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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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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司法民主与人权保障,简化诉讼程序和追求诉讼效率已是世界范围内刑事司法改革的主流。面对逐年上升的犯罪率、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堆积如山的案件,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在立足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借鉴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设立我国的辩诉协商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意大利在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中设置了刑事特别程序.该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拖沓,起到了分流刑事公诉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首先在立法态度上要推陈出新,大胆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其次在司法改革中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程序分流;第三在制度设置上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3.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上增设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具有审理程序简便;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审理期限较短;可以变更程序;独任庭审理;审理的案件情节较轻,案情简明;适用特定的法院这些区别于普通程序的特声、。它对于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将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获得充分且有效的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1996年《刑事诉讼法》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以及辩护权行使方面限制较多,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难的问题较为突出.2007年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辩护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实践中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认了律师参与侦查程序的辩护人身份,拓展了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完善了辩护律师的职责及权利义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为了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相适应,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一章“刑事和解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从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把刑事和解纳入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新规定是对我国刑事和解工作的一种突破.然而,结合目前司法环境亦不难看出其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和许多未尽事项.文章就是以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再度审视我国的刑事和解理论和实践.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间的衔接适用已成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新常态"。法律文本的不同表述,导致监察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规范存在较大差异,进而致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的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间呈现出"交叉适用"和"适用冲突"的困境。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未来发展应当坚持"司法主导、保障权利"的原则,分步骤地在统一认定与适用标准、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规范认罪认罚文本的记载及使用,以及建立被调查人认罪认罚的审查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机制完善。  相似文献   

8.
1979年以来,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贯穿了一条主线——程序司法化。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改变单方、双方结构,建立并完善三方结构方面做出了努力,进一步增强了刑事诉讼诸阶段的司法化要素。但应当看到,当下的程序司法化努力还主要局限在审判阶段(尤其是一审)的实体性裁判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实施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诉讼行为,大都仍未纳入司法化的范围。未来的改革应立足中国司法实际,坚决而渐进地推进程序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9.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一个较为明晰的总体思路,即确立型事诉讼法的现代化方向,推广司法改革的成果以及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相协调。虽然,2012年《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并增设了特别程序。但是,其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上,刑事辩护环境的营造上,遏制刑讯逼供的程度上,特殊侦查程序的有效制约上和庭审方式的改革上,还留给了我们很多思考。  相似文献   

10.
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置,刑事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做规定并开始施行。无论从刑罚的目的,还是从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考量,刑事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都可作为诉讼参与原则的补充。借鉴域外立法,构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轻刑案件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的双轨制,以求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家事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具有其特殊性,随着案件受理范围的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现行的立法体制与司法实践已不能满足我国家事纠纷处理的现实需要。对家事诉讼程序进行系统的研究,反思我国家事案件审判的现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设计不同的程序,进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助于为司法专业化分工提供可行的参考方案,也将对改变家事诉讼程序规定的零散化和不完备化,促进我国审判制度改革,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哲学观逐渐从斗争哲学观转向和谐哲学观。这种转变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与司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斗争哲学观下,中国刑事诉讼是作为一种专政的工具而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缺失。在和谐哲学观下,对中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时,应当以和谐理念为指导,理顺几大重要关系;对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和功能等进行重新定位,还刑事诉讼的本来面目;改革相关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与具体程序;加强制度创新,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设诉讼和解制度,通过和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将刑事诉讼定位为社会矛盾的化解器,消除刑事诉讼的行政化倾向,突出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3.
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公民一系列重要权利,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对刑事诉讼程序提出要求,这不仅是诉讼公正理念的体现,也是诉讼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外国有关程序法定原则的立法及适用情况相比,我国在程序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逮捕决定权制度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制定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自行决定逮捕制度存有重大缺陷。被逮捕人程序权利的虚无,违反了程序权利的最低标准。特别是被逮捕人异议、救济程序的缺失,使这一制度有侵犯人权的非诉讼化之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实际,从被捕者人权程序保障中寻找这一制度改造的路径,建立逮捕的异议程序、逮捕的复议(复核)程序以及被动司法审查程序,初步完善逮捕程序。  相似文献   

15.
作为刑事程序体系发展所取得重大成果的刑事特别程序,其概念界定当前并未形成通说。根据已有研究,主要存在普通程序对立说、特别刑事实体法实现说、简易程序说和刑事普通程序补充说,而这些学说都存在一定的欠缺与不足。根据尊重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内涵明确、外延周延和尊重程序基本法理等基本原则;通过将刑事特别程序这一复合概念解构为刑事、特别和程序三个简单概念;结合立法背景和基本法理;可以将刑事特别程序的概念界定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在刑事司法领域内,适用于特殊类型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处理特定刑事司法事项的非刑事诉讼程序的统称。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三种逮捕程序(即检察院批准逮捕程序、检察院决定逮捕程序和法院决定逮捕三种)均是实行书面审查且带有浓厚行政化色彩的审查逮捕程序,这种审查逮捕程序不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结构模式与人权的保护要求,应进行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司法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批准逮捕程序.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是我国逮捕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刑事诉讼法新一轮的修改中确立批准速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是大势所趋.现阶段我们应确立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在批准逮捕程序中形成以检察机关为顶端,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抗辩双方的模拟三角结构.  相似文献   

17.
庭前会议制度是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该制度在实现尊重与保障人权价值、实现司法公正及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在我国立法及司法领域仍存在不足,体现在提起主体不明、书记员可否参会不明、会议决定效力不明及缺乏监督四个方面.对此,一方面应从制度上进行相应的完善,另一方面作为公诉人,应贯彻刑事诉讼三项基本理念,强化与辩、审方的程序性事项沟通,强化证据的完善以及强化公诉与审判的衔接来促进公诉工作更为顺利地开展.  相似文献   

18.
冤错案件阻挠了刑事审判对正义目标的实现,是司法运行中偏离正义产生的消极后果。文章通过解读司法正义的偏离与回归,揭示出囿于诉讼认识和证据裁判的局限性,实体正义的落空在任何诉讼制度下都有可能发生,而实现程序正义的障碍则可通过制度完善的方式予以消解。在现代刑事诉讼两种典型构造中,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因正当程序高度发达而被看作是对抗式诉讼制度之经典范式,但依然存在大量冤假错案。探求美国刑事诉讼为治理错案作出的制度努力,能为我国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启示。对于已然发生的错案,应依靠制度化的治理模式,通过构建完备的错案发现与纠正机制,成规模、有组织、呈体系地救济被错判者;同时,还要坚持“动态平衡”的刑事诉讼观,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均衡的理念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防范未然出现的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19.
庭前会议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重要改革措施。该制度实施近四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功能定位不明、法律效力模糊、程序设置缺位、律师参与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庭前会议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明确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与程度设置,保障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完善庭前会议的重要举措。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应与刑事诉讼其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20.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衡量及实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念认为,对席审判不仅是探寻案件真相的需要,而且是刑罚正当性的基础,因此,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须亲自参加诉讼。然而,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这一司法传统,首次构建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能够满足实现刑罚功能、维护司法权威并畅通国际合作的实践需求,但也存在诉讼结构失衡、人权保障不足、司法资源浪费等诸多弊端,要想在利弊之间实现制度价值的最优化,必须建立规范的监察机制、有效的律师辩护机制、完善的诉讼监督机制以及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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