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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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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除外制度的生成对反垄断法协调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适用除外制度,但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存在不足。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出评析并就立法和执法提出若干建议,对于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相关垄断行为,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宪法"。它在经济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用除外制度在反垄断法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与相关国家政策的冲突,使相关国家政策在反垄断法中得到实现。本文探讨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说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于反垄断法中的原因,分析适用除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的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存在具有合理性,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普遍有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从理论以及实践两个角度论述适用除外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建议在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的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存在具有合理性,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普遍有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从理论以及实践两个角度论述适用除外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建议在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相似文献   

5.
自然垄断的规制改革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科学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的基本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然垄断行业豁免适用反垄断法是各国的传统,这由自然垄断行业的本质特征决定的;科技进步的冲击导致传统垄断行业的系列变迁与新发展,传统的法律规制方法难以应对和解决新问题,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中的弊病昭示其不能完全豁免适用反垄断法。借鉴国外相关规制经验,我国应建立与WTO反垄断法相适应的除外制度的科学体系。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的基本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然垄断行业豁免适用反垄断法是各国的传统,这由自然垄断行业的本质特征决定的;科技进步的冲击导致传统垄断行业的系列变迁与新发展,传统的法律规制方法难以应对和解决新问题,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中的弊病昭示其不能完全豁免适用反垄断法。借鉴国外相关规制经验,我国应建立与WTO反垄断法相适应的除外制度的科学体系。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国家根据属地管辖或保护性管辖的原则,对境外的垄断行为根据本国的法律加以规制,这一制度既为各国的反垄断法普遍接受,我国于《反垄断法》中确立了域外适用制度。借鉴美国和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践,对于我国确立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必要性、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导致的法律冲突进行了分析,并就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日本根据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宗旨的关系不同将其划分为确定性适用除外和倒退性适用除外。确定性适用除外旨在保护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能力以及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特定行为;确定性适用除外有利于竞争机制的维护,必将随着竞争政策的强化得以运用。倒退性适用除外则在市场经济尚未健全条件下保障了政府依靠产业政策培育相关产业、发展规模经济,但该适用除外与反垄断法维护竞争的宗旨相违背,必将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竞争政策的强化逐渐被废止。日本适用除外制度运用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如何通过适用除外制度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相互关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亦称之为合法垄断,从各国立法经验中看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建立具有深刻的法律渊源和法理依据,涉及一定的领域。它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是对反垄断法的有益补充,而且对不同国情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将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0.
虽然《麦克兰·佛格森法》的目的是肯定州保险监管的地位,但实质上它确立了美国保险业在反垄断法上的适用除外原则。美国等西方国家保险业的反垄断豁免对我国保险业的开放与竞争规制具有借鉴作用。我国应依据国情,在相关立法中明确保险业原则上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行业,同时不断扩大保险市场的对外对内开放,完善竞争机制。  相似文献   

11.
中国民航业经济性垄断行为背后存在着坚实的管制力量作为后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未明确反垄断执法权对管制权的优先性,也未明确除外适用的清晰范围,由此造成了民航业的反垄断执法困境.应以放松管制为切入点推进民航业的反垄断执法,对中国民航业的管制法律体系进行清理和改革,改变大量经济性管制与反垄断执法目标直接抵触的现状.还要对中国民航业的管制权与反垄断执法权进行科学配置,防止民航业管制权对反垄断管执法权的排挤效应.在《反垄断法》上则要明确反垄断相对管制制度的优先适用性,限缩除外适用的制度范围.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基本作用是修补反垄断法的不足,协调垄断和竞争的关系,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所共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适用豁免制度,但目前仍存在着相关概念的界定模糊,实体法上的规定存在不足等问题。本文在界定反垄断法中"豁免"与"除外"概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反垄断法的第十五条,同时将其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进行比较,以期能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添砖加瓦。  相似文献   

13.
从自然垄断产业的理论依据出发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在理论上与现实中存在较大差距 ,应在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引入竞争机制 ,并加强相关的法律规制 ,如加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 ,建立独立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用新的观念界定自然垄断产业除外适用《反垄断法》的范围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学者通常将合法垄断、适用除外和豁免作为同义语使用,均指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力求澄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其各自在反垄断法上的不同地位。合法垄断即法律所许可的垄断,它包括适用除外与豁免两种情形。对于适用除外情形,不适用反垄断法;而豁免则是适用反垄断法的结果,关于豁免的条件与程度的规定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生活的进一步发展,适用除外的范围不断缩小,而豁免的空间则越来越大。人们对于垄断的积极意义的认可,主要体现在豁免规则的适用上。  相似文献   

15.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却是弱势产业,因其对自然条件过于依赖,且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不适合过度竞争。因此农业生产活动是难以完全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不少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反垄断立法都对农业领域给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但是农业适用除外并非绝对,只有当农业主体适格,农产品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农业主体从事的行为也在法律明文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进行反垄断立法之际,有必要在理论上对适用豁免的范围进行界定,对该制度生成的理论基础予以揭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理论的更新,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有所演变,在归纳其演变趋势的基础上进而构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是完善我国反垄断立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反垄断法》设立了举报制度,但法律对举报人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关系未作明确区分,这导致举报人是否享有及其如何享有《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权利难以确定,举报制度难以替代反垄断立案制度。《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充分的行政执法权,却未赋予其他主体相应的权利,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查程序和司法程序设计上存在缺陷,这是受到国家本位主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所致。我们应借鉴国外反垄断调查和司法程序方面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调查和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垄断和反垄断的问题也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垄断行为,一般都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但也不是绝对的。过去,各国大都把铁路、电讯、邮电、电力等行业也列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近年来,许多国家对这些行业的适用除外条款的看法发生了变化,都在这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我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因而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适用除外条款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反垄断法》第56条对农业生产者的联合行为进行了豁免,这虽为我国的反垄断豁免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未能对农业生产者的内涵给予明确的界定。我国的立法与实践的界定路径因其自身的不足不能满足《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需要,美国的立法及判例经验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但我国的国情又需要我们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去探讨我国《反垄断法》语境下的农业生产者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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