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在我国,对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在刑法上无法可依,而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这严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文章参照国外刑事立法,从应然性和实然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当前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但应尽快制订新的刑法典修正案,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以解决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于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所产生的冲突,并使我国关于强奸罪的刑事立法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55-160
"非法占有"是对他人财产权利的全面侵害。在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排除加利用意思,是区别于犯罪故意的主观性超过要素,与故意、客观违法要素共同构成取得型财产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意思表示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影响刑罚的机能,其产生时间不仅成为民刑规制非法占有的分界,也关系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只是从客观方面区分相关罪名以至区分目的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3.
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两种犯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客观上都实施了扰乱秩序的行为而且情节严重。从本质上讲,法庭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扰乱法庭秩序也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现刑法典颁布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曾将严重干扰法庭秩...  相似文献   

4.
侵犯财产犯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几类罪名之一,同时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侵犯客体、客观行为、犯罪手段和方法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针对侵犯财产犯罪中最常见的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争议问题进行分析。重点围绕以下焦点展开,即诈骗罪中,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的认定,在欺骗手段只是给实施其他直接获取财物手段创造条件的场合下,应如何把握定罪的标准;在侵占罪中,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分,客观方面认定的标准;敲诈勒索罪中,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民事纠纷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一方面源于观念误解,另一方面源于部分司法不当.其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或者不合现实地理解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结果,学界提出废止寻衅滋事罪立法的观点,其司法实践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缺乏以社会秩序法益为条件的规范目的的引导,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目标.本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其建构的根据是,在行为对身体和财物的损害具有低强度性的场合,行为的多次性、行为对象的复数性和行为场所的公开性等因素加强了行为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缺乏个人法益的佐证,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可靠抓手.社会秩序构成成分复杂,本罪构成要件繁杂,且包括较多规范要件.传统"唯结果导向"的司法经验,异化了本罪规范保护目的并扩大其规制范围.有些扩大化措施必须加以合理限制.只有运用统合方法,才能建立社会秩序与本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之间的论证联系.  相似文献   

6.
介绍贿赂罪取消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新中国刑事立法初期 ,介绍贿赂罪便已经存在 ,但对于该罪名的存与废问题却众说纷纭 ,这种争议也影响到了刑事立法 ,在多个刑法修订文件中均取消了该罪名。实际上该罪名的存在与我国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相矛盾 ,也与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 ,现行标准也无法明确划清本罪与贿赂犯罪共犯的界限 ,设立本罪还使刑法中同类行为在刑法上得到不同处理 ,最后 ,从国外刑事立法看 ,绝大多数国家刑法中均无此罪名。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上看 ,应当取消介绍贿赂罪的罪名 ,对其以贿赂犯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7.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历史性进步.但刑事立法中仍存在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背离,具体表现在分则体系中刑罚种类与犯罪性质的背离,法定刑配置与刑罚预防目的的背离.笔者认为应从刑法总则刑罚体系、分则体系配刑模式的"面"上及刑法条文的量刑情节的"线"上两个方向着手调整上述的背离.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会侵害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浪费司法资源和扰乱司法秩序,同时也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当事人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制还不完善,难以遏制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为了更好的规范诉讼行为,协调民刑关系,统一法律适用,最终实现诉讼价值,有必要构建毁灭、伪造证据罪和恶意诉讼罪,通过刑法对当事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9.
法官在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就如同根据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适用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一样,还要考虑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的大小选择与之相当的刑罚,当今各国,概莫能外。在刑法理论上,前者称为刑罪相适应原则,后者则称作刑罚个别化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研究刑罪相适应原则(一般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论述可谓比比皆是,但探讨刑  相似文献   

10.
对恶势力的认定,可以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三个方面进行。如何区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关键要看其是否具有"对社会的非法控制性"。恶势力本身没有被刑法明文规定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定罪功能是通过对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体现出来的。除了"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这个法定量刑情节以外,恶势力在量刑中的作用主要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发挥出来的。恶势力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其适用对象应限定为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同时应避免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11.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由客体、客观、主体、主观等四个要件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结果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必须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才构成犯罪,虽然实施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2.
笼统地说,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现行刑法在规制商业贿赂犯罪方面存在以赃论罪、以财论罪、以身份定罪等缺陷,不但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平等原则,而且造成刑法典与上位法律及相关法律的脱节.因此应完善立法,进行规则重构,对刑法中的贿赂型犯罪采用情节评价机制,并将贿赂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利益,对贿赂型犯罪适用同一刑罚裁量标准,以更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3.
有关"以刑制罪"的理论纷争及其引发的刑法冲突,均源于对"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缺乏合理认识。事实上,一直被学界普遍忽视甚至否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在理论根基和核心内涵上与"以刑制罪"理论有着高度契合。从内在关系看,二者具有同质性——"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要求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为"以刑制罪"理论划定了合法性界限并提供了规范根据。基于此,"以刑制罪"理论之适用在根本上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导定罪的基本精神,具体应当通过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刑法立法之适用来指导定罪。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160份停车场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为样本进行量化研究,发现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一律入罪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抽象危险犯理论适用存疑;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裁判罪责刑不相适应.该抽象危险犯行为存在实质出罪的可行性:一是从概念上进行廓清,区分出罪与实质出罪;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实质出罪理论具有可适用性,并得到了司法实践的认可和接受.结合域外立法有益经验,我国应明确可操作性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实质出罪标准:一方面,引入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以符合刑法总则的"但书"精神;另一方面,增加可以实质出罪的情节规定.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5,(8):186-191
贪污罪与受贿罪一直是反腐败工作打击的重点。我国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不能全面反映个罪的社会危害性,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不利于反腐目标的实现。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该二元分立,确立"概括数额加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起点数额应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综合货币购买力、居民消费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在刑法中直接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6.
网络治理的“最大变量”在技术服务犯罪化的“最大增量”中呈现张力。信息网络犯罪的技术基础性、技术归责和主体归责的边界混同,导致技术服务犯罪参与处罚范围扩张、司法认定缺乏定型性。例外、常规、中立模式的归责方案存在理论缺陷。以新型网络犯罪独立说为代表的独立归责模式存在法益保护、构成要件、罪量标准的解释障碍,网络黑灰产业链的组织架构并未改变网络帮助行为的违法从属性。主体关系反向认定行为关系的“基础犯罪事实-辅助犯罪事实”区分之中,行为不法层面的技术服务行为具有事实、规范、程序的双重从属性,结果归责兼具参与性和独立性,实现罪责自负原则下的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7.
为了避免重罪轻罚、有罪不罚,维护单位犯罪的基本理论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理念,契合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合法化却使该解释无所适从.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引入刑法领域,构建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制度,以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8.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19.
聚众淫乱罪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存在争议。从规范的方面分析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将本罪分为秘密型与公然型两种,并对区分秘密与公然的标准提出意见。从法理方面,分别对两种行为类型进行分析:从刑法介入道德的准则角度,分析两种类型违背的伦理道德;从刑法谦抑角度,分析两种行为类型是否符合刑法宽容性、补充性、经济性。结论是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应当非犯罪化,公然的聚众淫乱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20.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得到刑法的保护,是维护和促进我国网络事业发展的关键,但现有刑法条文由于立法时的局限性,并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之中。若通过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解决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则必须要面对其作为犯罪对象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与整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