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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协议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CEPA协议的实施对于我国内地与香港间的经贸关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CEPA协议自身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和出现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通过比较CEPA协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开放措施,进而对CEPA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尤其是法律问题的比较分析,探讨和研究促进CEPA取得更大经济效应背后所急需的相应法律机制的建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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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GATT/WTO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周泳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GATT/WTO法律制度正面临环境的挑战。自由贸易并非环境退化的根源,环境和贸易的冲突在于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存在缺陷。GATT/WTO法律体系容纳环保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对GATT/WTO相关贸易原则与环保措施的冲突、GATT的“一般例外”与环保贸易措施的配合、GATT/WTO法律制度与国际多边环境条约的冲突与协调等问题必须妥善解决。我国对多边国际贸易体制下的环保问题应加强研究,积极促成公平合理的环保贸易协议,同时,按照多边环境条约和GATT/WTO规则完善我国环保贸易法律体系,加强外贸领域的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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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协议的深入实施,为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进行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契机。然而,目前CEPA框架下三地医疗卫生合作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要克服这些障碍应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完善CEPA关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二是在区域合作中规范自由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关系,三是运用灵活的产权结构发展医疗服务,四是构建注重医疗专业特色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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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与两岸经贸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传国 《国外社会科学情况》2004,(3):84-87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CEPA是中国推动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重要一环。将对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布局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两岸贸易的影响短期内不明显,但长期将逐渐显现。CEPA为祖国大陆与台湾在WTO的规范下签署自由贸易协议提供了成功范例,为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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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模式对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途径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CEPA的签订,促进了大陆和香港的贸易自由化,加强了经贸联系。但对于CEPA的性质,学者们还存有争议。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说,CEPA是一国之内不同法域间的区际协议。这一区际协议的方式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和现状,为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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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贸易是国际金融服务市场中行业规模和经济影响较大的服务行业之一,也是我国在WTO服务贸易协议中承诺开放程度最高的服务行业.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国应采取措施建立相关法律制度、遵守透明度原则、完善监督方法,以履行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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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 ,WTO协定、协议直接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和政府行为。行政法律制度与WTO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联性。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加入WTO对中国行政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本文从行政法律制度与WTO的关联性出发 ,深入分析了中国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WTO机制下完善中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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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心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1):17-22
CEPA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域贸易安排,对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发展有相当积极的作用。随着CEPA协议的进一步实施,越来越多的港澳产品与服务进入内地市场,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在解决内地与港澳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时,应坚持"一国两制"原则,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整合和发展原则,以及优先适用内地与港澳地区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原则;解决上述法律冲突的最佳方式是三地协商制定一个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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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在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8-23
CEPA协议的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之间知识产权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些纠纷对于三地之间投资贸易的便利化构成了障碍,不利于三地之间区域合作的深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从知识产权法角度是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问题;从CEPA协议的角度是构建三地的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的问题。一定程度上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因此在CEPA协议框架下构建知识产权协调制度也具有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粤港澳合作机制中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必须在TRIPS协议的模式下,平衡知识产权各相关方的利益,随着内地与港澳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进程不断深入,循序渐进地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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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一直以来主要依据的是中央与香港、广东两地政府推行的经济发展政策,就连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这份操作性比较强的指导粤港深度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中,也未能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两地合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重要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在于在通过完善立法赋予CEPA和《框架协议》相应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并通过完善制订相关法律明确粤港深度合作的法律依据,为粤港深度合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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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审议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一东盟<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签署的第一个区域性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第二十七条审议条款涉及的审议机制,在该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领域既发挥着自贸区服务贸易监督机制的作用,又是各成员国交流谈判的平台,也是制定和修改某些规则和纪律的必经程序,对于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该机制与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既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有着区别之处.虽然,该机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趋势良好.在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领域,中国也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机制来实现其经济、政治和法律目标.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以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立足点,从分析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关系的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障碍入手,通过对WTO规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协议进行比较分析,从总体设计和具体安排方面论证中国与东盟在服务贸易关系中如何通过博弈达到法律协调,并提出最终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服务贸易总协定》、《全球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附录》等是WTO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中国“人世”议定书对银行业作出了具体承诺.“入世”对我国以“三大银行业法律”为基础法律框架的形成及以“三大银行业法规、规章”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全面开放”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法律制度存在不足,诸如:僵化的分业经营模式,缺失的存款保险制度及低效的银行业监管制度,严重削弱了与外资银行博弈中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我国银行业应实行混合经营模式,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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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服务贸易法律调整的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已成为WTO成员国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WTO的支柱之一 ,其规则已对中国产生约束力 ,中国只能按照其规定的各项义务、原则和规则适时、适度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但是 ,中国的服务贸易 ,其总体竞争力是较差的 ,至今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对服务贸易的法律调整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现在只能制定或修改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 ,并逐步加以完善 ,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WTO机制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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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法律性文本构成了WTO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其基本内容包括60多个协议、附件、决定和谅解。其基本结构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协议,用以确立内容广泛的基本原则,包括建立WTO协议、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第二部分是基本协议的附件,用以处理具体部门或问题的特殊规则,目前包括隶属于GATT1994的12个协议、隶属于GATS的4个议定书和仅为少数成员签署的诸边协议;第三部分是各成员制定的内容详细而冗长的减让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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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中"服务提供者"定义与资格确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CEPA协议本身、协议与相关国际条约的比较、协议与两地原有法律的比较着手 ,明确协议对于“服务提供者”要求的形式标准以及如此规定的用意和目的 ,并通过法理分析 ,探讨国际条约与协议、两地原有法律与协议规定相冲突时的协调和解决 ,期望在实际中趋利避害 ,充分发挥CEPA在促进两地经贸联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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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条件下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CEPA协议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结果,协议本身也体现着不断扩大开放的精神。本文回顾了CEPA扩大开放的进程,分析了CEPA协议开放性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对CEPA实施以来的效果进行了评估,最后提出了CEPA条件下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发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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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M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是首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统辖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 ,必将对我国的外资法产生重要的影响 ,促使我国外资法进一步完善 ,与WTO规则及其协议相适应 ,并由此推动我国更有效地吸引和利用外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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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成为WTO成员 ,理当根据WTO法制定实施统一的贸易法律、法规及采取统一的影响贸易的措施。然而 ,我国目前无论在对WTO法的理论研究或实践上均存在某些与WTO法不相符的做法。本文通过揭示这些不符点 ,比较、探讨并建议我国政府和企业目前应当采取的相关措施与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