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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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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矿业权概念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矿业权还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尚未被法律所确认。学界主流的矿业权物权化思路缺乏对国情下矿业权概念理论上的科学性和实践中的有效性的反思。应当跳出矿业权概念的局限,以探矿权和采矿权为核心构建我国的矿业法律体系。探矿权是物权化的债权,采矿权是债权与所有权的组合体。建立起完善的矿业行政合同制度,才能实现矿业权人利益保护与资源有效管理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矿业权制度的改革要点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矿业权制度是指在矿业发展过程中的调整因矿而生的各种权利的法律制度,是矿业法律制度的核心。我国现有的矿业权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导致矿产资源的效用在经济生活中没有得到最大实现,在社会生活中没有得到公平分配。本文按照矿业权的取得、矿业权的流转、矿业权的消灭的逻辑顺序,提出了我国矿业权制度改革的一些要点。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招投标制度、发展基金制度、财税支持制度等,这些法律制度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但总体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制状况不容乐观,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律内容亟待完善,法律保障机制有待改进.为此应从上述方面入手,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体系.  相似文献   

4.
由于现行的矿区环境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矿区环境问题十分严重。为此,应通过建立严格的矿区环境准入机制,严格的矿业权许可制度,建立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矿区环境立法及明确行政执法主体,重视闭矿后环境保护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相关制度来解决矿山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在页岩气开发的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空白,往往只能参照环境保护法和矿产资源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规制,无法有效解决页岩气开发暴露出来的环境问题。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核心目的就是解决当前页岩气开发中的环境风险,促进页岩气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能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在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方面,英美两国已经探索出一些经验和制度。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努力改进和完善我国应对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对实现我国页岩气开采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矿业权证券化模式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非证券化形态存在的矿业权交易有其内生性的缺陷,难以有效完成资产合理流动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矿业权证券化是市场化条件下的矿业权制度与现代化证券制度的结合,是我国矿业权市场完善发展的必然要求。矿业权证券化可分解为矿业权物权证券化和矿业权债权证券化两种模式,前者包括基金模式、信托模式和股权模式;后者即矿业权抵押贷款证券化。  相似文献   

7.
我国通过出台政策、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探矿权招标出让和加强对外合作等综合措施推动页岩气勘探开发。但是,现实进展却与理想目标存在较大鸿沟,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举步维艰。当前的研究多集中于从资源约束、技术瓶颈、环境风险和政策疏漏等角度反思此现实困境,对现有权属制度的约束鲜有涉及。实际上,页岩气勘探开发进展缓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页岩气探矿权的制度设计难以为矿权人提供足够的动力机制和行为激励。页岩气探矿权效力保障不足的弊端投射于现实的一个侧面体现为其与诸多权利之间的冲突,包括页岩气探矿权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重叠矿业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直面与应对这些权利冲突是推动页岩气开发的重要战略任务。  相似文献   

8.
依据法律体系系统性的标准,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存在效力等级不合理、事项内容缺失、法律规范不衔接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运用法的"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的理论,结合现实背景、立法宗旨和法律属性,提出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要兼顾宏观和微观,要将制度的完善归于相应原则中。坚持宪法原则——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完善矿业权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维护生产安全和保护环境。  相似文献   

9.
依据法律体系系统性的标准,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存在效力等级不合理,事项内容缺失,法律规范不衔接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论文运用法的"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的理论,结合现实背景、立法宗旨和法律属性,提出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要兼顾宏观和微观,要将制度的完善归于相应原则中。坚持宪法原则——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完善矿业权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维护生产安全和保护环境。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法律调整机制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调整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内部整体和谐的调整机制。实践中主要存在矿业权流转制度激励不足、矿业权有偿取得率低、管理监督体制缺失三大问题。本文主张在持续发展与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立法,从法律角度稳定开采方与许可方的法律关系,对双方形成有效的制度激励。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能源贫困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但我国现有的农村能源法律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全国性农村能源专门法律;制度粗糙,配套措施不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不规范;新能源经济激励制度不足等。通过综合考察分析国外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农村能源法律制度建设的相关经验,在探索全国性的农村能源专门立法、理顺农村能源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新能源经济激励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对矿业权权能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资源的合理利用,矿业权是资源利用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矿业权的权能决定着人们行使矿业权的手段和方式。本文根据现行立法规定对我国矿业权的权能性质加以进一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调整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内部整体和谐的调整机制.实践中主要存在矿业权流转制度激励不足、矿业权有偿取得率低、管理监督体制缺失三大问题.主张在持续发展与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立法,从法律角度稳定开采方与许可方的法律关系,对双方形成有效的制度激励.  相似文献   

14.
化石能源立法与可再生能源立法无论在法律理性还是在立法进程的规划安排上,均存在较多的问题,也都具有较大的发展完善空间。为避免这两个关联性较强的立法领域在发展完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同步性困境”,有必要以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各自物品属性的特殊性分析为基础,研究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差异性。化石能源具有较为明显的私人物品属性,决定了化石能源立法必须将物权制度作为法律逻辑起点,并以物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互补为主线进行制度构建。可再生能源具有比较鲜明的公共物品特性,由此决定可再生能源立法只能将行政权作为基本的内生变量,并建立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制度结构。  相似文献   

15.
能源是国家的硬实力,能否科学实施能源战略关系到国家兴衰成败。建立、完善能源法律制度和节约能源法律制度是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节能法制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政府、企业、市场等节能机制,使节能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改变节能落后的局面,更加有效地促进节能工作。  相似文献   

16.
矿业权是国有煤炭企业的资源财产属性的法律抽象,是指国有企业可以在特定矿区内排他的勘探或开采煤炭资源的法律权利。矿业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物权的一种类型。在矿业权二级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以矿业权作为资本构成的投资行为已为国内煤炭企业所采纳。矿业权能否被定义为财产权,如何作价出资,是法律所关注的重点。因此,界定矿业权的法律属性,整理归纳通行做法,是指导今后矿业权作价出资行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矿股转让与矿业权转让是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股权交易作为市场化运作中常见的模式,由于矿业权转让的严格限制而受到牵连,甚至常常被盖上"非法转让矿业权的帽子"。矿股交易与矿业权转让冲突的本质在于矿业权转让范围有限,条件严苛,程序复杂,行政干预频繁。加快矿业权流转制度改革,以财产权与经营权区分为基础重置矿业权,并淡化矿业权流转过程中的行政审批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道。  相似文献   

18.
面对能源安全领域的挑战,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能源安全管理、能源创新、供应应急、关键的基础设施保护以及国际合作等法律政策保障制度应对能源安全危机。相似的能源国情为学习和借鉴澳大利亚经验奠定了基础。作为世界主要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应完善能源法律体系,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能源安全;切实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新能源发展;深化国际合作,开创能源领域世界各国共赢新局面。  相似文献   

19.
矿业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实施后,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已经不能适应矿业权市场的要求,应以《物权法》为基准,加快再次修法的步伐。应制定综合性的自然资源法,完善我国矿业权民事法律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中介服务行为,扩大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渠道。  相似文献   

20.
页岩气开发中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一个初步分析框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页岩气开发是我国2012年开始的新能源战略重点突破口,但开发过程可能引致多种类型且难以逆转的环境风险。通过逻辑演绎和扩大解释,我国既有的环境法律体系可以用于规制页岩气开发的部分环境风险,但存在专门立法空白、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与措施的间接性、零散性等弊病。美国已率先实现了页岩气大规模商业开发,其应对环境风险的立法经验可资借鉴:提供多种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制度通道,规制立法的统一化与分散化的结合,为规范页岩气开发及其环境风险规制进行专门立法。我国构建页岩气开发环境问题规制制度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体系化厘清页岩气开发中的权属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进行针对性扩展、构建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规制的区块防治制度体系和进行专门立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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