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73 毫秒
1.
李敏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41-147
大规模侵权是造成多人人身财产利益损害的侵权行为,基于赔偿基金制度所具有的维护社会稳定、节约社会成本、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精神等社会价值,可以将其作为大规模侵权风险救济的主要管理手段,明确赔偿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设立宗旨,建立信托式赔偿基金的管理模式,在基金筹集、管理、支付等方面逐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2.
数字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侵权中的损害与传统私法中损害的经典概念之间存在龃龉,使得个人信息侵权难以被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中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但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存在财产损害;同时,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要件之一的严重精神损害也较少出现。个人信息侵权的实质是对人格利益,即人格自由与尊严的损害,从损害救济角度来看,传统的“损害”概念应当进行革新与扩张。故而,将非严重精神损害与升高的未来风险纳入个人信息侵权损害概念体系之中,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比较法解释基础。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和对被告予以充分威慑,文章认为,应当基于损害类型构建赔偿责任体系,淡化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的标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小额损害最低赔偿限额。 相似文献
3.
杨连专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85-91
侵权行为的结果是权益的损害,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失,又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核心是精神痛苦,精神痛苦的严重程度是衡量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精神痛苦的根源是受害人欲望满足的受挫或受阻,精神痛苦强度由欲望满足状况与受挫或受阻程度决定并与其成正比。 相似文献
4.
宋秀贞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1)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问题,关系到当事人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从立法上确立国家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陪偿制度,有利于阻却侵权行为,保护人格权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5.
杨立新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4(5):111-118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和丰富的理论依据,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构成该种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须具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具有人格意义或者身份意义的特定物,损害后果是造成受害人的严重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应当由法官依据实际情况裁量。 相似文献
6.
郭玮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02-104
伴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类侵权行为不断涌现,尤其是大规模侵权事件呈现多发态势,在侵害我们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和工业生产等领域的大规模侵权,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往往受害人数众多、赔偿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甚至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大量的安全事故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然而,企业在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却由于资金短缺、程序复杂,面临着救济受害人不及时、不充分的缺陷,需要通过建立多元化救济机制、设立基金、政府扶助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赔偿制度,从而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目前,因大规模侵权而导致企业破产案件中,人身损害债权由于不具有优先性而得不到圆满的实现。我国在立法上尽快建立健全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制度,是保护受害人的赔偿权得以优先实现的一种最佳方法。同时,确立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是人权保障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8.
赵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精神损害表现为被侵权人所产生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具有不可度量性、主观感受性、不可逆性和附属性等特征。在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功能、惩戒功能和补充功能。现行国家赔偿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内容,但法律本身并未将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界定清晰。欲发挥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赔偿中的作用,需要借助相关的私法资源,并结合国家赔偿法整体结构,尽快出台可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从而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中的侵权情形、精神损害、严重后果以及抚慰金性质。同时,可期待的司法解释还应规定确定抚慰金的参照因素,甚至制定抚慰金指导表,以便更好地指引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赵康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7):84-87
产品侵权责任即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建筑侵权责任是由于建筑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简称建筑责任;服务侵权责任是由于服务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简称服务责任.产品责任、建筑责任、服务责任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但在诉讼实践中,不会主张精神损害索赔权利或滥用诉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对精神损害赔偿还存有诸多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法欠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赔偿义务机关和审判人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缺乏现实的指引。以浙江叔侄强奸致死案为例,虽然最终精神损害赔偿以高达45万人民币的数额开创了历史先河,但对于这个结果,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上。据此,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在借鉴西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和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以国家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断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落实责任追偿机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第三人精神上损害之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潘维大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7(1):29-37
因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第三人产生精神损害时,是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依美国法之规定,与直接受害人存有紧密亲属关系,以及处于“危险范围”与采“正常合理人”标准之第三人,且亲眼目睹受害人严重损害结果者,皆有可能要求赔偿。依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之规定,与直接受害人有身份上的关系,过失行为侵害了其身份权利者,且直接受害人受害情节重大,请求权人所受之精神损害亦情节重大时,可加以请求。大陆民法典草案与国际接轨及对人格权重视之基本思考,令人赞赏,但若将学者研究之共识及海外立法相关部分予以参考,增加对第三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则对人权之保障更为完整。 相似文献
13.
余海燕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5):19-23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间接性、持续性、潜伏性,以及各主体的不平等性等特征,其潜在的环境侵权行为通常会使受害人在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过程中遇到重重障碍。比如在主观要件上,因环境侵权行为的长期性、伴随性等特征的存在,使受害人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极为困难;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长期潜伏性,导致了环境侵权损害的原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严重脱节等。要充分发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在推动环境维权方面的功能,必须对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14.
论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痛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杨连专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1):100-104
精神损害赔偿的核心是痛苦,痛苦是伤害、疾病、创伤等引起的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难受的感觉。对痛苦进行分类、定性、量化、评算的研究,无论是对于当事人寻求合理的救济,还是对于法官的正确判案,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5.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当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从分析法人的人格权入手,论证了法人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在我国有必要建立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弥补法人人格权遭受侵害而带来的精神利益的损失并给致害者以惩罚。同时阐述了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与功能。 相似文献
16.
徐万龙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52(3):162-176
根据“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仅当防卫行为造成重伤、死亡结果时,方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此规则虽可给正当防卫权松绑,却无充分理据。其一,“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的基础,即“重大损害=重大人身损害”之解释无法成立。其二,“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和正当防卫的法理基础相割裂,其无法从相关论者所认同的“二元论”“主观权利说”和“不法侵害人丧失法益需保护性说”中推导出来。其三,“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在刑事政策上会导致私人暴力滥用等负面效果。鉴于以上问题,应重新解释“重大损害”要件:就其范围而言,防卫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个人法益损害都属“重大损害”中的“损害”;就其程度而言,防卫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若为刑法所禁止,便是“重大”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5条明确否定了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但现有的财产损害赔偿不能补偿法人的精神损伤。现行法确认了法人犯罪和法人侵权责任,因而也应当承认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发展趋势倾向于赋予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侵害法人一般人格权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以及侵害法人商号权、商誉权、信用权和商业秘密权等具体人格权的非财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管洪彦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3):36-41
精神打击是指自然人因精神上遭受严重打击或者持久刺激而导致的,独立于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损害的且非一般可容忍的可辨别性损害。司法实践中精神打击一般难以得到法律救济。德、法、奥对精神打击的法律救济虽有不同,但也有殊途同归之效。精神打击的法律救济中渗透着丰富的法政策考量,其本质是权益救济和行为自由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纯粹精神损害应该给予法律救济,但是要通过一系列制度防止法律救济机制的滥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