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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政府和法院、检查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宪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抓好监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并对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有力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批评”(陈丕显《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一书序)。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采取措施,强化监督职能。最近,李鹏同志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在完善法制和工作监督方面的作用”。据此,本文试就加强地方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的问题谈点肤浅看法。  相似文献   

2.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近10年来,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在推动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承认,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在有些地方的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监督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地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   

4.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法律与党内法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的理念、制度与行为的总称。这一制度有助于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形式,实现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后的有力监督,保障监察委员会权力依法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虽然实现了监督职能从试点规定到法制定型的转变,促进了人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推进了我国反腐败形成压倒性态势,但也存在现行监督方式比较模糊、人大监督权与监察委员会监察权不完全协调、人大代表的专业监督能力有待提升等制约因素。这需要从完善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原则、释放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动力、区分监督相对人性质、丰富模式化监督行为、深化法律监督、强化民主课责、提高监督素质等方面加以健全。  相似文献   

5.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依据宪法实施监督主体来划分,宪法实施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四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最高权力机关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种宪法监督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并存,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它们各有利弊.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监督模式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根据分权制约监督原则,应当在全国人大下设立法院、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权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是:(1)从根本上克服了人大或其常委会本身既立法,又审查自己所立之法是否合宪的不足;(2)有利于人大从繁重的立法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用在最高决策权的行使和宪法实施监督上;(3)立法院制订出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后,做出批准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实施,这样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兼有"两院制"立法的优点;(4)可以解决目前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一个主体造成的效力判断标准难问题;(5)能够保证国家的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新宪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  相似文献   

7.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权能否有效行使,不仅关系到人大能否充分发挥作用,更关系到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反映,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能否得到真正体现,关系到"一府两院"能否更好地依法开展工作。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因素的限制,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真正确立起来,还存在着诸多缺陷。文章从人大监督权的法理分析入手,结合其现状,就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担负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形式变为国家意志的重大责任。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自己的职权 ,必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监督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支持“一府两院”搞好工作与监督行政、司法工作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大制度已经运行了60年。理性地看,人大制度和人大运行,特别是宪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人大制度的根本性质、其权力位阶、其与人民、选民、执政党、政府之间的关系尚未理清。依照宪法,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人民是最高权力主体,人大(及其代表)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的运行,依据民主选举基础上的权力集中制,而不是“议行合一”,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不能直接包办行政权力或者干预司法权力。而事实上,宪法所确认的人大权力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政党的领导权不能取代人大的决定权和监督权;为避免“自己监督自己”,应当减少人大代表中党员官员的构成比例,同时,人大立法的重心应调整到政治立法、人权与权利立法方面。  相似文献   

10.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起着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国家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而进行的监督称之为宪法监督.与此相适应,宪法监督制度就是国家权力机关保障公民权利而进行监督的制度.目前,我国的宪法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殊地位和职责,滋生了一系列的不容小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建设过程不仅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不仅要提供一种秩序,它还意味着对国家权力要进行制约.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有这样才成形成安定团结、和谐有序的社会局面,以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亿万人民普遍参与国家管理的最好形式.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目前,我国共有各级人大代表360多万.人民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由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肩负着人民委托的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大职责.确保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我国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今年4月3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法等法律,对各级人  相似文献   

13.
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可以分析人大和“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调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行为,从而提高“一府两院”经济社会政策及其行为的理性和效率,遏制“一府两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种调整实际上就是博弈的结果。只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解决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可以达到合作博弈与非零和博弈中的双赢。  相似文献   

14.
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监督目的主要制裁措施,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这三种监督职权和制裁措施,不但从法律规定上日臻完备,而且在实践中,特别在地方人大的监督实践中,必将得到广泛应用。  相似文献   

15.
关键在于监督到位略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乔伟王德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拥有监督权。宪法总纲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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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是还权于司法者,其必然导致司法权力运行主体更加分散化、内部行政监督更加弱化.在此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正当其时.人大监督司法是对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主体即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其根本内容不是监督司法行为或司法活动,而是监督司法权.监督司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应当类型化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个方面,并且实现法律监督的深入化、工作监督的常态化和人事监督的实质化,才能有效提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质效,确保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得到正确、有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般地方立法和自治立法的权力,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是其中一项权力,虽然在表面上影响了国家法制统一,但通过变通条件的设置等调控措施完全可以保证国家法律与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有效衔接,与国家法制统一并不存在制衡的关系。五大自治区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实践,证明各自治区都是在坚守“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所变通,有所坚持,保证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8.
对本级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发展,随着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不  相似文献   

19.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权力,但目前人大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失偏现象.其原因在于:一是理论上对人大监督权的构成及运行规律没有准确的定位,对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一身两任的地位的认识存在误区;二是宪法规定的政体失衡,两院的宪法地位没有落实;三是程序法律的缺失,监督权的行使随意性大,刚性不足.相应矫治这种失偏现象,也必须以此三者为突破口,使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回归到理性和法制的轨道.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存在着大量的“依照法律”的表述。通过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法,可以确定“依照法律”系指“依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中可以推断出我国宪法的内在逻辑,表明人民代表机关权威最高性和无限性。并由此可以推导出三个结论:人民代表机关无须法律制约;国家机关之间不存在充分的权力制约关系;宪法权利受法律的严格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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