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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
作为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石范畴,环境权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法律人理论范式能够证成环境权的合理性,法律人的理论逻辑可以表述为:现实世界的人—法律人格—法律人—法律权利。依此理论逻辑,法律上的"生态人"最终还是要落脚于权利的实现,"生态人"的权利在环境法上所指便是环境权。环境伦理能够恰当地论证环境权的正当性和丰富内涵。尽管我国环境权立法存在诸多不足,环境权仍然具有强大的实践价值。环境权强调对人类的生存关怀,作为一种立法理念和权利类型环境权可以促进立法完善,是立法演进的力量。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及其法律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靖雯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64-65
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一种全人类对整个环境资源共同共有的用益物权、集体权利。民法并不是保护环境权的最佳选择。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应以宪法的确认为前提、实体法的规定为核心、诉讼法的救济为保障。其中实体法只能以行政法为主 ,诉讼法上建立环境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4.
陈海嵩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18-24
在研究方法上,环境权的属性是一种理论假设,其构成了深入研究环境权体系的起点和基础,而现有的研究大多忽略了这一点。将环境权定位为一项基本人权是目前认可度最高、也最为合理的假设,但依照体系建构的要求,其还必须解决自身的普遍性和正当性问题。以习惯权利为基础区分环境权的应然和实然层面,可为环境权的基本人权属性提供更加充分的论证,也是进一步探究环境权体系的起点和基础。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法典化是新时代环境立法的新目标,环境权作为环境法领域的权利基石,应借助法典编纂的契机融入环境法典。环境利益本身的泛化性致使环境权内涵与外延在理论层面上兼容并包,这也决定了环境权应受公法、私法两种法律体系调整,其权利内容兼具公私双重属性。基于对以往“公权-私权”学说的审视与反思,文章重点针对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三大法律要件展开环境权双重属性的法律分析,明确其法律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就环境权的入典路径进行探讨,提出在遵循法典编纂“总则-分编”的体例之下,采用“一体多面”的入典方式,秉持法典内容中的公、私法协同保护的理念,在法典总则确立环境权的法律地位,在分则编明确保障环境权的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6.
近25年来的中国公民环境权理论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小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4):63-67
中国大陆关于公民环境权的大辩论已有25个春秋,学者们先后提出了法律权利论、应然权利论、习惯权利论和义务先定论等四种不同的理论。未来的公民环境权理论在本体论上应当从“对号入座的理路”走向“非本质主义的逻辑”;在认识论上应当从“自然主义者的现实主义”走向“现实主义者的建构主义”;在方法论上应当从“先验的概念思辨”走向“实践的理性关照”。 相似文献
7.
公民环境权是环境法律体系的重心和基石,是公民获得良好生存环境并舒适生活的一切相关权利。行政法作为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具有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社会功能,在环境权实现实现上承担着重要使命。文章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去探讨公民环境权的涵义,并结合我国当前公民环境权的现状,阐述公民环境权在行政法领域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张凯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6):18-19,22
环境权应该是人权的一部分,因此,我国应该对环境权予以法律权利的身份,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保障。本文特别强调,环境权是一种宪法权利,保护环境安全是一种宪法义务,两者应当上升为宪法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是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石性权利,探讨环境权入典问题是我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权利需求的重要使命。环境权入典的基本理路,应在检视已有环境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引入权利束的分析框架,将环境权视为一种囊括多种具体权利类型在内的权利集合。阐明环境元权利束下,环境权实体性、程序性及救济性规定的相关内容,明确环境权入典具备的价值意蕴与现实基础。我国环境权入典实施路径,应采用“先集中后分散”的入典模式,同时与环境法典“总则—分编”的编纂体例相结合,采用“一元多层”的入典路径,在总则编中明确一般性环境权,将环境权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以及救济性规定有机融贯于环境法典的四大分编之中。 相似文献
10.
彭运朋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3):49-55
环境权是一个有着良好动机的伪命题。首先,环境权存在内生的扩张品质,其主体、内容等内涵界定不清。其次,环境权所要保护的合理环境利益可以经由非法律手段和现有法律手段获得保护,因而该权利的正当性大可质疑。最后,环境权论曲解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实践实际上鲜有支持环境权。我国环境法学应摒弃环境权这一权利设定的思路,转而将支撑自身理论体系的价值基础定为权利调整。 相似文献
11.
章正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40-42
本文研究了有关受教育权的几个倍受关注的问题。指出受教育权乃受教育者所享有之权,直接关系到作为私主体的受教育者本人的切身利益,在性质上既属于公权,又属于私权。受教育权可能会遭受公力、私力甚或二者的合犯,赋予受教育权以可诉性无可置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与受教育有关的知情权以及接受免费教育等权利理应包含于受教育权内容之中。 相似文献
12.
李挚萍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1):112-117
公民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界潜心研究的一个课题.但是二十多年过去了,学术界仍然没能在公民环境权的内涵和实质方面达成一致.该文认为对公民环境权的界定应该本着从事物的本质特征出发,有利于环境权的功能和价值的充分发挥,以及有利于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的协调并融人现行权利架构之中的宗旨来进行.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对其生存环境享有的特定的生态性环境条件的权利.它应该成为环境法权利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3.
吕纯静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2):103-108
从"私法上的人"为出发点引出人格概念,然后导出人格权。明晰人格权与人格的关系,人格决定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有利于独立人格的实现,人格权的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但两者不可混同;人格权不是财产权,也不是自然人权,而是私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同时结合人格权在近现代的发展以及各国立法的保护,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论证,提出我国应以人格权单独成编的方式来构建完整的、以权利为轴心的民法典体系。 相似文献
14.
15.
物权效力不具有立法和司法上的价值,只是一种学理上的分析解释而已。但这种解释有违立法和司法的基本逻辑,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因而不应继续沿用物权效力的概念。此外,探讨了物权请求权的名称、性质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并与其他私法性救济请求权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6.
论财产权、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秀霞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18-22
商业秘密作为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之一 ,有必要将其作为财产权加以保护。同时 ,商业秘密又是一种未公开的信息 ,这就决定了它在财产权体系中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这样界定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 ,有助于商业秘密的研究与开发 ,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相似文献
17.
朱瑜坤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4):18-22
环境权是人类一项应有的权利,现在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公民环境权是环境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对公民环境权的发展、公民环境权的内容、公民环境权的实现等进行论述并对中国目前关于公民环境权的法律状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杨朝霞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6):56-68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9.
曹刚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6)
排污权和环境权的冲突是以环境问题为媒介的。由于环境问题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最重要、最迫切和最复杂的问题,从而使得这种权利冲突较之一般的权利冲突面临更为严重的制度困境和道德难题,也因此得到了经济学、法学和伦理学等不同学科的极大关注。法律经济学从一个独特的角度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资源,提出了通过权利交易来解决相关权利冲突的现实方案。但法律经济学有其内在的道德局限性,使得我们有必要反思法律经济学的道德前提,划定经济学帝国的道德边界,为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道德指导。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环境权的私法规制存在诸多不足,现有私法对环境权公益性的保障不足,缺少利益协调具体制度,对环境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无法涵盖环境和环境要素,现有物权法难以满足环境权的保护要求,现有侵权法难以提供环境权预防性保护,现有人格权法难以满足对环境人格利益保护的要求.我国对环境权的私法规制,需从构建环境物权及其他物权的生态化、构建环境合同及合同的生态化、构建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