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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一些研究者认为,随着国家从乡村社会的有意识退出,原先民间社会的宗族势力得以复兴,在村民自治中呈现村干部、宗族精英与经济精英鼎立角逐的格局.本文对大理周城白族村的田野观察却显示了不同的结论:在当前村民自治中,宗族的政治是一种"弱表达"形式,宗族经济是一种"无主张"状态,惟有宗族文化,则具有现实的功能与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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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51-54
从社会不良风气降低村官道德水准、留守人员素质影响村民自治水平、乡村宗族势力阻碍基层民主进程、政府监管不力制约农村反腐成效等方面分析当前农村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的原因,提出"三个结合"预防和治理村干部腐败的新思路,即教育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制度建设与惩处腐败相结合、科技反腐与民主监督相结合,营造村干部不愿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村级权力运行新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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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中宗族文化的复兴与乡村选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志伟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26(6):26-29
宗族文化是传统中国农村主导文化的一个重要层面。生产力水平的相对落后、国家行政力量的弱化和宗族自身功能性作用的重新张扬,是改革开放以来宗族文化复兴的重要原因。这种复兴对乡村选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间接影响村民投票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村民自治的选举过程和后续性影响选举产生的村干部的公共管理行为。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国家权力影响,建设先进文化,是降低宗族文化消极影响并最终促进其蜕变与消亡的必然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5.
赵晓雷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4-98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也是现代化建设和民主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乡村治理是我国民主化进程发展最缓慢的一个基层治理单位。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乡村的治理是必须要面对的重大课题。当前乡村民主化进程主要面临着乡政府与村委会、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不顺;选举中的民主程度不高;乡村公共事务决策不公、民主监督不力和宗族势力死灰复燃等方面的困境,针对此,从理顺三种关系;完善选举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和合理引导乡村中的宗族势力等四个方面论述了推进乡村治理中民主化进程的对应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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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金龙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5):657-665
宗族是我国传统社会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20世纪初,因社会变迁,宗族受到功能性地遏制。20世纪80年代伊始,国家推行村民自治,触发了宗族功能的复苏。复苏后宗族势力作为本土性资源,在温州地区乡村民主层面上,不断地与村民自治制度发生冲突。根据田野实证分析,具有现代理性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要在乡村健康发展,必须汲取本土因素,才能培养出具有泥土气息的乡村“市民社会”和“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8.
胡金龙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6,19(5):657-665
宗族是我国传统社会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20世纪初,因社会变迁,宗族受到功能性地遏制。20世纪80年代伊始,国家推行村民自治,触发了宗族功能的复苏。复苏后宗族势力作为本土性资源,在温州地区乡村民主层面上,不断地与村民自治制度发生冲突。根据田野实证分析,具有现代理性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要在乡村健康发展,必须汲取本土因素,才能培养出具有泥土气息的乡村“市民社会”和“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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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传播对乡村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热情的减退与乡村原子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骆正林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5(2):37-41
中国的村民选举是国家权力从外部输入的,村民选举呈现出明显的"运动式推动"的特色。这种权力嫁接式的民主与乡土社会还有一个磨合期,所以村民选举在乡村政治文化领域还造成了很多的碰撞和不适,产生出一些负面效果。村民选举过程中的传播失效或传播负效果,正在伤害农民的政治价值观,耗散乡村社会的凝聚力。要想让村民选举不再伤害乡村政治文化的健康发展,必须在乡村社会结构上进行必要的纠偏与调整。 相似文献
10.
刘丽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2)
中国历史上的农村宗族可谓是几经兴衰。20世纪以来,宗族在历经了批判与打击、摧毁、消匿以及复兴几个阶段后,时至今日仍在发挥着一定的乡村整合功用。长久以来,作为一种乡村非正式权力形式,宗族都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弄清其复兴的来龙去脉,理性分析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将有助于实现宗族势力和农村现代化的有效对接,尽量实现"软着陆",从而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前进脚步。 相似文献
11.
村民自治中的宗族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雪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16(2):66-67,70
在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同时,代表着礼治宗法秩序的宗族势力由于经济、政治、文化和心理原因悄然复兴.宗族势力参与甚至操纵村委会选举过程,渗入并控制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委会的部分职能,影响村干部治村行为,已成为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我们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来消除宗族势力. 相似文献
12.
林良全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1,(4):46-48
我国的反腐战略重点已经由政策反腐转变为法制反腐。证据在惩治腐败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腐败犯罪主体、客体、性质的特殊性与腐败犯罪的国际性的特点使得犯罪证据的收集存在较大的困难。必须深入对腐败犯罪证据进行研究,完善相关的证据收集机制。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中的“贿选”现象透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健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5,(4):12-14,27
"贿选"是村民自治进程中非常态的现象.透视"贿选"现象,前提是对贿选进行科学、准确的法律界定.权力真空、利益驱动、宗族势方和程序缺陷是"贿选"存在的现实土壤;"贿选"破坏民主选举规则、侵犯村民民主权利、恶化乡村治理结构,其危害非常明显.治理"贿选",法律规制是关键,包括选举程序规制、实体法律规制和建立司法救济三个方面,初步构建遏制"贿选"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4.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乡村基层组织体系得以健全完善,村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得到提高,村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信心得到增强,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但也存在传统封建思想和宗族意识阻滞村民民主意识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乡村治理主体流失,治理实践流于形式,法治意识淡薄、政治参与度低等问题。新时代要促进乡村基层民主治理主体现代化,优化党委、政府、市场、社会、村民共治的内在结构,明确县乡政府与乡村组织的职责界限和利益边界。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处理好政府与乡村主体关系,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职能转型。健全法律体系,开展法治宣传,加大普法力度,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务公开等方面建章立制,强化民主监督。 相似文献
15.
赵文杰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55-64
共同的乡村社区记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精神资源,宗族是乡村社区记忆建构的重要载体。宗族作为乡村社区记忆的载体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中保持了连续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现代宗族的异化也使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了断裂性。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宗族与国家的关系以乡村社区记忆为中介,在共时上呈现出一种基于关系形态与政治行为的互动,具体表现为国家行政干预和国家转型是与宗族进退、宗族变迁的互相影响、互相交织;在历时上表现为基于国家治理条件与治理形式的互构,具体表现为国家治理根基和治理形式与宗族社会形态相互形塑、互为条件。以国家化的视角对以宗族为主要载体的社区记忆进行重建,重点在于理清村民自治组织与宗族之间的关系。一种途径是认识到宗族在乡村治理中与村民自治组织相融的一面,实现村民自治组织与宗族合作制;另一种途径是充分意识到宗族介入乡村治理的局限,实行村民自治组织与宗族彻底分离制,从而实现优化乡村治理水平的基层善治目标。 相似文献
16.
为回应当下强力反腐的现实需求,《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创设终身监禁、控制减免刑责、追加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大幅度地提高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以图有效打击严重腐败犯罪。但是,这种通过简单推行"严酷刑罚"来遏制腐败犯罪之做法,可能导致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并非最优策略选择。就刑事实体法而言,治理腐败犯罪应从"严密法网"入手,通过解注、修改法条以及强化法律伦理的刑法解释机能,将诸危害巨大、频繁发生的准贪污贿赂类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之范畴。 相似文献
17.
雷霆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2):22-28
民主政治建设包括民主政治文化建设、民主组织机构建设和民主法律制度建设。加强民主政治文化建设,能够让官员在内心形成自觉抵制腐败、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观念,做到"事前"预防腐败;加强民主政治组织机构建设,为权力运行编制周密的监督网络,"把权力关进笼子",做到"事中"监控腐败;加强民主法律制度建设,可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严惩,对其他官员造成威慑,做到"事后"惩治腐败。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着反腐机构体制机制不顺、公民社会建设滞后、忽视抵制腐败的政治文化基础建设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我国治理腐败的成效。应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完善顶层设计,理顺反腐机制;加快公民社会的培育,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夯实廉政文化基础等方面深化民主政治建设,从而为制度化反腐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1982年以来,以国家为主导的村民自治运动在国内已推行了20多年。然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代表的法律权威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却受到了来自乡村权威的挑战,它在权力来源、实施和监督整个过程中影响村民自治运动,甚至操纵法律权威。但乡村权威在乡村法治化进程中并不只有负作用,我们可以通过改进制度和相关法律保障的方法加强对乡村权威的控制和引导,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促进乡村权威与法律权威的融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相似文献
19.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1):71-77
我国法定村级治理模式是村民主导的自治模式,但实践模式是由少部分人主导的精英治理,不能对普通村民的诉求作出很好回应。基于传统接续与现实基础,乡村精英治理有其存在的历史性和客观性,并在引领乡村社会发展、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发挥示范引领功能、促进村庄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乡村精英治理与村民自治在治理理念、制度、方式等方面存在现实冲突,具有向村民自治转化的必然。通过健全非治理精英吸纳机制、完善乡村精英外在制约机制和内在道德约束、提高村民民主参与意识等策略,使乡村精英治理逐渐过渡为广泛参与的村民自治,在融合过程中走向民主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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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精英是在中国农村对村民和社区结构产生重要影响的,最具尊重和影响力的人。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上接天气(党和政府)下接地气(村民)的中介作用。乡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具有推动乡村文明发展的正面作用,同时也有利己行为和权力偏向等局限性。我们要积极发挥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模范带头、组织管理、技术服务、经营管理、观念更新等积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乡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机制和精英吸纳机制,为乡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搭建舞台。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