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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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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海燕 《理论界》2006,(1):101-102
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方不承担责任,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但在西方一些证据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被告方仍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本文就刑事被告人承担部分证明责任这一问题展开论述,介绍一些国家的具体规定.以期对我国刑事立法方面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调查数据显示,在样本案件中,被告人主张遭受刑讯逼供是翻供最为重要的理由。庭审中被告人翻供,诉讼对抗特征理应体现得最为明显,然而通过对以逼供为由进行的翻供对控诉进程和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履行的影响以及控方证据运用的分析发现,被告人翻供对公诉程序性影响明显,实体性影响甚微;控方面对翻供采取的主要策略是规避与形式化处理;同时,控方立场从客观义务履行者演变为犯罪追诉者。建议从讯问程序、控方举证责任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3.
对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重新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作为刑事诉讼证明理论的基本问题,在其概念及承担等问题上颇有争议。举证责任的概念只有在与证明责任关系的比较中才能得以明确。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依法对各自主张的事实承担的提出证据的法律义务,当案情最终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举证责任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它与一定的诉讼地位、事实主张及审判后果紧密相连。举证责任应由控诉方承担,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负举证责任;原则上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及辩护人应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每个举证责任的主体都必须同时具有举证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由此达到诉讼效率与公正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的记录和存储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物理空间的商业秘密的保存方式,因此,当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遭遇侵权时,权利人或被控方不仅要承担传统的物理空间里的证据种类的举证责任,还需承担信息社会里的一种新类型的证据——电子证据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崔起凡 《社会科学家》2023,(10):103-108
在国际投资仲裁的管辖权阶段,申请人应当就管辖权要件事实和实体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在管辖权异议中提出肯定性抗辩的,也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有些案件中,肯定性抗辩以外的证明责任实际上被错误分配给了被申请人。此外,关于被申请人承担的举证责任,主张不应区分积极抗辩和单纯否定的观点也不能成立。国际法院在渔业管辖权案中提出“双方均无须承担管辖权的举证责任”,这一立场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缺乏合理性和实践基础。在管辖权阶段,对于实体问题的证明标准符合初步证据标准即可,但不宜简单地假定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为真实,而管辖权要件事实的证明原则上需要达到清晰而令人信服。在多起涉华投资仲裁中,管辖权的证明问题成为焦点问题,值得总结和反思。投资协定条款及其解释对于管辖权的证明至关重要,在可能的情况下投资协定应当明确措辞。争端方应当注意在管辖权证明方面存在理论分歧,在实践中应熟练援引支持本方立场的理论、相关案例以及裁判说理。  相似文献   

6.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意义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不同。刑事诉讼中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负举证责任外,其它刑事案件由控诉机关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是刑事诉讼中的一般原则,但也有其适用的例外情形。这种例外情形主要存在于当通过证明责任倒置或者转移而让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形下。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中"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规定对这种特殊的刑事立法例而导致"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例外情形进行分析。认为只有该证据提出对被告人有利也不增加被告人举证负担的情形下,才应通过刑事立法规定被告人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也才可能出现"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例外,而且要适用该例外,控方也肩负着发现案件真实,尤其是对被告人有利事实的职责。  相似文献   

8.
梁静 《河南社会科学》2004,12(1):117-120
举证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对司法的最终断案和实现司法的目的有着实际的司法价值。由于犯罪的复杂性和刑事证明对象的多样性,在有些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举证困难的现象。举证责任的承担,涉及刑事诉讼制度、价值、模式等基本问题。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各国对某些难以证实的犯罪和犯罪中难以证实的情节,作出了特殊的举证责任的规定。针对实体法中某些特定犯罪,我国证据法也应考虑在控方能够证明事实存在的前提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我国理论界对行政证据证明责任的研究尚处于萌芽状态,但行政证据证明责任对行政程序本身以及行政诉讼中确定责任分担的重要性,使得必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其予以重视。行政法的特点决定了不同主体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证明责任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证明责任,但行政相对人在某些行政法律关系中也应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对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诉讼理论界长期以来一直存有很大争议。笔者 认 为,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一般由控诉方承担,具体而言就是公诉机关和自诉人,被告人 和法院不负证明责任。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提出证据并运用证据按证明标准 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即在举出证据的基础上运用证据‘说服’裁判者,使其产生确信, 对于待证事实,达到无合理怀疑的程度”①,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之不利法律后果。  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是无罪推定原则之要求。我国虽未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 我 国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刑事证据法学的重要内容 ,它与无罪推定原则紧密相联。本文认为举证责任应为一种败诉风险负担 ,应把它与提出证据的责任相区别 ,以理清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的证据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举证责任是指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责任。负有举让责任的人,如果提不出证据,就容易导致发生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 举证责任这个概念,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首次使用,但并不是说《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没有明确提出举证责任这个概念而已。我国法学界对有关举证责任的论述颇多,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和民事诉讼相比,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13.
孙洪军 《理论界》2001,(2):50-51
举证责任的配置是民事举证责任的核心 ,它解决了某一主张或事实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6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条款确立了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即“谁主张 ,谁举证”。从理论上分析 ,主张与举证密不可分 ,有主张 ,方需举证 ,当事人对其主张只有提供完备充足且无懈可击的证据之后 ,才完成其应尽的举证责任。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时 ,则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的危险。但主张并非是判断举证责任的唯一标准。在某些情况下 ,倘若…  相似文献   

14.
<正>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理论问题。从我国民事诉讼的社会主义本质出发,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我国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一问题加以科学的研究,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确认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也就是,在当事人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各方对于这些已确认的法律事实,履行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即确认某些法律事实,是举证的前提条件,这些主张是举证的对象;第二层含义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表现为  相似文献   

15.
夏良田 《东岳论丛》2005,26(4):150-153
证明责任倒置理论是对“谁主张,谁证明”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重要补充和修正,虽然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分配原则体现了基本的公正观念,但是,对有的特殊情况如果仍然固守这一传统分配原则,让主张者对一些其不能举证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这不仅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发现,也将影响程序和结果的公正。因此,证明责任倒置理论从证据的距离、为被告人所独知、公平的角度考虑,确立被告人对部分特殊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更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发现事实真相的目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适当确立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证明责任倒置是将部分事实的证明责任倒置给被告方承担,因此,在使用时,必须慎重,否则容易加重被告人证明责任,陷入有罪推定的不利局面。  相似文献   

16.
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有道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是一点也不为过.证据问题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民事举证责任又是证据问题的核心,因为它要解决的问题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举证责任制度是否公正、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威信.本文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实践中的问题,谈谈自己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初浅看法.  相似文献   

17.
论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应的概念。两者构成了完整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体系。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主体在诉讼中对全部事由担负完全的举证责任 ,而是原告方也应对发动诉讼的特定事由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能成为法官自由裁量的领域 ,而应法定化 ,即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规范并非全部由程序法规定 ,而是应当由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规定 ,特别是对倒置的事由必须由实体法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缺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标准,是判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根据①。它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是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人承担举证责任②。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主要由如下规定共同构成:《民事诉讼法源六十四条、《民法通则》以及有关民事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该条文理论界…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等同于举证责任,仅指提供证据的责任,这未能正确反映证明责任制度的全部内涵,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足。证明责任分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举证责任是行为责任,它为证明责任的子概念,在具体事项中呈现不同状态,而结果责任的性质却是稳定的,因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核心层含义不应是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而应为结果责任,即争点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不利后果如何归属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20.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指诉讼上无法确定某种事实的存在时 ,对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后果。全面理解举证责任的内涵 ,把握举证责任产生的基础和范围 ,准确运用举证责任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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