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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金融监管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监管是一种与市场自发运动相对应的政府行为 ,金融监管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金融监管是监管机关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是行政行为。金融监管机关在依法行使金融监管职权的过程中与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的主体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必然是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行政程序设置的标准及程序法律化的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社会对行政权实施监控,以充分发挥行政职权应有的作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和如何监控行政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坚持和发展传统监控方法———从实体方面控制的同时,日益关注从行政程序即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间等方面来控制行政权。发挥程序作用的前提是行政程序必须是良性程序。本文认为就行政权特性而言,良性行政程序应具备两个条件:一、与行政权受控性相适应行政程序应具有公正性;二、从行政权公益性出发行政程序还需追求效率。法律化的良性程序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它可以超越从实体方面对种类各异、富有变化的行政行为监控的困难,以特有的外在的程序约束与实体控制相结合,实现防止行政专断,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定位检察权时应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而不能只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考虑.中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界定检察权的内容是正确理解检察权性质的基础.不同国家的检察机关性质、任务不尽相同,各国检察机关的职权也不完全一样,从发展趋势看,各国检察机关的职权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向.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迟延     
行政迟延作为一种非理性的职权行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中是被忽视了的环节。事实上,与传统行政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不作为等相比,行政主体对行政职权行使的怠慢、对行政职权的无端放弃、对行政行为作出的时空滞后以及其他在行政过程中的迟延是更为根本的问题。由于没有能够将行政迟延等非理性职权行使以及控制进行科学提练,以致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仍然不十分得力。基于此,我们对行政迟延的性质、理论形态以及法律控制等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认为应当提高对行政迟延进行控制的行政法意识、在行政实体法中设置行政权行使方式的制度、以行政程序法设立行政迟延的专门控制条款、强化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裁量。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行政立法中的职权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两种类型.西方国家强调行政立法的授权性,而我国现行体制强调行政立法的职权性.行政职权立法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还有存在的理由和空间,执行性、组织性、程序性的职权立法具有基于行政权的执行功能和裁量属性之上的正当性,但与授权立法相比,其内在缺陷是致命的.因此,有必要也有可能实现职权立法体制向授权立法体制的转变.  相似文献   

6.
检察官制度的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中国的检察权是来源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的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性质决定了检察官的性质、职业特点和职权配置的内容。我国学界存在一种观点,即简单地把检察官视为行政官或司法官,这种观点没有从我国检察权所包含的特有属性入手分析问题,因此它不符合中国的政体和现行法律体制。  相似文献   

7.
内部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的基石性范畴,因对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差异及受“司法视角中心主义”的视野局限,其概念、体系长期未形成共识。行政行为概念的确立是厘清内部行政行为概念的前提,从历史、实践与未来发展三个角度考察,行政行为应采广义概念。内部行政行为在内部行为体系中仅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行政行为的那部分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应定义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内部行政法效力的行政行为,这种法效力的内部性建立在行为主体管辖权的基础之上并受其限定。内部行政行为的体系包括制定内部行政规定的行为与内部行政处理,但所谓“内部行政协议”因签约行政机关之间欠缺内部性关系而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违法的本质与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违法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的一种违法形态,与民事违法及公民的违法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本质上,行政违法是一种具有“公害”的行为,它对社会秩序、政府形象、法律权威、守法环境等都具有破坏性,在特征上,它具有行政性、违法性、侵权性、受制栽性和救济性以及与腐败的并发性。对行政违法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并寻求有效的防止和弥补途径。  相似文献   

9.
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制约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权是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伴随行政权而存在的,指在法律无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可以依据事实,凭自己的判断,在职权范围内作出适当行为的权力。外国有学者认为它是“行政权的核心”。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现代行政管理权的客观需要。行政管理具有最大的涵盖面,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滞后性和有限性,面对变化多端的社会现实,立法者对社会管理往往只能作原则的、弹性的规定,使法律的调整具有尽可能大的包容空间,而不能详尽列举出行政主体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必须容许执法者有相对的自由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组织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功能日益强化,要确保行政管理机制高效运转,充分调动行政执法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作出迅速反应,必须保证行政执法者在合法的前提下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给行政主体选择是否采取行为及采取何种行为的自由。  相似文献   

10.
财政权力是行政权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由于行政权固有的扩张性和自由裁量性,财政权力要接受必要的限制和监督.和西方议会制度相比,我国的权力机关对财政权的监督力有限,因此要充分发挥我国权力机关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强权力机关的财政立法权和监督权.我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人大可以对财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权力机关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强化对财政权的监督,通过个案监督审查财政许可行为.  相似文献   

11.
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已经达成共识的情形下,管辖问题的改革不仅要考虑保护相对人私人利益,同时也要注意保障公共利益。对三种管辖模式利弊分析后,“对于涉及私人利益的行政案件施行异地管辖,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施行提级管辖”的思路,更能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从制度层面切断或阻隔行政等外部力量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实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权力分立与制衡的现象在早期人类社会就存在,资产阶级革命理论与实践推动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制衡。司法权相比于立法权、行政权,其独立性与权威性明显不足。中国司法权的力量极其薄弱,中国独立司法权的建设将是一个漫长曲折的权力搏击弈过程。  相似文献   

13.
在德奥模式和英美模式中,行政强制决定或裁定的最终执行主体为行政机关。在台湾地区,1998年的改革也使得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单一化,司法机关不再行使强制执行权。中国内地的行政强制执行依旧是双主体制。司法机关行使执行权不仅不符合司法权的秉性,而且带来司法实践的混乱。行政权的属性决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具有效益性和时效性。  相似文献   

14.
课赋义务诉讼的法定化在日本经历了40多年的争论和探索,最终才通过行政案件诉讼法修改法的方式得以实现。争论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是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处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焦点是所谓尊重行政厅的首次判断权。新近修改的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对课赋义务之诉的分类及其诉讼要件、胜诉要件和判决方式的规定,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检察权作为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行使的与诉讼活动有关的国家公权力,实际是一种行政权.我国现行检察权的构成必须排除法律监督权而使检察机关仅承担控诉职能.检察权的行使必须纳入控、辩、审的正三角结构中,接受司法权的监督才符合刑事法治和形式理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当代中国的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司法权的真实内涵,其独立性、中立性、交涉性、消极性等特征在某种意义上趋于灭失.司法权的地方化、法官的行政化、审判的实体化,异化了司法权.要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克服这种异化,包括:确保国家司法权的统一,强化司法权的独立性、专属性;实现法官素质的提高,强化司法权的中立性、消极性、交涉性;突出审判程序的价值,强化司法权的消极性.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业务外包反映了中国基层人民法院正在进行自发的审判辅助业务配置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在基层人民法院的一个缩影。这种自发性职权配置改革的合法基础在于不触及审判核心业务。同时,由于司法性质的审判辅助业务自身固有的司法权属性以及由因变异而带有的行政权属性,其外包的方式应当兼具司法权的公正价值与行政权的效率价值。对此,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留审判辅助业务的决定权,委托审判辅助业务的执行权来维护审判辅助业务外包的合法性底线。  相似文献   

18.
全面管治权是中央依主权而对特别行政区居民和事务,直接或间接行使的管辖、统治、治理的权力。全面管治权是基于《宪法》和两部《基本法》之规范,归纳和总结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在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上的权力关系。全面管治权综合了“管辖权”之法律属性与“治权”之政治意涵,兼具法理基础、规范依据与宪制需要。一国两制语境下,中央依主权,将部分管治权之权力行使权授权给特别行政区,形成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全面管治权是高度自治权的权力本源。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范围决定着一国少年民事司法制度的覆盖程度,也决定着未成年人专门审判组织的职能大小和对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自200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其进行了两次调整。由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时应当遵循经济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基于这两个原则,我国将来正式确定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进一步缩小,以此来保证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有足够的司法资源实现其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创新功能.提高对确有需要特别救助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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