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原告适格必须结合既判力主观扩张理论进行研判,在既判力主观扩张范围内的第三人因实体或程序权利受到损害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在该范围外的第三人可借助案外人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  相似文献   

2.
郑夏 《兰州学刊》2012,(8):175-180
诈害诉讼的频繁出现,使对第三人的权利保障变得越来越重要。文章首先从2008司法解释入手,分析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然后比较再审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得出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保护第三人权利提供更好的途径选择。最后,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域外规定,提出我国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具体建议,建立完整的第三人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云晋升 《社会科学》2022,(3):106-113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通说采用了绝对无效说,对应的诉讼类型是形成之诉。在绝对无效说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会使债务人和撤销权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剧烈变动,债权人为了得到受偿必须先后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不具有合理性。当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时,其处分行为无法产生责任变动的效果,已被转移所有权的财产仍需要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债权人撤销权只是给债权人提供一个额外的受偿机会,故实体效力的界定应限定在强制执行领域中。债权人撤销之诉的内容是使撤销权相对人负有容忍强制执行的义务,不得提起第三人异议。债权人撤销之诉属于给付之诉,债权人可以据此申请法院至撤销权相对人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4.
新民诉法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内容,旨在保障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之利益,但条文表述过于简单,整体规定模糊,缺乏逻辑性。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地位较为抽象,开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资格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不易把握。在分析法条表意的基础上,有必要探究立法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因,并结合既判力、反射效力及当事人程序保障的理论对现有法条进行合理的司法解释,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扩大解释,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的范围,以期充分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李先伟 《兰州学刊》2011,(2):120-124
2007年修正后《民诉法》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但没有规定异议之诉的事由。2008年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异议之诉的事由规定为所有权和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学界一般认为,异议之诉的事由为所有权和他物权。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异议之诉的事由还包括了债权。异议之诉事由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规则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异议事由规定为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但并非凡主张所有权的情形下均成立异议事由,而其他实体权利则包括占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债权请求权,且在某些具体情形下需作特殊考虑。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商事仲裁裁决撤销事由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法》对撤销仲裁的事由实行双轨制,但法律却没有规定什么是“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本文提出了区别方法: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本文论述了我国对仲裁庭管辖权确认模式与世界流行的自裁管辖权原则不符,提出改变现有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利从仲裁委员会手中归还给仲裁庭。本文通过对公共秩序的剖析,提出了应在《仲裁法》中确立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撤销事由。法院无权在实体上去认定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是诉的效力对审判权的要求,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合于各负其责的法理和诉讼信义原则,合于我国的司法环境,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对非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的不影响个案正义基本实现的小错误,法院主动提起再审,须受诉讼经济原则制约.  相似文献   

10.
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因我国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困惑多多。婚姻无效之诉从其本质上看,解释为形成之诉更为妥当;对婚姻无效之诉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宜借鉴国外立法制定专门的人事或家事诉讼程序;婚姻无效之诉的诉讼标的,则可援用新诉讼标的理论中“诉的声明说”予以解释;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当事人资格问题,鉴于婚姻无效事由多是损害公益的事项,故而可对申请人范围予以适度扩张,除当事人外,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虽有多种救济被执行人实体权益的制度,却无法应对"解除原执行依据执行力"的问题,也不能解决被执行人的相关实体争议。以执行异议制度处理实体争议,会偏离该制度救济程序性权利的功能,违反"审执分离"原理;再审之诉作为纠正错误裁判的补救程序,无法解决非因裁判引发的实体问题;另行起诉的根本缺陷在于无法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我国有必要引入大陆法系国家专门为救济被执行人实体权益而设立的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以更加有效、周全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实体权益。作为一种因执行阶段出现实体争议而设置的审判程序,债务人异议之诉要适度、合理地发挥作用,需要特别而精致的程序构造。  相似文献   

12.
陈杉 《社会科学家》2013,(1):110-113,122
社员权为团体法权利范畴,它以社员资格或地位为发生基础,是社员对于社团所有权义务的总称.社员撤销权,是法律赋予社员为避免其遭受显失公平之不利益,通过诉讼程序使社团决议归于消灭的权利.该制度具有独特而重要的法律价值,有利于社员权益的保护,大陆法系民法典以及英美法系的公司法都有涉及.我国社员撤销权规定尚有不足和模糊之处,应借鉴国际立法予以修正或完善.原告资格可从代表社员的人数,成为社员的时间,社员代表行为的充分性与正当性等方面确定;未出席的社员可以提出撤销决议之诉,我国不必引入社员异议制度.撤销事由应区分形式瑕疵和内容瑕疵分别规定,建议增加瑕疵之诉的种类.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应为除斥期间,宜采取短期时效.  相似文献   

13.
为了实现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理想功能,必须对其进行改造.建立审前程序性裁判机制,将重大、复杂案件的起诉决定权交给法官,由法官作出起诉与否的裁定;加强对自诉人取证的支持;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完善、扩大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赋予被害人选择适用程序的权利,或者申请程序裁判;或者直接提起自诉.二者只能选择其一,由被害人衡量.  相似文献   

14.
既判力有正负两方面的价值,正向价值排斥再审,而负向价值又是再审存在的逻辑前提所在。对既判力的正负向价值进行界定和明确,以确定既判力作用的合理边界。再审程序不同于普通救济程序,除了在于它的救济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或成为确定裁判)外,更重要的是再审程序特有的原则。这次的再审程序对再审事由的细化,更加强调了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性.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对再审事由的规定还是没有突破实质性错误不能提起再审的法治国家的原则.再审事由朝着这方面发展才能更加合理化。  相似文献   

15.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舒晓 《江汉论坛》2002,(2):60-6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立标准应包括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实体标准是看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程序标准是看法院对其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无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方式应予改革,应废弃“通知参加”方式,增加“当事人追告”方式和“诉讼告知”制度。鉴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利的诉讼地位,建议确立第三人主体资格的异议制度,并取消对其诉讼权利的过多限制,以充分发挥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性质关系诉讼标的的识别以及既判力问题,意义重大.学术界先后有形成之诉说、确认之诉说、给付之诉说、命令诉讼说、救济诉讼说以及新形成之诉说等众多学说,但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纠纷的双重性与诉讼目的的双重性,决定了第三人异议之诉非传统单一诉讼类型所能解释,其兼有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之双重性质,应为兼有之诉.  相似文献   

17.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事后的补救程序,是通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予以撤销,对案件再次审理来保障民事争议解决的公正性。能够引起法院对民事案件再一次审理的法定事实与理由,就是再审理由。科学地设定提起民事再审的事由是为了在实现再审程序的目的——对实体正  相似文献   

18.
反驳与反诉是民事诉讼法学上的重要概念,在实践中对反诉和反驳争议较大,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权益,而民事主体的争议往往都是因其实体权利受影响而引起的。文章试从民事主体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出发,并结合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等各种诉的种类来分析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相似文献   

19.
刑事被害人追诉功能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严重不足,本文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分析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国家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判决生效前和判决生效后三个阶段做出决定或裁判的异议,提出了被害人追诉权救济制度的具体方案,同时指出权利必须依法行使.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不侵权之诉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侵权之诉是我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领域出现的新型案件。随着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知识产权义务人为排除权利人滥用权利所造成的不正当干扰,在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而不依法定程序解决纠纷的条件下,具有诉的利益,是适格的当事人,享有作为原告提起知识产权不侵权之诉的诉权。在提起知识产权不侵权之诉时,应当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合理选择管辖法院,恰当地提出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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