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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又称终局裁决)的新规定,旨在使部分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得以终结,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裁终局制度依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对制度加以完善:扩大终局裁决案件的覆盖面;统一裁审之间对终局裁决的理解与适用;完善现有仲裁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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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跟踪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年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确立和显现了中国式的行政主导、多方协作、调解优先、快捷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特点。但是,法律实施中还有薄弱环节,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和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因此,要加强规划和指导,整合调解资源,发挥综合效能;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建立仲裁和诉讼有机协调机制;加强服务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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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摸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现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不断发展,湖南省常德市对11个县市区(管理区)仲裁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项目涉及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机制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仲裁院建设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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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都江堰市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调解仲裁工作由"以裁为主"向"以调为主"转变,"以事后为主"向"以预防为主"转变,形成了以"四个突出,四个创新"为核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服务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切实维护了劳动人事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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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关系着民生、关系着稳定、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在白山市人社局内有一个特殊的窗口——白山市人社局调解仲裁(信访)办公室。调解仲裁(信访)办公室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信访职能加挂在调解仲裁办公室。调解仲裁(信访)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2人为办案辅助人员),承担着市本级繁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与涉及人社领域的来信、来访接待与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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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劳动关系层面,将会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变的态势,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体系十分重要,要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力量,将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调解阶段。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完善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加强调解工作宣传和调解员培训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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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制度设计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在探索新时期调解仲裁运行机制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和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推动了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朝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机构统一、办案规则统一的方向发展。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实施该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并且正在抓紧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各地仲裁、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已经针对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办法。应该说,一年以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得到了稳妥的贯彻实施,对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明确,比如,仲裁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仲裁和诉讼的衔接、多层次争议化解体系的建设,等等。在该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邀请仲裁员、法官、专家学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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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11)
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技能人才培养重要的手段,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举措。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职业技能培训始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就业导向、坚持普惠性和兼顾特殊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经历了以技术工人培养为主阶段、蓬勃发展阶段、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逐步确立阶段和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阶段。与此同时,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培训机构迅猛发展、培训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但随着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因此,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培训贯穿到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完善培训政策,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等也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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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1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业发展经历了化解失业,统包统配,劳动合同制度改革,劳动力流动有序化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形成、发展与完善,以及就业优先政策实施等六个发展阶段。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和就业形势任务,提出相应的就业方针,实现失业风险有效防控治理,就业局势保持长期总体稳定,探索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理论与政策体系。未来我国就业仍面临劳动力人口总量大、新科技革命就业压力大、新就业形态失业风险大、外部环境对就业结构影响大等挑战,亟需以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为基础,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增强就业发展新动能,引导就业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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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2)
工资收入分配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工资分配取得重大成就,既有弥足珍贵的经验,也经历过曲折和反复。本文以70年来我国工资分配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改革创新、实施成效和经验,以及未来改革愿景为主线,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全局视角,阐述了70年来我国从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再到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乃至现在的共建共享致力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及工资改革不断适应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轨迹,展现了我党带领人民努力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不断提高劳动者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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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5,(20)
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国家通过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劳工条款对劳动者提供法律保护,我国也有相关的立法实践。2015年10月5日,由美国主导的影响最大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达成基本协议。该协定内容除传统的贸易投资议题外,还包括劳工标准等新议题,被公认为21世纪全球贸易投资设定新标准。协定一旦正式签署并生效,不仅对亚太地区的经济贸易和亚洲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产生影响,而且还将对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形成不可低估的冲击,同时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对外贸易投资带来挑战。鉴于最终协定尚需各成员国国内立法机构批准,因此,本文侧重探讨在协定谈判阶段美国设定的劳工标准目标及其深层原因,并提出其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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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1条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作出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理解不一导致产生了不少争议。本文通过对第31条法律理解的研究和法律适用的探讨,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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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用国家权力促进劳动保障法律准确有效实施中,劳动保障监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劳动法发展的历程中,就是因为其他社会监督力度欠缺,才由政府构建了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没有监察,劳动立法只是一种道德运用,而不是有约束力的社会纪律。劳动保障监察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者建立了一道国家力量的保障机制,充当着保护劳动者的“社会警察”。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涉及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其主动监察和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处罚功能也是其他方式,尤其是劳动者自身所没有且不可或缺的,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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