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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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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传统人格权制度对法人人格权的规范简单且不完善。社会的发展加剧了人格权的商业化趋势,法人人格权的属性已从单纯的人格权属性转变为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故有必要与自然人人格权相分离而自成一体,确立法人一般人格权;为充分维护法人精神性人格利益和财产性人格利益,确立对法人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更符合现代人格权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以人格标识要素为客体,但又以保护主体的财产利益为己任,导致在其性质及法律保护模式问题上,一直存在人格权与财产权之争。然而,以人格权制度保护此种权利面临着许多立法难以解决的障碍,究其原因,人格权保护模式以权利客体为标准划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做法并不足取。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在本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只有在财产权体系中建立统一的商品化权保护制度,才能充分保护主体的相关利益,同时维护私权体系的完整。  相似文献   

3.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人格权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篇的问题上,而忽视了人格权的基本问题研究。人格具有多种含义,人格权中的人格应该是指人格利益,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非财产权。基于法理逻辑和制度安排的效果考虑,法人无人格权。另一方面,一般人格"权",其实也并非权利而是法益,不宜在立法规定所谓的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5.
个人资料保护是现代社会的新型课题。个人信息的准确表述应为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的权利基础是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在学说上有两大进路:财产权说和人格权说。财产权进路又分成个人资料财产保护说和个人信息双重保护说,前者忽视了物权法定的体系障碍和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趋势,后者混淆了资料与信息、客体与利益的区别,导致了民法体系的混乱。人格权进路可分为一般人格权说、隐私权说、独立人格权说。一般人格权说是德国法的特殊现象;独立人格权说的立论基础存在瑕疵;隐私权说,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信息控制权说,为个人资料保护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6.
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既无社会政治性,亦无伦理性;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7.
“人格权商品化”及类似观点,使人格权具有了双重属性,颠覆了人们对人格权的既有认识,动摇了人们对人格权原有的逻辑判断和价值判断。人格派生财产权的观点认为,在人格权的基础上,权利人还享有人格派生财产权。它与人格权是有内在联系的两种民事权利,人格权是人格派生财产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人格派生财产权是以信息化人格要素和能够信息化的人格要素为客体的。人格派生财产权人可以就自己的人格要素为他人设立用益债权。用益债权是财产权,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人格派生财产权可以继承。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及声音权等是具体人格权,是消极的禁止权,对肖像、姓名、隐私、声音等人格要素在经济上的积极利用,不是人格权固有的、本身的内容,而是财产权的内容。对肖像用益的一个前提,是把肖像转化为映像,映像是一种信息。姓名、声音、隐私等本身是一种信息,可以作为财产进行用益。  相似文献   

8.
人格权合同的正当性及其法律规范应遵循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并不排斥人格权合同,且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合同。人格权合同的正当性表现在主体和客体人格的区分、人格客体财产利益的出现、人格权支配权和处分权的产生三个方面。主体意义的人格与客体上的人格的区分是最为根本的前提条件。人格权合同法律规范应遵循过渡性和开放性原则、社会伦理原则、突破传统民法理论原则。  相似文献   

9.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权能扩张之结果,其他新型人格权则属于人格法益。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明确的载体或形式有利于避免人格权类型的重复。人格权的内容既包括精神利益,也包括人格财产利益。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应严格进行区分,并适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民法典》不应盲目地将新型的人格权纳入人格权编规定。  相似文献   

10.
以往的关于法人财产权本质论的学说均值得商榷。其实,法人财产权的本质可以划分为初级本质和终极本质,其初级本质是以狭义的法人所有权为核心、其他财产权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权利束,而法人财产权的终极本质是包含特定利益的社会关系。在公司法修改中,只要立法明确“法人财产权”是财产权利束,就完全可以沿用原有的概念,而无需修改为“法人所有权”。  相似文献   

11.
受刑人人格权的保护是受刑人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受刑人人格权不因受刑而丧失或分离,是维护其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但由于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人格权的保护也必然受到限制,受刑人人格权的保护不仅要对物质型的人格权利予以保护,还要对精神型的人格权利的予以保护。以不断改善受刑人格权利的保护状况。  相似文献   

12.
人身自由权具有自由权的一般本质特征 ,应属民事权利中的具体人格权。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当属侵权行为 ,加害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在关于著作人身权妨碍著作财产权交易问题的讨论中,主张摒弃著作人身权制度的取消说和主张著作人身权进入商业流通的转让说虽不无可取之论,但因其主体论说无法自圆其说而不能解决问题.著作人身权虽与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可分离性,但这与著作财产权的可完全分离性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著作人身权进入商业流转有悖设权初衷,等于变相取消了著作人身权.应从现实国情出发,借鉴英、法等发达国家创设与改革著作人身权制度的有益经验,从而探寻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的路径.建议我国著作权立法在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以转让但允许适当放弃的同时,对著作人身权作出必要的限制,以利于著作财产权交易,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   

14.
略论英美宪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宪法比较重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如对公民人身权利规定得比较全面详细,对逮捕、拘禁、拘留、搜查等措施规定了具体而严格的条件,并特别要求说明采取这些措施的理由;对公民人身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确立了人身保护令状制度;重申了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原则等。这些"他山之石",对解决我国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5.
把权利融入到供给侧中去思考,能赋予法律权利意识特有的活力与现实性,同时,也能对供给侧进行特定的价值思考。供给侧改革对我们的法律权利意识带来极大的影响。个人权利的社会性进一步突出,权利的个体性与整体性进一步中和与融合;权利的自我保护性与国家保护性更加统一,多种制度体系必将得以建立;同时,权利也体现出公共性与私利性的双面性,公权与私权之间应更加协调;最后,在供给侧改革中,权利与经济活力也是一个一体化命题,经济发展以权利为原始目的,个人权利以经济活力为基础。  相似文献   

16.
一般人格权是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框架性权利”。法律确立一般人格权的根本目的在于补充人格权的立法漏洞。一般人格权的理论基础是人格伦理主义和绝对权法定主义之排除,其权利主体仅限于具有“伦理意义”的自然人,而法人不是伦理意义上的人,不具有伦理人的尊严,因而不应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一种开放性的权利,具有“一般条款”的性质,对于一般人格权的内容的确定,属于一项补充法律漏洞的作业。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是无法也不应该事先确定的。  相似文献   

17.
当前学界关于著作人身权性质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著作人身权与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并无二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著作人身权实为财产权.事实上,著作人身权与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并非同源,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与著作财产权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从而使其体现出一定的财产性.面对著作人身权保护的诸种新模式,重新界定著作人身权的性质成为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18.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采取了全面列举模式。该法第2条具体列举了18项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将债权等相对权排除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外。该条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兜底条款,使《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保持开放性,以适应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需要。深入理解《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全面性、特定性和开放性,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9.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有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为了弥补所受损失,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的权利。与企业有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有的具有单个债权数额相对较小、涉及人数较多、非基于自愿产生、损害结果显现滞后等特征。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该类债权往往在债权人会议中处于弱势地位,获得的清偿机会受限,所获清偿比例也极为有限。对该类债权应该予以特别保护,对该类债权的特别保护主要基于人身权优于财产权以及该类债权产生的非自愿性。  相似文献   

20.
为从理论上探索提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运行效率的途径,运用产权理论和相关文献分析了个人账户低效运行的根源。分析认为,导致个人账户低效运行的主要原因是产权界限模糊和产权制度缺失。分析结果表明,提高个人账户运行效率的关键在于规范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管理体制,其中包括:明确界定个人账户产权的私有属性,发挥产权的效率功能;加强产权立法建设,维护缴费者私人财产权益;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分账管理,保障个人账户产权安全;充分披露个人账户信息,防止产权分割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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