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农村改革后,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构成和集体产权结构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为其成员提供与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主要着眼于如下方面:制定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成员权规则,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选择权;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以明晰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为前提,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是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目的决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制度目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股权设置包括成员股和集体股两种形式,而股权配置的客体应当为全部农村集体资产。成员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其因包含了成员的个体价值而具有人身属性,故成员股不得流转、不得继承,且在成员增减时需对成员股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集体股的设置,可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主体的观念强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相关主体,并纠正各界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中的“股”的本质属性的错误理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时,集体股可以发挥股份配置的“蓄水池”功能,从而避免成员股随成员变动而调整的复杂情况。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也是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体制的制度基础。正确认识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当从其法律渊源入手。农民集体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和乡镇范围内农民集体不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而仅为特例。由于农民集体是由人数众多的农民个人组成,其所有权常常需要一个机构或组织代理行使。应当建立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设立农民集体大会作为所有权主体,而由农民集体大会在选举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作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行使所有权有关的事务。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形式和职能安排上长期与农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相混淆。我国《民法总则》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治理形式,未来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立法规制时,应坚持合作社与法人化并存的发展模式。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主体的代表者、保障双层经营体制有效运行的执行者、市场上的独立交易主体等三重身份,应当构筑其内部管理结构的特殊形式,实行成员权与社员权(股权)区别化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实现其职能的分离。  相似文献   

5.
明晰集体产权主体、明确集体产权改革对象和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需解决的三个重点问题。为此,立法需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一是我国《民法典》第262条中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代表,而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表达在不同语境下的转换。农民集体或本集体成员集体是政治学术语,在民法语境下,为解决农民集体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组织体难题,就需要进行概念术语的切换,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解为集体所有权主体。二是本轮集体产权改革的主要对象宜明确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权之特殊性决定了其收益的股权配置、流转的法规则设计较为简单,无法与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的股权配置、流转的法规则设计同等而论,无须将其提到本轮集体产权改革层面加以强调。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其本质是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的股权化设计,这是我国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配置、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型。明确农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和流转的法规则体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重点任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应对上述议题作出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6.
集体财产大量存在于农村之中,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势必产生集体所有权的转移和改变,以及其主体的变更和消失。因此,规范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规范其行使方式,是良好推进城镇化、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中国《物权法》明确了本集体成员是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只要清楚了特殊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清楚了集体成员的群体性及其外在表现,清楚了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在行使集体所有权时所应遵守的规则,就能明确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公法人的所有权。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私法人性质决定了其再无力担当集体所有权人,因此,农民集体概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规范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源自法律对农民集体授权意思的直接拟制。为保持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总体上应参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塑造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民法典》确认其特别法人地位,奠定了未来中国土地改革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存续期间的先在性、组织职能的双重性、成员资格的封闭性和集体资产的公有性等特别属性,亦正是该特别属性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陷入外延边界不清、组织职能分配不均衡、组织内农民难以受益和面临市场风险等制度困境,亟需进行法律上合理的制度表达。应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并实现“政经分离”,适当剥离公共事业服务职能并强化生产经营性职能,在适度开放集体成员资格的同时设立成员双层结构,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能力,但应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非经营性资产本身从责任财产范围中予以剔除。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整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以集体所有资产的股份或份额的持有人为成员、以股份合作为主要组织形式而设立的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与成员对集体所有资产的利用和对集体资产股份或份额的持有的产权结构、个体成员和成员家庭相结合的成员结构、以平等为价值取向和以集体为本位的治理机制以及设立目的的多元化,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法律人格。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属性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目的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责任财产范围。立法须应对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和组织形态的变化以及制度实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保障农民集体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立法须进一步落实集体成员撤销权,将因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发生的争议纳入民事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集体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近年来农村社区腐败不断侵蚀农民集体权益,与产权改革的目的呈现冲突。农村社区腐败治理问题需要放置于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与变迁中进行理解,特别是从基础性的产权治理入手来进行探究。当前,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因集体产权归属不清、责权不明和保护不严等,使得农村社区治理逐步陷入缺乏合理有效产权支撑的困境,突出表现为社区居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区“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利益分配与集体经济主体缺位之间的矛盾。下一步,伴随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推进,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成为农村社区矛盾解决的重点,农村社区腐败治理的关键,就是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重点从明晰产权主体、实施政经分离、完善赋权增能等三个方面着手,通过采取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参与机制等,有效建构起预防和治理农村社区腐败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界定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类型的本质属性,应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界定为体现农民集体公有制的所有权类型。农民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社区农民集体的成员集体以保障本集体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对属于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和财产依法管理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使集体成员受益的权利。以此为基础,才能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制度供给,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生成逻辑为线索,由农业合作化争权、承包责任制还权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权的产权强度演变历史逻辑,决定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从产权模糊走向产权明晰的转型过程,并解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政策理论意旨、政策实施目标、政策推进手段等方面的政策意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框架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具有不同的改革方向,一方面着重解决改革成果合法性、集体资产管理有效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发展及乡村治理效能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完善改革成果合法性、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培育“自主发展型”集体经济组织和提高村庄治理效能等方式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方式。作为中国农村实践的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集体所有制理论表现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是实现劳动雇佣资本的重要形式,联合劳动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有效过渡,集体所有制是超越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具有自身实践特征,其属于生产资料村域集体所有的公有制经济形态,同时形成了集体成员合作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合理分配。理论解析和实践演化表明,马克思恩格斯集体所有制理论奠定了中国农村公有制经济制度,决定了农村联合劳动的基本经济性质;而实践过程中,中国农村集体经济限定了马克思恩格斯集体所有制的界域范围,超越了马克思恩格斯集体所有制的原初功能,同时适应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同样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的理论体系,由此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的双向互动。  相似文献   

15.
分配农村集体财产的前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作出规定,也没有提供由此引发争议的司法救济途径。由于法律的缺位造成了分配房屋、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集体成员福利等一系列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而产生的经济矛盾越来越多,并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的稳...  相似文献   

16.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性质和功能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形成这种立法缺陷的原因有立法技术与立法水平的制约、行政权力本位的影响以及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矛盾。这种立法缺陷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合理安排概念、独立经济功能、明确市场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主体"集体",其涵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面对现今的市场经济,集体所有作为成员个人享有民事权利的特殊形式,集体兼具所有者和成员利益维护者的双重身份。现实中,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则需通过集体意思自治的表达机制实现;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互补与完善共建形成的机制对现今意义的集体角色的扮演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有继承权能,不仅是当前中央政策文件精神的一致导向,还是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重点规范的内容。然而,目前在学理层面、地方实践和司法裁判中,均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可继承性存有争议。鉴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满足立法上对遗产的特征要求,且《民法典》继承编为其纳入遗产范围预留了制度空间,故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在此基础上,通过明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属于身份性权利、不承载社会保障功能、不同于其他涉农权利以及并非成员专属权益,对否认其遗产能力的观点进行辩驳,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充分证成。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度协调、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等三方面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发展有着极大意义,但因组织内成员异质性引起的利益背离问题、产权问题、成员权问题以及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混同问题造成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制度困境。实现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转型升级,应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实现公共职能和经济职能分离;规范成员权,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认可组织权,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  相似文献   

20.
在“效率”和“公平”相互作用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依次经历了“农民私有”“共有共用”和“共有私用”三个阶段。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共有私用”导致农民集体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无法有效实现,同时也制约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在追求“效率”过程中,“共有私用”已事实上演变为“按份共有”。但“按份共有”与集体所有制法理上存在冲突。为平衡这一冲突并贯彻落实“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基本政策精神,我们提出应实行集体永佃制: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集体所有权,现有的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合并为永佃权;通过集体收益的二次分配实现“公平”,而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则有利于实现“效率”。为更好实现集体所有权,应逐渐构建农民集体成员市场化进出机制以及兼顾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财产性收益增加的收益分配机制,还要积极探索集体永佃制下以股份制为基础、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经营模式:农户土地托管制、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混合股份制以及农户土地回购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