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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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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期届满的自动续期制度,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合理法律表达。 自动续期是包括耕地、草地和林地在内的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自动延长。 自动续期应当自承包期届满时起算,其续期期限至少 30 年,且与前一个承包期相同。自动续期的条件主要包括农户主体资格、持续农业经营和集体土地存在等三个方面。 “三权分置”下,承包期是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共同期限。 土地承包权自动续期是土地经营权自动续期的基础。 土地经营权流转下的自动续期,取决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同时,应当明确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2.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集中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实现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主要途径是土地流转,但是通过土地流转集中起来的规模化土地对家庭农场生存和发展的适宜度还有待考量。该适宜度可采用片数和质量、速度和持续时间、用地成本、权利清晰度、规模大小等关键性指标来衡量。基于以上指标,在家庭农场前期介入、集中土地阶段,会遭遇到集中连片土地难、农户不愿意转出土地而形成的“钉子户”、农户选择性流转土地、土地流转期限短等问题;在家庭农场正常运营阶段,会遭遇到农户单方面提高土地流转价格、农户选择中途违约或期限届满不续约、农地权利不清晰所造成的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补偿分配混乱等问题;在家庭农场退出、破产而放弃土地规模化经营阶段,会遭遇到家庭农场经营者违约退地、家庭农场规模化土地的再转让、家庭农场资产清算与债务清偿等问题。破解家庭农场各阶段在土地集中上遇到的瓶颈和障碍,应从明晰农地产权、创新农地权利流转模式、构建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等几方面着手,以达到降低家庭农场土地集中交易成本、用地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以及提高农户流转农地权利期限等综合效果。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新型物权,合理、恰当地设置其期限,可以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进而稳定土地经营权使用者的未来土地收益,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稳定地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益。新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草案对耕地承包期届满后作出“再延长三十年”的修订,需要警惕落入形式化的“长久不变”而掩盖风险,因此要反思“自动续期三十年”背后的原委及可能的调整。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其期限设置的政策与法律变迁着手,论证了“长久不变”并不等于没有期限以及设置“每轮”的政策合理性,并阐述了实践中土地流转需要的差异性、变动性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设置的不匹配困境,凸显法律“适当调整”的必要性。将“长久不变”由“土地关系”的调整转向“土地利益”的调整,土地利益协调由形式公平转向实质公平,这直接体现出“适当调整”以均衡土地利益关系来回应“长久不变”的实质性与精准性。最后,从确保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质“长久不变”的层面提出了“确保大稳定”“预期小调整”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4.
家庭农场既保留了农户经营的优势,又克服小农户经营的弊端,是未来中国农业微观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家庭农场获得集中成片且期限稳定的土地是其发展的重要前提,农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土地集中的重要途径。由于农地流转存在着时空分散性、期限议定所导致的不确定性、价格过高过低的不可控性以及农民中途违约的可能性等问题,农地自由流转与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相衔接存在着诸多障碍。通过构建农民土地权利处置体系,在遵循农民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划分为土地保留分户经营区、土地流转集中经营区和土地退出集中经营区三大区域,为家庭农场获得成片稳定的土地资源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并详细分析了方案实施的时间节点和资金运行流程;最后,从制度政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农地权利处置方式动态调整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通过构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利益两方政府与农户的博弈模型,考虑预期收益倾向对政府策略和农户行为的影响,分析农户在流转与征收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及政府在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策略选择,推导政府执法行为和宏观决策选择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发展方向。研究表明:农户的行为建立在自身收益最大化基础上,保证农户合法流转土地的途径就是保障农户的收益,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亟待规范,为达到政府与农户的利益均衡,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家庭农场的登记能保护农场主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投资预期,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但实践中家庭农场的登记率约12%。江苏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实证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农场,影响登记因素不同,但有相同的路径。影响粮食类的是农场主的年龄、土地流转的期限及村干部的宣传。影响园艺类家庭农场登记的因素有土地流转的价格、面积和村干部的宣传;农场主的个人特征、土地流转以及村干部宣传等因素共同影响着家庭农场的登记决策。依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可以推断江苏的家庭农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为提高家庭农场的登记,政府部门要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刺激土地流转,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重视村干部的宣传作用,规范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加强对年龄大的农场主的登记培训。  相似文献   

7.
基于陕西省564户种植业家庭农场微观调研数据,在考虑样本选择偏差和家庭农场异质性基础上,采用倾向匹配得分(PSM)模型探究非农职业经历对家庭农场主农业生产生态自觉性的净效应,并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土地流转视角下非农职业经历影响家庭农场主农业生产生态自觉性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非农职业经历对家庭农场主农业生产生态自觉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高龄农场主非农职业经历对农业生产生态自觉性的影响效应较为显著;非农职业经历通过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和延长土地流转期限提高家庭农场主农业生产生态自觉性,且土地流转规模的中介效应影响更大。因此,政府应完善具备非农职业经历群体返乡创业激励机制,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态生产政策支持力度,并适度推进土地流转规模扩张及土地流转期限长期化,推动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利用来自山东省一个村庄的质性调查材料,通过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和农场雇工,探讨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庄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由村庄职业农民推动形成的家庭农场能够比较顺利的开展,与其嵌入村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有密切关系。家庭农场生产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的小农户生产,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基于熟人关系流转的土地附带有合同关系,农场雇工虽然是来源于传统人情基础上的帮工,但开始出现货币化趋势。  相似文献   

9.
新型城镇化当前的重点是农民工市民化。现有的突破口,主要是在户籍改革和土地制度上,允许农民带土进城,并让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在土地信托流转中,信托财产即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或中介机构对受托土地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在确保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土地转给农业经营公司、家庭农场或种养殖大户等,通过其集约化经营提升农户的收益。在收益分配上,农户可获得土地租金和增值收益。因此,通过土地信托流转的方式带土进城,农民工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消费能力,为其成功实现市民化提供支撑。目前,土地信托流转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还面临土地信托盈利前景不明朗、参与利益分配的主体趋向多元化以及流转的农地非粮化经营等诸多现实困境。今后可着力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中介的入股形式开展土地信托流转,并同步采取针对性举措。  相似文献   

10.
出租是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主要方式,租赁权是家庭农场土地权利的主要构成部分。租赁权不属于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决定了土地经营权抵押不能解决大多数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约因素还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经营权严格的转让条件、土地经营权的用途管制等。土地经营收益权是土地经营权人或者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收取自然孳息的权利。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在主体范围、设立难度、权利实现和农业经营等方面,远比土地经营权抵押更具优势。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为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全国19个省市39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的生命历程进行分析,发现其成长轨迹呈现出折勾型、倒梯型、V字型、阶梯型以及N字型五种类型,并且不同来源、不同世代的新型职业农民成长轨迹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究其原因,新型职业农民终身发展的动力支撑显得不足;新型职业农民的个体主观能动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政府扶持与引领作用有待继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时机并未得到恰当的把握;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相关利益主体分布比较广泛。针对以上情况,提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策略:强化政府主导力量,增强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吸引力;吸收年轻优秀群体,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的新生力量;重视人地实际需求,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时机。  相似文献   

12.
就业经历对个体后期成长过程中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有着重要影响。基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混合截面数据,采用Probit、Oprobit、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从拓展性成长和效益性成长两个维度综合考察非农就业经历对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影响。结果表明:新型职业农民的非农就业经历能够通过发展能力烙印,促进其拓展性成长和效益性成长;政策支持能够强化非农就业经历对新型职业农民拓展性成长和效益性成长的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不同个体非农就业经历对其成长影响存在差异。应重视新型职业农民非农就业经历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多渠道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能力提升,构建和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壮大的政策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13.
就业能力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核心内容.文章首先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直观地展现出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能力的构成.然后,基于7省新型职业农民的调研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提取了新型职业农民九大就业能力公共因子并得到各自的表达式,实际测度、比较了各省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能力差异并分析了原因.最后,从个人、省际及政府三方面分别对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能力培育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各地蓬勃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但在带领农户进入市场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环境不健全、合作社自身投入不足与管理不善等。总结了国外发达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合作社自身创新生产、打造合作社品牌等。提出了借鉴国外经验的做法: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依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加强科研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合作社自身要走向规模化生产、统购统销,打造出自己的品牌,加大农产品销售人力资本的培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5.
农民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已经作出了巨大牺牲,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今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设计必须要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设,使农民能够自愿地、放心地参与土地流转。同时,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以及提高政府工作意识等手段,确保农民意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受到尊重。  相似文献   

16.
近10年中国的农村建设的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0年以来中国农村政策全面调整,新的政策方向是: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农业补贴,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在新的农村政策指导下,最近10年来农村改革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提高,生产条件改善、产出增加,农村居民进入全面保障阶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农村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经验是:中央财政支持是主导力量,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是关键,改善农村环境条件是突破口,帮助农民做好规划是基础,建设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是保障。目前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是:尚未形成稳定的投入支持机制,农民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基础环境建设与培育新型农民不平衡;这些也正是今后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基于在甘肃、湖南和贵州三省的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回流农民农业经营决策和新型农民职业化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回流农民是否从事农业经营和能否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受到个人禀赋、农业信息感知和乡土情结的影响。个人禀赋的影响表现为:教育程度较高和非常健康的回流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可能性低;有培训经历和非常健康的回流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可能性高;农业信息感知的影响表现为:惠农政策感知水平越高,回流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可能性越大,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可能性也越大;农业风险感知水平越高,回流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可能性越低;支农举措感知水平越高,回流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可能性越大;乡土情结的影响表现为:有土地流入经历的回流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可能性更大,爱农情结越深的回流农民越容易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建议从改善农业经营金融扶持与农业保险体系、强化农业技术培训、提升农业信息传播效果和激发回流农民乡土情结四个方面入手,吸引更多回流农民从事农业经营,培育更多回流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相似文献   

18.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当中,可以充分发挥其既联系农民又参与市场运作的优势,提高新兴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效性。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也存在着农户覆盖率低、成员文化水平低、运作不规范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最后提出通过政府、农业教学科研单位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努力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兴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相似文献   

19.
针对农户解决不好、政府或集体也解决不了的"土地配置悖论",中央政府提出加强土地流转一般规律的研究。为了研究土地流转的一般规律,基于农户收入禀赋的一般特征,可把农民家庭归纳为"五类农户"。研究认为,农地流转的雁阵形态、驼峰分布、梯队演进、极化趋势与渐进流转特征体现了农户对家庭资源配置的占优匹配,因而是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国情的,最受农民欢迎的流转模式。因此,在未来20年或更长时间,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将长期处于主流地位。任何违背国情的流转政策,不仅会造成"三农"问题的恶化,而且会诱发深层次社会危机。  相似文献   

20.
由佩鲁提出并由他与其追随者发展完善的发展极理论,旨在分析与处理处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状态下各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它强调资源配置应集中在某些具有创新能力的行业和产业部门,并由此带动其他经济部门的成长.发展极理论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理论指导和战略形成具有有益的借鉴意义.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的发展极,需要三方面形成条件并且有三方面作用,同时在在建设过程中呈现出三大效应.基于发展极理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政策建议是,突出发展极龙头企业建设,遵循发展极龙头企业市场选立原则,政府为市场选择创造外部条件,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共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注重资本运营,加强技术创新与扩散以及注重农业企业家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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