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司法民主仍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支撑,要更新形式民主观念,强调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思考、获得充分资讯和协商对话.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发挥司法功能,塑造司法的主体权威、过程权威、结果权威,提升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形成司法领域的公共理性,最终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制度目标.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审理需要有效的配套保障机制,要细化法官指示和问题列表的内容,制作证据列表,提高法庭审理的对抗性,落实集中审理等庭审原则,建立人民陪审员的自由心证证明模式.  相似文献   

2.
一、为何竞争? 在司法民主层面,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都是司法机关引入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具体形式,均属司法民主化之制度性体现;在法律技术运作层面言,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都一定程度上强调将普通民众及其质朴的社会正义观导人司法活动中,以避免司法人员因职业化而可能导致机械化、官僚化等司法异质现象,以寻求司法活动的顺利展开。可以说,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相似文献   

3.
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是整个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基础,是实现司法民主、司法公平、司法正义的第一道程序,其有效运行能够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价值与司法价值得以实现,但中国的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却并未能实现良性运行。价值导向的混乱,制度设计脱离社会实践,致使遴选范围狭窄,遴选主体单一,遴选程序缺乏普遍性。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根植于我国的社会差序格局之上,正视城乡差距,重新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规范制度设计,推动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陪审团制与参审制是民众参与裁判制度的两种基本模式,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参审制。陪审团制与参审制在实践司法民主价值理念方面难分优劣,但陪审团制容易造成诉讼效率的低下,而且参审制较之陪审团制在诉讼制度的配套、事实与法律区分的难易程度方面也更契合我国国情,故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完善应坚持参审制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强化职业化主审法官主导地位的同时,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改革目标。比较日本、韩国的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新制度,可知中、日、韩三国的制度改革虽然目标相近,但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及其取得的效果却有较大差异。如何平衡好司法专业性与民众参与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专业性优先,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参与审判并非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唯一形式,应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形式和渠道,加强顶层设计,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提供专业知识和参与纠纷调解的作用。在今后的人民陪审制改革中要转换视角,弱化政治意义而强化司法功能,细化相应的程序实体规则,注意考虑司法审判相关主体与参与司法裁判民众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制度能让普通公民协助司法、见证司法、参与司法,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和司法民主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陪审专业户"问题,妨碍了民众的平等参与,违背了法定的程序要求,也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此,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随机抽取的方式,细化随机抽取方式的法律规定,加强对随机抽取方式的监督,以有效解决"陪审专业户"问题,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7.
我国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案件范围的立法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是司法民主的一种体现。但现行法律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范围的规定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之处,理论上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上陪审率也存在较大差异。陪审率的高低并不等于司法民主水平的高低,从法律制度完善角度看,应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适用人民陪审员,同时限制当事人申请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8.
陪审员制度改革略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司法领域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陪审员制度却由于其本身制度的不完善 ,从而影响了它的广泛运用。因此 ,要完善我国的陪审员制度 ,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现行的陪审员体制  相似文献   

9.
公民参与在中国不仅获得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正当化,而且进入了具体的公共生活实践。公民不仅在立法过程和行政过程中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而且在司法过程也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过程向公民有限开放的特殊制度,显示了司法民主化的倾向。普通大众担任人民陪审员,将会产生法律专业知识缺乏、司法经验不足、培训成本较高、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够、参与效果不佳等问题。如果让更多的律师充当专家陪审员,基本可以解决司法民主化和司法专业化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量”上的增长,在陪审员的社会代表性和参加审判的实质性等“质”的方面,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要通过资格条件、遴选机制、法庭配比、表决规则方面的改革,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基础,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实质性,同时防范民众参与审判可能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11.
邵劭 《金陵瞭望》2011,(14):84-85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程序.并由其行使一定司法职能的制度。目的在于扩大司法民主.以普通民众参与行使审判权的形式。实现公民对审判权的分享与监督。  相似文献   

12.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贯彻落实人民民主、实现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监督和法治宣传、解决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受制于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要求过高,对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行使、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定不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瑕疵。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需要从选任机制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实质性参审职能的发挥、奖惩手段的运用、培训和退出机制的健全等方面入手,逐步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加快司法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13.
法律修辞的民主功用在简易案件中得到了较好发挥,但对于疑难或重大的案件,尚未成熟的法律修辞因承受不起体制内外的种种压力而偏离民主坐标。昂贵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在关键时刻肩负起民主的重任,但现实中的陪审员却只能在简易案件中"卖苦力",以至于成了司法民主的装饰品。应当尽快促成修辞民主与陪审民主的功能衔接,让二者分别在简易案件与疑难或重大的案件中发挥优势。在修辞中陪审,让语言贴近客观;在陪审中修辞,使制度回归民主。如此,司法民主在法律修辞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互补中突出重围。  相似文献   

14.
作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良好运行的前提与保障,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应当体现司法民主的精神内涵,并兼顾实现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追求。但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产生方式混乱、参与积极性不高、适用过程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源,均在于机制本身的不完备。对此,现行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应突破长期存在的不合理设计,大胆变革原有的资格设定、遴选程序与方式,致力于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和日常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实现制度的转型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广州法院系统在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等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的实践中作出了许多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认识与实践的矛盾、诉求与满足的矛盾、条件局限与实践要求的矛盾等。为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应当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观念变革、倡行实际行动、强化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16.
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法律传统和人文环境的不同,其在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已处于名存实亡、图有虚表的尴尬境地。2005年5月1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似乎迎来了“复兴”的希望,但其运行的制度环境,所追求的价值功能。具体制度安排上都存在着重大缺陷,不可能真正复兴。  相似文献   

17.
我国陪审制度之“陪”,从清朝末年的引进,发展到如今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内含了多重的语义和价值吁求.现行立法中的“人民陪审员”,既不是英美法系大众化的“陪审团成员”,也不是大陆法系专家化的“参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应当把握人民陪审之“陪”的语义及其折射的伦理价值需求,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民意监督、政治民主和司法借力这“三重价值期望”,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与,将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分为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机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册(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人民陪审的司法借力和“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的陪审制度正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困惑,一是司法专业化趋势与民主化目标的内在冲突;二是 人民参与司法的必然要求与陪审制度的立法缺失之间的现实矛盾。为了真正实现司法民主的价值目标,我们应该 在坚持陪审制度的前提下实现司法权运作的分工并由此形成人民陪审员与专业法官互相制约的机制,从而使上述 矛盾得以消解。  相似文献   

19.
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其所蕴含的司法民主化精神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在陪审员“陪执”的实践探索中,认识到:应明确陪审员“有限参与”之制度定位;发挥审判员角色作用,构建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机制;挖掘执行员角色优势,强化陪审员参与执行强制力度。该院依循上述认识所展开的的陪审员“陪执”经验被有关领导称为“北仑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可通过修改法律与出台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行。  相似文献   

20.
"司法的公众参与"是近年来理论法学研究的热点课题之一,对S地区"司法公众参与"的实施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由于S地区对"司法公众参与"的性质、司法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二者的关系认识不清,导致了S地区公民观念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设计陷入失灵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重塑以司法职业化为前提的人民司法理念,提高专家陪审员的比例,模仿PPP融资模式以加强公众参与司法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期使公民实质性地参与到司法过程中,以服务于S地区乃至全国的司法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