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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刑法133条将"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特别加重情节,但从学理角度分析,"逃逸致人死亡"不完全吻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而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和"罪过形式"两个方面的类型化限制,能够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放火罪则属于结果加重犯的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3.
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实质和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忽略了逃逸的实质,明显不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原理。笔者认为应将其理解为"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明知被害人重伤却未履行救助义务,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将行为人逃逸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形纳为该罪的结果加重犯,在理论和实践上较容易防止不适当的出入人罪,是比较适宜的做法。作为补充,我国应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法》之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为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性质看,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不救助行为是刑法上性质各异具有独立构成要件的数罪,但基于两罪的关联性,由刑法条文明文规定,将其作为结合犯处理,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第二档法定刑的适用情形。从而进一步析出"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不救助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适用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档法定刑。结合犯的观点提出了解决关于交通肇事罪不救助行为在刑法性质问题上理论冲突的合理方案,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5.
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入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第三量刑档次,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免扩张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情节上的细化 ,尤其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的量刑进行明确规定 ,但是 ,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仍然存在很多分歧。本文从界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出发 ,通过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犯罪”进行比较、分析 ,提出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定罪量刑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7.
文章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是对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的修改 ,这种修改导致对某些交通肇事犯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违法的司法解释 ,文章同时认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 (间接故意 )杀人两种情况 ,明知他人受伤而逃逸导致的“死亡”结果不能作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要求的结果。这些认识对正确适用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缺乏科学性,给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带来诸多不便。为弥补这种缺陷,应当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刑法条文中独立犯罪化,制定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罪在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中将其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然而该罪的"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语义甚为模糊没有具体化,这是一个立法的漏洞,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处理困难和理论的重大争议。通过着重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进行建构性的分类,并且对其分类行为分别予以定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都应当定性为故意,一方面是基于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对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追求和更为有利地保护公共安全和被害人的利益。只是在对逃逸行为的具体定性上又区分两种情形,在单纯的逃逸中,应当对行为人定交通肇事罪和间接故意杀人;在移动的逃逸中,应当对行为人定交通肇事罪和直接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要的修改,涉及到"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罪过形式、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及其定罪的分析探究,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11.
基于现象学的视域,海德格尔的死亡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别具一格。根据现象学方法,海德格尔的死亡思考可以还原为三个时期:早期深思死亡的重点在于去掉日常态度对死亡的遮蔽;中期重点为去掉形而上学态度对死亡的遮蔽;晚期重点为去掉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对死亡的遮蔽。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在当下以海德格尔的沉思为契机领悟死亡对于建构和谐家园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孔子的死亡思想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亡是人生不能回避的问题,也是哲学家们所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作为统治中国两千多年之久的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他对此问题也非常重视。在他的死亡思想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该顺其自然,无所作为,而应该重视此生的道德修养和追求,以超越死亡来达到不朽;并且由于重视此生,他的鬼神等死后世界的观念比较淡薄。他的死亡思想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客观全面的评价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佛教善恶的超越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佛教对于善恶的判定,首先是立足于缘起理论的,从现象层面以果报的苦乐来反证行为本身的善恶。在小乘佛教看来,因果的善恶、苦乐都超不出对于个体自我的妄执,因此超不出三界六道的生死轮回,只有破除个体我执才能出离生死轮回。大乘佛教进一步认为,以生死为胜义恶、以涅槃为胜义善,仍然是一种妄执,必须立足于人我、法我二空,以体用、性相不二的理论破斥,最终才能达到对善恶的彻底超越。  相似文献   

14.
孔子和子贡论"生无所息"的典故见于《荀子》《韩诗外传》《孔子家语》《列子》等文献,这些文献可以比较清晰地勾勒出孔子的人生哲学和生死智慧。君子下学而上达,修己以安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儒家"内圣外王"的伟大理想注定了儒者的一生任重而道远,须弘毅刚健、自强不息。有生必有死,面临死亡,君子不会感到恐惧和不安;死亡是对宇宙大化的回归,儒者一生发奋以有为,只有到死才能得到最终的休息,君子在死亡面前从容而坦然。  相似文献   

15.
挪威画家爱德华.蒙克由于生长在一个被疾病和死亡的阴影笼罩的家庭,他的心中一直充满对死的恐惧,同时他还被孤独感压迫着。内心极度苦闷的他渴望通过女性和爱情来获得抚慰,但结果发现女性非但不能抚慰男性反而常常伤害他们,摧残他们。在大量的作品里,蒙克表现了死亡、孤独对自己的压迫以及自己对死亡和孤独的抗拒。他还在作品里表现女性对男性的诱惑和伤害以及自己想拒绝诱惑而不能的复杂情感。蒙克作品里所表现的这些灵肉搏斗不但反映了他个人心灵的苦难,也反映了人类灵魂深处永恒的苦难、永恒的战争。  相似文献   

16.
陶渊明的归隐一方面有他个人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其政治上的原因,客观现实对他的生活道路以及思想变化有着深刻的影响。陶渊明最终的归隐给其创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其作品由最初的渴望建功立业转向“近自然”,开创了田园诗一体,为我国古典诗歌开辟了一个新的境界。  相似文献   

17.
朱熹一生执着于用世,也是儒家积极入世思想主流的反映,但他对于隐逸之人却颇为理解,因其行为保持着对道义的追求,此种心态决定了他对隐逸有着别样的情结。他对弃世绝俗的避世之隐采取了理解但不苟同的态度,而对于因道不合的避人之隐却不仅赞成且力求践行之。朱熹隐逸的情结与行迹对后学产生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以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基础,但又有超越。这种超越体现在3个方面:哈贝马斯突破了奥斯汀与塞尔关于制度界限内的以言行事行为,提出了非制度界限内的言语行为,并研究了后者实现以言行事的效果必须要满足的语用前提;与奥斯汀和塞尔不同,哈贝马斯明确提出了3种不同的有效性要求;哈贝马斯在批判奥斯汀与塞尔对言语行为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言语行为的分类。  相似文献   

19.
胡河清的自杀,不是一种单纯的个体生存现象。它蕴有深层的文化象征意义。他实际上是被阴气沉沉、缺乏生命的光与热的旧文化所杀。他的死于人们是一种醒示,其促使人们以更为坚决的态度转向生活的秘密中心。转向赋有其他生命向度的异质文化以寻求启示,转向更为透明、更为结实、更为深沉和博大的新的生命境界。  相似文献   

20.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是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和思想家。在他的科学伦理思想中,蕴涵了其对于科学发展风险的伦理反思,彰显了作为科学家对于人(类)—社会—自然的伦理关系和谐的使命感与道德责任感。爱因斯坦科学发展风险的伦理观及其生成,以及他预警科学发展的风险和规避风险的不懈努力与探索,对于当今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具有多方面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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