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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撤回公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我国现行刑事公诉撤诉制度存在着立法规定缺失,撤诉性质、事由不明确,撤诉时间规定不合理,撤诉后的处理及处理程序不明确,对撤诉的制约不力,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护,撤诉后重新起诉条件不严格等缺陷。重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立法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撤诉权,明确规定撤诉的理由和方式,规定撤诉的时间、效力及重新起诉的条件,强化撤诉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撤诉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2.
A直辖市2012—2017年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运行现状表明,撤回公诉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无罪判决率。于检察机关而言,申请撤回起诉已异化为规避无罪判决的手段;于审判机关而言,则表现为撤诉审查权的虚置与二审程序的救济无能。统一上位法的缺失和多部门规定的杂糅是造成撤回起诉异化现状的部分原因,但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失去指导意义。分析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可知,公诉机关的撤回公诉申请权在属性方面仍属于请求权,因此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审查申请时间、撤诉理由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撤回公诉。一审"被告人参与+必要实体审查"的审查模式与二审"裁定+判决"的救济模式,可以在现行法框架内改善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人民法院可通过吸收被告人意见、分诉讼阶段审查等方式促进法院落实实体审查权,并且通过允许二审法院改判的方式拓宽被告人对准许撤诉裁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由于受原苏联和日本再审程序立法模式影响,我国原有的再审制度中没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立法上的缺失,不仅导致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神秘和灰色,而且造成实践中的审查程序不能统一和规范,直接威胁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审查阶段作了程序化的改造,但立法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由于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最终能否被再审的关键环节,因此,构建一个符合当事人程序保障要求的申请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文章认为,起诉应当成为仲裁时效的中断事由,认定时效中断的溯及效力是比较公平和妥当的选择。撤回请求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正常处分,仲裁申请的撤回不影响仲裁时效的中断效力,较契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5.
单纯由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立法监督职责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 ,只有把立法机关的抽象性审查同人民法院的附带性审查结合起来 ,才可能使立法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附带性审查不仅在理论上是必要的 ,而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大量存在。为了使其更为有效地运转 ,附带性审查应当采用级别管辖的原则 ,同时应当具备附带性、非终局性、审查范围有限性的特征。《立法法》关于立法监督的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仍有值得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检察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立法均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而我国却只规定了审判监督的抗诉权,这不仅与各国立法潮流相逆,同时因缺乏理论基础的有力支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基于对检察权性质和功能的科学定位,我国应当取消抗诉制度,重新激活民事公诉制度,实现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检察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立法均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而我国却只规定了审判监督的抗诉权.这不仅与各国立法潮流相逆.同时因缺乏理论基础的有力支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基于对检察权性质和功能的科学定位。我国应当取消抗诉制度,重新激活民事公诉制度,实现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8.
撤回公诉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撤回公诉的时间以及案件选择体现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冲突。撤回公诉程序中也存在检察权与当事人权益的冲突。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具有形式核准权。撤回公诉的时间应限定在一审中合议庭评议之前,并适当限定撤回公诉的案件范围。撤回公诉程序中应该赋予被害方对实体性撤诉案件的申诉权,被告人有权申诉并应立即被解除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9.
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和行政性,但行政性更加突出;行政立法是行政权的行使方式,应当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当是审查的内容。根据《宪法》《立法法》和相关法律,行政立法应当根据上位法制定,机关、组织和个人可以以行政立法"抵触"上位法为由对行政立法提起审查,有权机关对抵触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和不适当的行政规章行使审查权、改撤权;而《立法法》第96条规定,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反法定程序和规章不适当都是改变、撤销行政立法的理由,两类法条之间规定不一致。应对《立法法》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完善对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审查,并且做到行政立法审查的权责统一。  相似文献   

10.
公诉权作为检察权的主要权能之一,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中举足轻重,但是关于公诉权的性质和归属问题,历来争议较大。公诉权的性质界定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公诉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二是公诉权的运作特征和表现。无论从公诉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还是从公诉权的运作特征和表现分析,法律监督均是公诉权的本质属性。公诉权的具体配置和实际运作应当以实现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属性为原则和目标。但是,由于司法理念认识上的偏差和立法的不完善,公诉权在权力配置和实际运作中存在着诸多缺陷与问题,导致公诉权的行使未能回归理性状态。针对公诉权在配置和运作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应当更新公诉理念、扩充公诉裁量权的范围、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健全撤回起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和完善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起诉被误用或滥用,是指将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具体情形包括对于与已经被生效裁判确认的案件事实同一的事实再次起诉的,对应当不起诉的进行起诉的,以及对应当撤销案件的进行起诉。起诉如果不当,会增加被错误起诉的人的讼累,增加法院工作量,成为检控机关规避诉讼期间的借口。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和我国司法解释的有益内容,赋予人民法院对公诉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应当是我们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很简略,理论上也少有针对性的探究,司法实践中标准不明,随意性大。文章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外国立法和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探讨公诉案件审判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解雇事由模式,虽承继于国际主流的"正当事由说",但本质为"法定事由"。从解释论的角度而言,现行解雇事由模式无法克服解雇体系内在的冲突与矛盾。未来的解雇事由模式应是概括式与列举式的结合,进一步弱化立法的刚性特质,适度增加灵活性,以实现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15.
在英美两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证人资格,且资格的裁决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与之相比,我国相关立法较为粗糙简单。未成年人证人资格认定之标准不尽合理,并未对裁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以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操作困难。基于此,我国刑诉立法应当修改目前未成年人证人资格之标准,规定未成年人具备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即可作证,并且对未成年人证人资格的审查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对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处置不一,原因在于立法上缺乏对高校处分学生行为性质的明确界定.高校处分权的性质及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决定了司法审查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但是司法审查也应当尊重高校自治权,在程度上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诉实践中存在相似情形不同处理的歧视性起诉现象,这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为了实践宪法,实现法治,缓和社会冲突,防止公诉权滥用,保障被告人权利,我国也应当建立歧视性起诉辩护制度,对起诉进行司法审查,并进行程序性制裁。  相似文献   

18.
行政规定既具有规范性文件的多样性,又具有行政法规、规章的抽象性,这一属性使得它成为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同时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行政复议法在控制行政规定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但对它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因此必须把行政规定纳入司法审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立法,建立行政规定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不同于常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需在实定法的立法意图推断和法治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中寻求合法性源流。在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的实体性问题上,应当拓展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展合理性审查标准、明确应急管理规范的适用地位、规定复合型和多元化的证明责任及标准。在程序性问题上,应当明确行政应急行为的管辖法院和诉讼各方主体资格、构建公私利益兼顾的诉讼时间和时效、扩展"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从而在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公共危机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应急过程中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责任构成中,增加原则性规定,明晰模糊规定,健全具体类型,加强制度衔接,以真正实现救济受害人权利和维护行为人自由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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