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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根据农地非农化增值的形成环节、增值收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分析,构建了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的概念模型,测算了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的收益分配,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地开发商、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中央政府、支农惠农和其他主体,比例依次为62%、15%、12%、7%、2%和2%。收益分配政策的优化,需要跳出单纯的“涨价归公”和“私权保护”之争,只有通过提高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平衡进城农民福利保障和地方财权之间的关系。当前应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可持续市民化,确保地方政府土地增值收益获利份额。  相似文献   

2.
在农地转为非农用土地的现实过程中,由于“国家征收”与“集体转用”政策差异,造成了土地增值收益归属不同主体的较大差异。文章以土地的国家征收与农地集体转用产生的利益差别为视角,从土地农转非政策的演化,研究土地农转非政策的初衷,并非侵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农转非政策作为一个变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土地非农化政策产生的偏差,致使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利益失衡:土地国家征收政策中“公共利益”需要与“经营性”需要并存,地方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异化为“经营型”政府;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合法”与“非法”并存,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混乱;土地补偿征用中“暴富群体”与“三无农民”并存,征地陷入“补偿困境”。  相似文献   

3.
以土地发展权归公、政府是征收土地的唯一合法主体为特征的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忽视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忽视了地方政府以土地寻租的可能性,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现行法律框架下改变征地补偿测算办法的改革方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而基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激进方案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的双重二元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增值,可有效弥补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土地权益人按比例地享有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4.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培养新型农民,而新型农民培养的实质在于通过制度和立法扩大农民的选择权利、提高农民的可行能力保障农民的权益。通过对选择权利和可行能力的界定,市场经济中新型农民基本特征的分析,提出了培养具有自主选择权利和可行能力的新型农民的主要途径,旨在为政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新农村建设政策与措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农地征收出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到"三农"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对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样本县市2006—2011年间农地征收与出让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抽样调查与分析发现,尽管国家不断地提供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但农地非农化征收与出让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占土地出让收益比例偏低,约在3%~16%之间,而地方政府的收益份额在75%以上。其根源是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原则是以农地的农用价值一次性补偿给失地农民及其集体,割断了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路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需要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缩小征地补偿范围、市场化补偿、实物性补偿、失地农民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构建。  相似文献   

6.
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提出按照利益主体对发展权实现的贡献度进行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思路,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并以江苏省赣榆区为例,综合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对赣榆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发展权实现的过程,用途变更权、强度提高权和流转交易权分别对应用途性增值、投资性增值和供求性增值。将发展权量化,得到区政府、镇集体、村集体和农民对入市发展权增值收益的实现程度,计算得到赣榆区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比例为:区政府23.57%,镇集体13.97%,村集体24.72%,集体成员(农民)37.74%。而现实中镇集体的分配比例达到30.28%,镇集体收益分配比例明显偏高。从显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值增值,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提高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科学性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农民可行能力视角下的我国征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阿玛蒂亚·森的理论框架从失地农民可行能力视角对我国征地制度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现行征地制度框架下,失地农民的可行能力总体上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主要表现在经济条件恶化、社会机会不足和防护性保障缺失三个方面.指出应该提高农民的可行能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应包括: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善失地农民的经济条件;改革征地补偿费分配制度,保证失地农民得到足额经济补偿;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医疗保健投入,给失地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机会;重视土地对于农民的保障作用,逐步建立覆盖农民的社会保障体制,提高对失地农民的防护性保障;改革征地程序,保证被征地农民参与征地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8.
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在国际比较视角与中国实践的分析框架内,研究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焦点分歧与改革路径,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1)打破征地政府垄断,实行政府征收与市场转让“双轨制”;(2)将土地征收的增值收益优先用于农民工市民化;(3)通过确权颁证界定权利边界,公正补偿失地农民;(4)通过税收、减步法等手段实际调节土地在所有、占用、保有和转让各环节的垄断收益。  相似文献   

9.
本文基于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制度缺陷,比较两种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办法,提出双重二元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即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实现土地转用过程中的增值,包括农民在内的土地权益人可以按比例地享有土地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增大,政府征收农村土地也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自身缺陷,由征地引发的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严重.要想改变此种现状,政府应尽快转变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角色,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公益性用地领域实行政府征购农村土地,非公益性用地领域开放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由农民集体和开发商直接进行土地交易,政府只对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土地收益的增值部分征收税费.  相似文献   

11.
在中央"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的要求下,通过整理、置换、征收等宅基地流转方式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获得新增城市土地或建设用地指标的主要方式。学术界对以地方政府为主要推动者的宅基地流转进行了深入研究。关于宅基地流转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管理、使用、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农户宅基地流转、退出意愿,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户的福利变化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是指利用政府行政力量为主的土地流转模式。农户自身对市场化土地流转认知薄弱,深厚的念土情结,使得农户自发推动土地流转难以实现,从而,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具有现实意义。流转过程中村两委对农村、农地、农户较为熟悉,对国家农村政策和农地流转政策较一般农户也较为了解,在政府主导的农地过程中"村两委"是连接转入方和转出方的纽带,应发挥积极作用。农地流转必须以农户的利益为根本,以增加农户收入为目标,切实解决农户失地后的再就业为基点,实现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13.
针对农户解决不好、政府或集体也解决不了的"土地配置悖论",中央政府提出加强土地流转一般规律的研究。为了研究土地流转的一般规律,基于农户收入禀赋的一般特征,可把农民家庭归纳为"五类农户"。研究认为,农地流转的雁阵形态、驼峰分布、梯队演进、极化趋势与渐进流转特征体现了农户对家庭资源配置的占优匹配,因而是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国情的,最受农民欢迎的流转模式。因此,在未来20年或更长时间,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将长期处于主流地位。任何违背国情的流转政策,不仅会造成"三农"问题的恶化,而且会诱发深层次社会危机。  相似文献   

14.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实物期权理论和博弈论为基础,确定农地征收补偿价值由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实物期权价值及博弈价值5部分构成;从代内、代际公平实现角度,确定农地征收补偿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农民及后代人;从价值充分实现角度,重构农地征收补偿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从价值归属、社会公平及可持续发展角度构建农地征收补偿价值的利益分配模型。  相似文献   

15.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征地制度在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框架下不断演进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仍存在着征地权扩张、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收益分配不均等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今后应当严格界定征地权的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合理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16.
采用四川省11个县(市)297个农户的调研数据,运用Logistic计量模型对农户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农户对农业标准化的认知程度、兼业化程度、种植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标准化农产品销路预期、政府支持政策、农户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标准化推广培训程度和道路交通状况是农户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意愿的显著影响因素,其中,兼业化程度对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政府支持政策和标准化推广培训程度则是最显著的两个影响因素。提出了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培训和科技配套服务力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标准化农产品销路,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土地资产化视角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作为农民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由于土地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农民投资理念的落后等原因,无法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农民单纯依靠体力劳动进行土地生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生产效率,减少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创造条件落实、完善土地股份制改革,实现土地资产化,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为农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已成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理论背景,深刻讨论了土地资产化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相关性,运用理论工具分析土地资产化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促进作用,并针对我国农村土地资产化的制约原因,提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技能培训等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征地补偿制度与失地农民边缘化关系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针对我国目前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的收入下降和就业问题,提出失地农民边缘化的观点.在对我国建国以来征地补偿制度变迁回顾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特点;从土地征用的政府垄断权、征地补偿价格以及就业安置等方面分析了征地补偿制度与失地农民边缘化的关系;提出解决失地农民边缘化问题的核心不是征地补偿价格的确定而是安置和就业,而安置和就业的重心是解决失地农民的发展问题等观点.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迅猛增加。由于中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使许多失地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对其生存和发展形成严峻的挑战。为此,须着力构建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机制、再就业创新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中国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属于政府单一中心模式,它受制于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和集体二元分层制度,排斥了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使得失地农民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且农民土地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所有权主体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宪法修正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亟待进行多中心变革。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市场权力多中心治理的路径,可以实现政府主导、司法救济、社会参与和市场契约的和谐的征收与补偿秩序,是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的变革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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