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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历史与现实的平衡:晚清水权纠纷的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法社会学方法,依据档案资料,研究晚清水权纠纷民事审理的概况.晚清水权纠纷的审理具有制度转型时期的司法特征:一方面,适用清代水权法律制度,维护原水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运用新的水权观念,对水权变化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安排.晚清水权审理的主角是州县衙门,方式以调解为主,审理原则兼顾历史与现实的平衡;判决因法官个人修养、水权观念不同,结果差异较大;判决执行分为水权秩序的重建与勒石刻碑对判决内容的确认.研究晚清水权纠纷的民事审理,对于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权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邵长青 《21世纪》2013,(8):27-28
201 3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当前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即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行政审判是有别于民事审判、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与民事、刑事审判一样,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有过硬的队伍作为保障。为  相似文献   

3.
从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之间的权限划分与协调角度考虑,解决关联案件的难题并不在于选择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也不宜修正现行主管权限划分标准,而应当针对不同问题分别处理.对先决问题处理方案的选择,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而遵循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分案审理的原则更有利于避免问题的复杂化.建立纠纷解决与协调机制也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一切民事活动的根本底线,是国家法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把民间法引入刑事司法审判活动,是推进实施《民法典》的现实需要。在《民法典》与民间法解决刑事纠纷的调适原则方面,凸显了核心价值观调适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原则,民间法在刑事司法适用中的价值原则,《民法典》在刑事纠纷解决中的调适原则,坚持刑事审判中信息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民法典》与民间法解决刑事纠纷的调适功能方面,彰显了《民法典》与民间刑事习惯法具有适用的契合性,强调把民间法引入刑事审判实践是一种有效机制,注重在司法裁判中坚持"德主刑辅"的法治理念,倡导民族地区立法和基层法院主动适用民间法。在解决刑事纠纷的现实路径方面,强调发挥公序良俗对刑事司法的调节补充作用,重构大数据背景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体制,重视法典化背景下司法实践对利益衡量的适用,主张探寻建立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5.
清代新疆建省后,伯克制被废除,吐鲁番王府改土归流,建立了统一的道府州县制度。中国古代实行行政兼理司法制度,随着统一行政机构的设置,建省后新疆司法审级及管辖也得到统一。不论民事、刑事案件都要由州县初审,徒刑以上刑案州县初审后需逐级审转,直至有权机关作出裁判。从档案资料中可以看出,新疆建省后刑事司法从立案、侦查、初审到审转程序都依据清律规范程序办理,刑案拟律也都依据《大清律例》。清代新疆建省后,刑事司法由军府制下不同司法裁判模式和法律依据向统一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6.
民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与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俗习惯对中国的司法实践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更有现实的作用,包括实用、补充、转化三种功能.从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角度,对民俗习惯与国家法互动进行分析,可以印证民俗习惯对中国司法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作用.因此,要充分重视民俗习惯在解决纠纷、和谐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刑事审判公正价值的实现是刑事审判价值目标的现实化,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得以实现的最终结果.刑事审判制度再好,如果不能良好地执行,其社会意义也极其有限.司法公正是人类永恒追求.刑事审判公正价值的实现是刑事审判的精神所在,是刑事审判的最高境界.因此,我们应加深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对刑事审判公正价值原则等的深刻认识,进而谋求刑事审判中诉辩平等、法官中立、控审分离等公正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的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相比,有着明显的客观性特征。这一特征不仅体现在立法规定中,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受理、审理以及重审过程中亦都有体现。民事证据客观性特征的形成既有司法传统的影响,亦与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有关。对民事证据客观性的强调体现了立法者与司法者发现真实、维护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的民事调解制度历史悠久,在司法审判中使用范围广、影响大,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该制度是多种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是中国古代对于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表现,是礼治社会、熟人社会中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的本能选择,是传统“重义轻利”思想的体现,也是经过理性计算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涉诉信访不断增多,民事审判的公正受到质疑,给民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完善庭前准备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因此,应建立中国特色民事庭前准备程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性质为危险负担 ,依据该性质 ,举证责任赖以存在的条件是民事争议、民事法律要件真伪不明 ,法院不得拒绝裁判。而执行程序中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 ,因此执行程序中也就不存在举证责任 ,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推不出这样的结论。而所谓的执行程序中的举证责任仅存在于执行程序中的派生性纠纷中 ,这些纠纷的解决从实质上看已属于审判程序 ,而不再是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2.
现代司法理念的重塑——回归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其程序与程序所实现的实体是两个互相无法包容的价值体系.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却始终没有得到重视,这大大影响司法作为解决纠纷、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的发挥,也阻碍了当前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重申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是当前司法改革所无法逾越.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与近年来刑事司法轻刑化运动密切相关。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往往意味着被告人能积极悔罪、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从而导致对刑事部分的从宽处理。鉴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普通民事诉讼调解存在诸多不同,我国立法应对其设计特别的调解程序规则,特别是应该在适用范围、当事人的知情权、调解人的权限以及调解协议的执行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价值追求。作为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侦查制度,同样,面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问题,作为刑事执法理念必然会在多方面发生变革。本文提出刑事执法的价值观要从专政工具论转向多元平衡论、正义观从偏重实体正义转向实体与程序并重、侦查观从查明事实转向法律真实、证据观从依赖人证转向强调可采信的社会证据和司法观从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公正审判为核心的理念,从我国刑事侦查制度改革角度出发,力求为我国刑事执法制度改革提供理论资源和观念平台。  相似文献   

15.
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性司法产生于西方刑事诉讼领域,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协商性司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已初见端倪,但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民事诉讼领域中更是少有论及。协商性司法具有对话性、程序性和合意性等特征,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存在适用的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将协商性司法引入民事诉讼领域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协商性司法在具体适用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操作规则,确保其在制度规范内得以适用,这样才能呈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效应,更好地实现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司法轻刑化运动的推动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备受青睐。但由于刑、民立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均不重视,相关立法相当粗疏,导致该制度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功能发挥。鉴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存在种种差异,我国立法应对其设计特别的调解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7.
目前,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察法》对监察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规范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司法实务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检、法在程序对接与转化层面衔接不畅,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中监察与司法部门之间未形成科学的衔接与转化,监察措施适用环节存在诸多争议与模糊之处。由此,应进一步畅通监察与刑诉程序的衔接,为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的法治化与科学化构建刑事司法路径,促进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良好互动与相互制约,以规范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机制。宏观制度设计方面,监察程序中应恪守程序正义与分离原则,在遵循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格局的基础上理顺监察与司法机关权力配置。微观机制运行层面,推行职务犯罪分流处置与司法审查机制,完善留置程序运用,在调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等各阶段中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构建职务犯罪案件智能管理平台等方式,构建合理的监督制约模式。  相似文献   

18.
从刑行交叉视角看待行政犯罪及其惩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行交叉是研究行政犯罪的关键,基于刑行交叉的视角,将行政犯罪界定为违反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而又触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同时,基于此视角,探讨了行政犯罪惩罚的根据即其法律责任,得出了刑事责任优先的刑事、行政双重责任的结论,进而强调实现行政犯罪的惩罚关键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贯彻刑事优先原则,混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方面的差别,以刑事诉讼程序取代了民事诉讼程序,异化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不利于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违背了程序正义的要求。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与身俱来的、不可克服的内在制度性缺陷,无法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来彻底消除其弊端,最终应将该制度取消。在此之前,应以司法解释的方法,克服其技术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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