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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仅两种情况下辞职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2.
小王、小张、小李三人分别就读于上海市的三所高校,毕业后被同一家贸易公司录用。在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中,三人约定了同样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协议签订后,三个人遇到了不同的问题。小王后来通过了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被某政府机关录取,解除了与贸易公司的就业协议。小张毕业后到贸易公司就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在工作满一年后提出了辞职。小李毕业后也与该贸易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其专业对口,公司承诺给小李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2万元,约定服务期为4年。小李接受了培训,但在服务期满2年的时候提出了辞职。对于三人的情况,贸易公司比较恼火,分别要求小王和小张承担违约金5000元;要求小李承担违约金2万元。他们需要付这些违约金吗?  相似文献   

3.
违约金可分为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前者在于实现违约金的补偿功效,后者对应违约金的督促功效。违约金双重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对其性质的准确划分,但现行主流标准因自身缺陷在当事人无约定时难以对其进行精确界分,导致违约金目的与数额的链接中介缺失,个案公正也就无从谈起。基于此,提出借助主观恶性不同的过错违约和无过错违约间接区分补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过错违约中以惩罚性违约金为原则,补偿性违约金仅在当事人通过特定方式明示时才存在;无过错违约中则仅允许补偿性违约金存在。  相似文献   

4.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有不同观点,文章认为违约金应为惩罚性,是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和损害赔偿的一种惩罚性违约责任形式,并通过其法律特征的分析来进一步论证之。最后,在立法上进行了违约金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5.
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都是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形式,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违约金则是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的责任形式。当损害赔偿与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在合同中并存时,应根据损害赔偿的类别不同(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采取与违约金责任不同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预告辞职权做出了重大修改,允许双方对预告辞职权进行约定,并且没有为“约定”设置限制。没有限制的“约定”极易失控,造成对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不公。公益维护与职工私权保护的平衡是职工预告辞职权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公益维护的“必要度”成为“约定”的合理限度,而“必要度”的把握则应建立在对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预告辞职权制度核心内容全面分析之上。  相似文献   

7.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责任都为补偿损失功能,在同一违约事实中不能同时适用;且在约定了违约金责任的情况下,只能适用违约金责任,不能再主张赔偿损失。只有在实际损失过分高于或低于约定违约金时,基于当事人请求,法院才可以调整违约金。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和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对后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相似文献   

9.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了迟办房产证的法定赔偿性违约金,"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开发商迟办土地使用证的,一些法院将违约金压低数倍计算,而忽略了开发商抵押土地带给购房者的实际风险。在合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做出有利于弱势一方的调整,应将违约、风险防御性成本(类似担保公司收取的利润)的增加和强迫交易对购房者造成的三重损失纳入考量,而不能反其道行之。  相似文献   

10.
从性质区分角度,违约金存在赔偿性与惩罚性两种表现形式,这两种违约金亦承担损害赔偿预定与担保履行两种功能。自我国《合同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违约金性质问题一直存有争论,对于《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之规定至今尚未形成通说。该文从违约金性质划分的不同路径出发,结合对违约金功能定位的讨论,以及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法律发展进程与我国当前司法审判实务中相关问题之考察,对我国违约金性质进行讨论,以期为违约金性质的研究与讨论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1.
该文以河南省为例,探讨了旱涝灾害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重点分析了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对防治旱涝灾害的重要性及其相互关系。同时,文章还分析了在山丘地区建设“绿色水库”与平原地区建设“黄色水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只有增加森林植被覆盖,才能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进而从根本上减轻旱涝灾害。  相似文献   

12.
语言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一直是语言学界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有的学者致力于寻找语言的共性,有的则强调语言的差异。英语和汉语在世界上应用广泛,对两者的共性和个性研究尤其值得重视。本文认为,英汉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思维决定语言,因此语言的共性源于思维的共性,语言的个性源于思维的个性。语言的共性建立在语言的个性基础之上,鉴于汉语研究的状况,目前我们应加强汉语个性的研究。  相似文献   

13.
科技推广应用必须遵循循环经济原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循环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生态型经济。循环经济有三个最基本的原则:即资源使用减量化原则;产品再使用原则;废弃物再循环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是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客观要求。科技成果的应用与循环经济关系密切,科技成果应用必须符合循环经济原理。本论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必须遵循的循环经济原理。  相似文献   

14.
孔子从人的情感出发阐释礼的起源。他提到的人类情感,只不过是人类情感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基本限于家族成员之间。孟子认为,人心中不但有以孝为中心的恻隐之心的体现———仁,而且内含着调节社会生活关系的羞恶之心的体现———义。孔孟都意识到人性的体现会遇到矛盾冲突,但孟子更加注意到道德心理引发的道德行为之间的矛盾,他对仁与义的冲突进行了正面讨论。孔孟都认为矛盾的解决关键在于对自身有更高的反思,但同时也意识到必须对天道加以思考,它表明儒家道德践履所遇到的矛盾还需要有超越人的道德心理,去思考更加广泛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只要资本幸存一天,马克思就是批判理论无法超越的地平。德里达的解构主义作为一种激进的批判叙事,与马克思的理论交集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强调历史的生成性和开放性;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激烈批判;对人的解放的积极憧憬。然而,在上述论域的关键理论质点和政治立场上,德里达完全异质于马克思的逻辑场域,这给我们两点启示:一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主导”方法论范式,全面理解资本主义的当代变化;二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生产的旨趣和边界保持清醒的意识。  相似文献   

16.
英汉委婉语、禁忌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和文化现象,它们是语言文化联系非常紧密的部分,许多深层文化通过委婉语表达和传承,英汉委婉语、禁忌语表现出两民族趋善趋美的一致性,但同时也表现出巨大的文化差异,通过英汉委婉语、禁忌语的比较来传授文化,是英语教学中文化教学的一个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7.
理想信念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一个人世界观和政治立场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在高等学校中,如何加强对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养成,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批把亦作枇杷即琵琶,周武帝时龟兹人已来中原弹奏。汉武帝时马上弹之以慰公主,东汉时已司空见惯。唐代琵琶种类较多,高手迭出,许多诗人咏过琵琶,尤其是元、白二人运用多种手法,描绘出琵琶声的多变及演奏者的高超技艺,声情并茂,使之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新高度。然而元诗在心理刻画及人物情态的描绘上不如白诗深刻。白居易写过《昭君怨》,昭君与琵琶难解其缘,但正史记载与诗词戏曲多有不同,马致远的《汉宫秋》中描绘的琵琶是元帝与昭君相见相爱生死离别,贯穿前三折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具。他还写过《青衫泪》,根据《琵琶行》生发而成,将琵琶女坐实为裴兴奴,考兴奴实有其人,与琵琶名家曹纲(刚)时被称为左、右手,有记载曹刚弟子弹琵琶能吸引"方响"从塘里飞到岸上,足可佐证裴、曹弹奏水平之高妙。  相似文献   

19.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玄、佛、道与老庄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玄学立足于《老》、《庄》讨论有无之辩、言意之辩、名教与自然之辩 ,并通过解注和阐发《老》、《庄》的形式表现出来。佛学畅论道、无 ,且以道、无解空和法性等 ,依附于老庄与玄学而得到诠释 ,并逐渐中国化。道教以“道”名教 ,列《老》、《庄》为其经典 ,其人生炼养术多为老庄虚静、无为等的发挥。  相似文献   

20.
实行宪政是现代国家的根本标志,宪政事实上是一种平衡机制。成熟的宪政不仅是各种对立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发展结果,而且本身就是使各种对立要素达成某种程度均衡的制度机制。宪政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平衡。而要实现这种平衡,分权制衡便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文章对分权和制衡这一制度的历史沿革作简要介绍,并剖析其对近代世界各国宪政发展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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