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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作为研究者的角色主要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开展研究工作,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是课堂教学研究主体。而课堂教学的真正价值,恰恰在于对学生成长的满足与提升,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化课堂教学研究的同时必须关注每个学生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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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增长的增长的源泉来区分经济增长方式,是世界上的通行做法。基于对环境及环境问题的经济学思考,把环境因素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之一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经济增长与环境及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分析我国现行经济增长方式的理论缺陷和不足,进而研究了环保型经济增长模型,提出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在实现我国环保型经济增长方式中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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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冲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1)
读了陈中立同志《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几个问题》一文(见《江海学刊》1984年第5期,觉得有商榷的必要。真理作为一种正确的认识,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真理不但反映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同时也表明了主观对于客观反映的正确性(符合性)的程度,这就规定了任一具体真理所具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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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冲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2)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发展的,在发展过程中,尽管出现迂回曲折的现象,但总是朝着其内在规定的方向发展,是所谓“螺旋式”。这是不错的。问题是过去我们总认为事物只朝一个方向发展,总认为世界上可行的方案只有一个,并且总认为真理掌握在自己手中。因而把我们的认识和认识活动,自己给束缚起来,在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僵化的东西。例如,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上,认为公有制就是“一大二公”,而不承认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存在多元化多层次性;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上,总认为只有一种模式是正确的,而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本身可以根据各国的国情有多种模式;因而世界上究竟谁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谁是标准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争来争去,争了几十年,谁也说服不了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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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案件移送方式评价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志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7):262-264
本文在对现行案件移送方式存在问题研究的基础上 ,在借鉴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基础上 ,提出应该废除现行“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的方式 ,采取起诉书 ,加主要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的移送方式。并应该配套规定证据开示制度、程序性制裁手段、起诉书记载内容来确保案件移送方式改革后在实践中的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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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是刑事诉讼中的一般原则,但也有其适用的例外情形。这种例外情形主要存在于当通过证明责任倒置或者转移而让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形下。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中"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规定对这种特殊的刑事立法例而导致"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例外情形进行分析。认为只有该证据提出对被告人有利也不增加被告人举证负担的情形下,才应通过刑事立法规定被告人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也才可能出现"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例外,而且要适用该例外,控方也肩负着发现案件真实,尤其是对被告人有利事实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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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4):255-259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以行政模式围绕案卷的形成和完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口供而展开 ,这是因为在观念上存在对发现案件真实的极度渴望、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信任、司法人员之间的互相信任导致的。这种对发现案件真实的极度渴望、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信任、司法人员之间的互相信任已经影响到我们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中法律的运做 ,应该予以足够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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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吴家麟同志的《真理能有阶级性吗?》一文(见人民大学《教学与研究》八○年第二期),觉得有些观点不能苟同,下面仅就"真理究竟是主观范畴还是客观范畴"问题,谈淡自己的看法,与吴同志商榷.吴家麟同志认为,"真理属于客观范畴".我的看法与此完全相反.我认为,真理应属于主观范畴.其理由有三:第一,真理是一种认识,是一种正确的认识,而认识是客观世界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它与被反映物——客观世界应属于两个相对的范畴.第二,客观性和主观性是真理的双重属性,这双重属性存在于它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中,不能把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分别归入两个相对的范畴.第三,划分范畴的根据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属性,真理区别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