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当前刑法理论上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刑罚说、保安处分说、刑罚与保安处分混合说等具有较大不足,刑罚说难以解决不法取得所得与刑罚依赖定罪的矛盾,保安处分说无法解决对人身危险的处分与违法所得属于物的矛盾,混合说实质上属于刑罚说.有关境外立法形成的英国"民刑复合型"理念与制度以及德国的"三元并存型"理念与制度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对刑法形成了倒逼效应.对违法所得的刑事追缴应当确定为刑事单列后果,不以定罪为前提,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应适时修改刑法,将追缴违法所得与其他刑事处罚措施明确区分,对腐败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可以试行更长的追诉时效.  相似文献   

2.
我国保安处分措施散见于刑事立法和行政法规之中.相比较西方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我国的保安处分措施在系统性、法律形式、稳定性、裁决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欠缺.究其原因,宏观方面主要由于国家本位型刑事政策的主导,传统刑法理念打击犯罪有余、预防控制不足.随着我国刑事政策转型和刑罚理念的转变,保安处分制度的发展必将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没有诸如西方的保安处分制度,但有类似的保安处分措施,可是这些措施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保安处分理论有一元制和二元制之分,保安处分立法形式也各不相同。保安处分制度的建立,应该充分注重立法机构的权威性、体系的统一性与内容的科学性;在我国刑法典中,以专章的形式确立二元制的保安处分制度可以完善我国法制体系,有效预防犯罪,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4.
我国 1997年新刑法的颁布 ,标志着我国的刑事实体法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保安处分制度是现代西方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法修改以前 ,是否应该将该制度引入我国的刑事立法体系 ,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讨论。本文通过对台湾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和大陆法律中类似于保安处分制度的保安性措施进行比较分析 ,旨在论证将保安处分制度引入我国大陆刑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废止劳动教养之后近期的刑罚改革方向,应当立足于维持我国既有的"小刑法观念"和基本刑罚制度,对部分"类劳动教养性质"之保安处分进行适当的"小修改",将其改革重点放在有效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合法化改造。为此,我国应在借鉴吸纳西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我国保安处分制度方案,合理诠释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刑事政策原理和基本法理,通过保守的刑法解释实现保安处分实践中的谨慎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6.
保安处分注重教育与预防、实施刑罚个别化与不定期制度、注重实质理性。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我们应借鉴保安处分的原则和先进理念,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以填补和满足劳教制度被废止后的立法空白和现实需求。违法行为矫治立法应以教育预防为立法理念;应提升法律层次,实现矫治的法律化;赋予法院裁定权,实现处分司法化;实行不定期矫正制度,实现矫治的个别化。  相似文献   

7.
刑事立法模式应坚持多元性,单行刑事立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应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在与刑法典这种基本立法形式的关系上,单行刑事立法范围的选取应坚持分工原则,协调性原则,灵活性、针对性原则,从而实现与刑法典的相互配合、协调互补,达到刑事立法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统一性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本文旨在通过对保安处分基本理论、国外立法的研究,论证我国刑法典应设保安处分专章,以预防犯罪,保全社会。这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均衡(亦称罪刑相适应)原则并不矛盾。作者认为,罪刑均衡并非静止不动,其内涵的扩展应贯串于保安处分之中,不过与其相对应的是有犯罪危险的人,而不是犯罪,对应的内容是保安处分的具体措施与被适用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相似文献   

9.
刑事政策是保安处分的立论核心,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视野下,我国的刑罚结构必须进行改革.保安处分制度中国化是改善我国刑法结构体系的题中之意,改善我国刑罚结构的轻重悬殊现象,发挥刑罚的最大功能.本文对保安处分中国化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对保安处分中国化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0.
保安处分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话题之一,尤其在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学者们又将后劳教时代的保安处分之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大多数在刑法中设立保安处分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二元主义的保安处分,即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将保安处分作为除刑罚以外的另一种刑事法律后果与刑罚双轨运行.劳教制度刚废止不久,基于人权保障之故,并不赞同二元主义的保安处分,认为应仅就欠缺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准犯罪"行为刑事立法化,以祛除其人身危险性为主要目的,以强制医疗和强制教育为主要手段,构建我国剥夺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且将这种制度性质确定为"准刑罚",作为我国非刑罚法律后果之一.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新罪,立法在罪责刑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为其配置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法定刑。但经过十余年的实践,逐渐暴露出了其罪责刑不协调的弊端。本文从刑罚配置的原理出发,剖析现行医疗事故罪刑罚设置的缺陷,提出改进和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立法权违宪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单行刑法而言,刑法修正案是一种比较好的立法模式。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主体,其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典进行修改甚至制定新的罪名,却有违宪之嫌。作为一种补充立法模式,刑法修正案如果是对刑法典中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但如果是增加新条文、新罪名,则应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国家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普遍存在。群众聚众哄抢林木,故意毁坏林木,时有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在探寻此类行为的刑法性质时,发现以现行刑法规定的罪名来定罪处罚缺乏科学性。为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体系,非常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故意毁坏森林、林木罪,以解决现存的司法困境。同时,应该阐明其犯罪构成,并规定在刑罚措施中增加一些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非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罪刑法条文规定与司法解释及刑法理论存在冲突。结合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与量刑,本文认为交通肇事罪不应存在共同犯罪。在自首的问题上,应适应不同的量刑档次,分别不同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自首。对交通肇事行为如何定罪,看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相似文献   

15.
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于“可以免除处罚”,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量刑情节,而附属于总则与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刑法本身有关规定的有限,应当承认“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能够在某些情况下发生竞合。另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事先核准,其性质属于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6.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从立法的角度看,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另一方面应当有专门的刑事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17.
相对于国家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刑法保护而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尚处于缺失的状态。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性,《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引发了众多的争议,如“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鉴于此,我们从刑法干预的正当化根据出发,认为,个人信息安全是刑法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诉求,进而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确性和禁止溯及既往,以此满足国民预测可能性要求,从而为人们行动自由提供前提性条件。法律的稳定性使得刑法一时难以应对社会情势的变迁,为了严密刑事法网,于是刑法条文中出现了兜底性条款的规定。为了满足司法明确性的要求,司法机关对兜底性条款作出补充解释,使得兜底性条款外延不断扩张.如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罪的解释是一明显例证。由于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得国民难以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从而限制人们行动的自由。为此,应秉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中兜底性条款作出合理的限定。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12条将本条适用局限在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这一立法存在缺陷,缺乏预见性。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部分弥补了立法的缺陷。立法将追诉时效不纳入到轻重比较的范围,但司法解释却反其道而行之。死刑复核程序适用溯及力,是错误的。"处刑较轻",包括法定刑和涉及刑的事项,还包括构成要件的改变,如果改成"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更好。  相似文献   

20.
只要刑法上的罪行可以用普遍可以理解的,即用人权论据来说明,而且这普遍适用于许多罪行,还特别适用于宽容的刑法制度的话,那末,一种跨文化的处罚权,一种跨文化的刑法,无疑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