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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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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视角对20世纪80年代村民自治以来的中国乡村权力结构进行学理性分析。分析表明,"权力结构变革"问题的实质系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相互冲突博弈的结果,是权力结构的民主化转型,其深层根源在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要求。现代国家建构的根本目的是整合国家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在建构过程中乡村权力结构的民主化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举体制的普遍推行,权力合法性来源渠道发生变化;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村民自治范围的扩大。国家实行"权力下放",把更多的职能逐渐交还给基层社会,同时为避免乡村"失序",又"民主下乡",创新乡村社会治理,重建乡村秩序。  相似文献   

2.
对村民自治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制约,是保证村民自治权力运行不偏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公共利益轨道的基本途径。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规定较为模糊,该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与文本设计有所偏离。应当以村民自治内涵为基础,以权力划分与制衡为思路,构建"村权三分、支部监督、村财共审、规范公开"的村民自治权力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3.
河北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河北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应着重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统权与治权。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村民自治。二者是统权和治权的关系。二、主体与客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内的全体村民。客体是与村民利益有关的一切村务活动及管理行为。三,内容与形式。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村民所拥有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其形式是为实现这些权利所建立的各种农村民主制度。四、自治与法治。村民自治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保障,而且其本身就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在农村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形式。  相似文献   

4.
村官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给中国反腐工作带来新挑战。村域权力网络供给平衡性制度的能力和消解村民社会焦虑及怨恨的能力与村民民主自治发育的速度存在着较大落差。权力运作在利益驱动力作用下本集团内部践行狭隘的利己主义、排他主义原则。自上而下纵向的刚性监督缺位,横向的两种柔性监督职能薄弱。制约村级权力运动法律体系的应然状态并没有普遍出现,实际运作中制度文本因缺乏可操作化的环节遭遇重重困难。树立协商民主理念,建立村域权力三极架构,完善村庄自治法律,有利于遏止村官腐败。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宪政制度的创新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村民自治是法治之下的由村民组成的“村共同体”之治,强调村民自治主体的宏观性、概括性与相对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集体行使自治权的全体村民,村民自治的性质是具有特定内涵的“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特殊性是自治主体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在国家权力之外法律之下的权利自治。村民自治既不同于国家主权之下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也不同于同一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有限让渡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6.
富人治村作为村民自治的一种实践样态,对基层民主具有重要影响。浙东A村的经验表明,在富人治村的民主实践过程中,村庄政治朝着寡头化的方向演变。富人治村的民主性质是形式化民主,具体表现为民主选举金钱化、民主过程程序化和民主治理私人化。形式化民主是由民主政治法制化、参政资格经济化和政府与资本结盟共同塑造的。形式化民主不符合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并造成基层民主萎缩、基层政权合法性受损,村庄的公平正义被破坏、村庄矛盾增多,最终导致村庄发展不可持续。富人治村的民主实践不能脱离群众,要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  相似文献   

7.
实践中,自治单元内的社会关联、利益相关与精英收益是村民自治的三重社会动力机制,决定着村民自治的效果。在湖北秭归的双层村民自治实践中,社会动力机制在行政村和村落两种自治单元内发挥了不同的作用:村落较行政村更能保存社区记忆和建立现代社会关联;在公共品供给、土地产权和产业发展三个方面,行政村很难形成一致性利益,而村落内具有高度同质性利益;相较于村庄内的面子、权威等社会性收益,村干部更关注来自县乡的经济性收益,但村落的“两长八员”需要面子、声誉、权威等社会性收益以及低保等经济性收益。三重自下而上的社会动力机制对村落村民自治的推动力更为充足,村民自治在村落自治单元可以更好地发挥基层民主的治理功能。因此,村民自治应与村庄社会基础相适应。  相似文献   

8.
四、问题与对策(一 )从我们对梨树、河曲、路南三个不同类型的县域村民自治现状调查来看 ,实行村民自治以后 ,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结构的配置及其运用方式 ,仍然是当前农村政治生活中的热点或难点问题。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这两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顺 ;二是行政主导是公共权力运用的基本方式。所谓“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这两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顺” ,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是村党支部包揽一切乡村事务 ,包办代替了本属村民自治范畴的所有事务 ,村民委员会很难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 ;第二种情况是少数村党支部书…  相似文献   

9.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村民自治权力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来审视村民自治权力关系时,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阐释:集合意义上的村民作为宪政体制与村民自治制度设计下的当然权力主体,因自身的知识水平、民主意识、信息能力、组织能力等方面的缺陷,将乡村自治的权力委托给村民委员会行使。集合意义上的村民是委托人,组织形态上的村民委员会是代理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形同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村民委员会受托对村庄的公共事务进行决策与管理。  相似文献   

10.
透过李村选举所显示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偏低;宗族势力的膨胀等;“二法”制定中所体现的法律理念和相关规定的不完全科学性:权力来源于“上”而不来源于村民、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缺乏权力制衡机制的制约、权力界定的模糊性、选举程序的问题。存在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完全理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真正意义的市民社会也没有培育成熟。  相似文献   

11.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自治制度,是区别于主权自治和地方自治的基层社会自治。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二元化权力发展的要求和结果,体现了中国宪法中国家与社会互相分权的发展趋势;落实了人民主权的宪政理念,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实践了宪法上的人权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村民自治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属性,应在宪法中明确村民自治的宪法地位与村民自治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并制定出关于村民自治的《村民自治法》。  相似文献   

12.
基于对苏南Q村基层民主自治实践情况的实证研究,通过访谈、观察和对相关制度性文件的整理,发现Q村在村级治理行政化的背景下,自治与行政之间并未产生冲突,行政也未消解自治。其民主自治实践具有运行实体化、参与平等化、决策协商化的特征。Q村的协商式民主自治实践能够有效促进民主参与,促进意见协商。通过研究表明,协商式民主自治的萌发源于行政治理的瓶颈与集体土地经济的发展。协商式民主自治的制度化经过了行政发现和培育的过程。Q村的经验不止具有个案意义,随着行政治理手段瓶颈的加深和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经济的激活,村民和国家将从内外两方面对民主自治产生需求。村级治理需要回归自治,发挥协商民主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协商民主:村民自治过程中廉政治理的生长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多元利益分化、中国协商民主体系化、村民民主自治困境等现实逻辑下生长出的农村协商民主,有效推进了农村公共事务解决,拓展了农村治理新空间,但协商民主制约监督村级权力运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价值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事实上,协商民主这一价值体现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补充民主选举,规范权力生成方式;融入民主管理和决策,制约权力运行;推动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权力监督体系,因而可成为廉政治理新的生长点。在进一步推动农村廉政治理中,还需加强协商民主自身建设:衔接高层协商与基层协商,创新协商民主具体路径;改善农村政治贫困,培育协商主体公共理性;构建协商民主制度,规范村民参与程序;准确定位参与主体,保证协商民主质量。  相似文献   

14.
建立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权力(简称村权力)的法律保障制度本应是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却常被忽视,致使很多村出现了无序的倾向,应予纠正。要研究村权力的法律保障制度必须认识村权力的性质以及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在村权力的法律保障制度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四个环节。其中,民主选举构成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手段,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宿求,民主监督则是村民自治的民主保障。这四个方面在党的领导下对村民自治的发展发挥着直接作用。  相似文献   

16.
作为村民自治制度依法确定的基本治理单元,村民小组曾具有政治、行政、生产、社会四个方面的治理功能,如今主要发挥社会治理功能。在运作机制上,村组治理主要依靠熟人社会和群众路线维系。当前,行政村权力运作的行政化和信息治理技术的全面下乡,对政策激活后的村组治理形成结构性挤压。优化村组治理的总体路径在于:技术治理主导型村治应推动村组治理与技术治理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技术治理的优势,共同致力于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村组治理主位型村治应实现村组治理与技术治理的有效分工,推动村级治理体系内部形成双轨制。  相似文献   

17.
中国以村民选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自治的改革经过30年的发展,乡村民主逐渐从自发性民主过渡到现实性民主,在国家权力的推动下,乡村社会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有法律保障的民主权力。村民选举能够在乡村逐渐推行,主要得益于四种力量的推动,即各地农民的实践、民政部门的总结、中央高层的推动和全国人大的立法。乡村民主的每一步发展,都和行政力量的推动紧密联系,可以说村民选举是民间智慧和国家权利相互配合,共同寻找到的一种新的乡村社会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8.
村民自治中的政府与社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个民主、宪政的现代化国家必定有一个强大的、多元的、享有高度自治权力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二十年来中国村民自治的实践,是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行动)的过程.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国家权力(主要指行政权力)与社会自治权的界定,以及基层农村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调整,对于解决现今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理解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建设畅通高效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也就是打造现代国家的基石。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历经了数次改革与重建。晚清民国时期,国家权力持续下移,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紧锣密鼓,但并未与传统乡绅的作用相得益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0年间,国家权力实现了对农村基层的全方位渗透,解决了权力内卷化问题,但农民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以来,乡政村治弥补了农村社会管理出现的真空地带,但村民自治制度始终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中央倡导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是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传统中国乡村治理一直受到国家权力与民间内生力量的共同制约和推动,国家与乡村之间总体上处于互动状态。自治是桂西北乡村治理发展的逻辑趋向。厘清这一历史逻辑,为我们理解当下村民自治的失落与重生奠定了基础。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面临制度异化和治理失灵两大困境。基于"后乡土中国"和"半熟人社会"的乡情,回归村民自治本色,需要走一条从单纯依靠自治转向政府乡村互动共治的新路,从理顺乡政与村治关系、尊重村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规范的良性互动、完善民主协商机制等四个方面推动乡村治理法秩序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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