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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地产权结构是搭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宪法秩序有效链接的重要桥梁.从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看,我国传统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机制实际在很大程度上符合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地租国有原则及地利共享秩序.然而,由于宪法土地条款一开始就被注入了地利分配具有倾向性的思想基因,长此以往便忽视了农民作为整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另一半宪法秩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进行了"同地同权"、赋权于"民"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宪法秩序的延续而非替代,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机制仍是征地补偿制度.要实现我国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必须回到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一元论的完整地利共享秩序中来,并遵循实质平等的要求,通过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限定、采取倾向于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土地财政"政策、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案,推动农民全过程参与、共享土地利益.  相似文献   
2.
监察建议尽管是一项法定职权行为,但它并非只具有纯粹的强制效力.从结构功能主义来看,监察建议区别于行政监察建议,更多地依靠柔性效力整合并维系监察权与其他权力之间的互动.监察建议具有“硬法”的外观、“软法”的内核,宜定位为相对柔性的对事监督权.从权力结构的功效来看,监察建议具有延伸、修复、治理功能,应以功能为中心构建延伸型建议、修复型建议,拓展治理型建议,并就制度预设目的和功能实现构建建议前的信息互通和听证申辩机制、建议中的说明理由和沟通反馈机制、建议后的责任分担和社会回应机制,以此解决监察实践中建议行使的强制性有余、权力间沟通不畅、结果有效性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专利与科技奖励双轨制之下,专利奖励是在专利授权基础上的奖励,其实质是一种科技行政奖励。在实体上它要服从科技奖励的规律,在程序上必须遵循行政奖励程序。对专利奖励的法律规制,最根本是要通过立法的完善,包括完善专利奖励的一般的原则性规定,明确有关专利奖励条件、范围、标准等关于奖励结构的实体性规定,最后是从程序法的角度对专利奖励程序和法律救济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因"公权不可处分"等理论禁区的存在,立法上对行政诉讼调解予以明确禁止。然而从域外的经验、传统法律文化、服务行政、诉讼经济原则等方面来看,我国应当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为行政诉讼调解提供了可能。行政诉讼调解在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方面应作出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5.
喻少如 《社会科学》2022,(4):166-179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司法行政职能正经历从“司法的行政”到“全面法治事务管理”的时代转向,新的司法行政职能定位设定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的新基点,呈现出广泛性、法律性与统一性的特点。司法行政职能的这种新定位不仅与西方司法行政权力配置模式和理念有所不同,也与我国传统认识中“司法行政乃附随于司法职权之行政”的定位大相径庭。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我国司法行政职能调整严格遵循党的领导的政治逻辑、效能提升的治理逻辑和一体建设的法治逻辑。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繁杂性”与“不确定性”,司法行政改革中的“一个统筹”尚未充分实现,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作用尚需进一步阐释,“四权关系”也要进一步厘清,这是制约我国司法行政职能转变和优化的主要因素。基于功能主义的国家权力配置原理,应当从完善司法行政统筹职能、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健全司法行政职权动态配置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国司法行政的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6.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行政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少如 《学术界》2007,(6):180-184
行政调解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指导,应该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社会转型对作为"东方经验"之称的行政调解提出了新的挑战.总体说来,我国目前行政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应该借鉴西方ADR中调解的经验,通过立法扩大行政调解的范围,设立专业化的行政调解机构,并完善行政调解的程序和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24条第1款(简称“行政处罚权交由”条款)为行政处罚权下沉乡镇(街道)提供了规范依据,开启了乡镇(街道)扩权赋能的新篇章。该条款制定前后,理论界围绕该条款展开了诸多探讨,但已有研究并不足以让该条款在现行法律体系中达到逻辑周延的程度。将“行政处罚权交由”条款置于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中系统考察,宜将其定位为行政处罚权通过行政授权或委托方式交由乡镇(街道)实施的“兜底”性条款。同时,为更好地指引实践,有必要进一步对该条款的适用展开探讨,即处罚权下沉的决定主体宜由省级政府主导逐步转向多元主体协同、以提取“最大公约数”的方式确定交由事项、“交由”方式宜限定为行政授权或委托,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规范处罚权运行。  相似文献   
8.
行政机关运行体制与行政立法的民主性有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由于传统的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都带有这样那样的局限性,使得行政立法既需要直接民主,让公众充分参与去自主立法的同时,又不得不放弃直接民主的方式,而采用间接民主制度进行行政立法。但与此同时,间接民主的监督问题无法很好克服,因而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协商民主——被各国所导入。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行政立法中的职权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两种类型.西方国家强调行政立法的授权性,而我国现行体制强调行政立法的职权性.行政职权立法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还有存在的理由和空间,执行性、组织性、程序性的职权立法具有基于行政权的执行功能和裁量属性之上的正当性,但与授权立法相比,其内在缺陷是致命的.因此,有必要也有可能实现职权立法体制向授权立法体制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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