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我国《反垄断法》第56条对农业生产者的联合行为进行了豁免,这虽为我国的反垄断豁免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未能对农业生产者的内涵给予明确的界定。我国的立法与实践的界定路径因其自身的不足不能满足《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需要,美国的立法及判例经验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但我国的国情又需要我们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去探讨我国《反垄断法》语境下的农业生产者的含义。  相似文献   

2.
由于公用企业的特殊性,反垄断法一直对公用企业不适用。但是,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公用企业受反垄断法的豁免已受到质疑。认为对公用企业无需得到反垄断的豁免,主张依据行为主义理论来对公用企业实行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研究,阐述了企业合并中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形成的依据,归纳出各国企业合并中反垄断法豁免的主要类型,进而提出了建立我国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垄断法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经济组织反垄断豁免,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发展的一大进步。为增强农村经济组织豁免的可操作性,以第56务条文为基础,经对豁免主体、适用豁免领域与范围、适用豁免行为类别的分析可以认为:我国从事农产品生产并以此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农村经济组织所实施的垄断协议或经营者集中行为可以获得反垄断豁免。  相似文献   

5.
P3网络联盟事件引起了航运业界对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广泛关注。从航运联盟的含义及模式入手,结合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嬗变,分析中国现行有关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定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阐释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组织结构、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情形、反垄断的审查程序、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以及反垄断的法律责任。提出完善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对策为明确界定航运联盟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限定航运联盟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条件,完善运价备案制度,建立强有力的执法和监督机制以及探索航运联盟反垄断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中卡特尔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研究 ,揭示了卡特尔及可豁免卡特尔的一般构件 ,归纳出了可豁免卡特尔的主要类型 ,并以德国为例说明了豁免卡特尔的基本程序。还通过探究反垄断法中卡特尔豁免法律制度建立的根据 ,从我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外国经验 ,提出了在制定我国反垄断法时 ,建立我国卡特尔豁免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虽然《麦克兰·佛格森法》的目的是肯定州保险监管的地位,但实质上它确立了美国保险业在反垄断法上的适用除外原则。美国等西方国家保险业的反垄断豁免对我国保险业的开放与竞争规制具有借鉴作用。我国应依据国情,在相关立法中明确保险业原则上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行业,同时不断扩大保险市场的对外对内开放,完善竞争机制。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共有的法律制度,其基本作用是修补《反垄断法》的不足。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出台,但其中对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却规定甚少。本文通过分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相关理论,以期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作为航运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各利益集团面对航运市场的突发事件缺乏必要的立法保障。通过对欧美等国不同航运豁免制度中的管制机构和豁免程序的研究可以受到启示,我国在相关制度立法时,应由交通部从行业监管角度主管全国航运反垄断豁免的管理工作,将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备案-调查-处理的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的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存在具有合理性,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普遍有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从理论以及实践两个角度论述适用除外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建议在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相关垄断行为,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宪法"。它在经济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用除外制度在反垄断法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与相关国家政策的冲突,使相关国家政策在反垄断法中得到实现。本文探讨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说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于反垄断法中的原因,分析适用除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欧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趋势和我国的应对策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针对欧盟和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立法者应采它山之石,赋予反垄断法一定的域外效力,使之成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利武器。  相似文献   

14.
论反垄断法制裁手段及其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制裁手段是实现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基本保障.反垄断法制裁手段与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反垄断法执行手段等概念相比,是最合适的用词.各国反垄断法都规定了制裁手段,并形成反垄断法制裁手段体系.这些体系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以行政排除措施为核心,第二类以行政罚款为核心,第三类以损害赔偿为核心.反垄断法制裁手段立法体例包括分散立法和集中立法两种.  相似文献   

15.
我国学者通常将合法垄断、适用除外和豁免作为同义语使用,均指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力求澄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其各自在反垄断法上的不同地位。合法垄断即法律所许可的垄断,它包括适用除外与豁免两种情形。对于适用除外情形,不适用反垄断法;而豁免则是适用反垄断法的结果,关于豁免的条件与程度的规定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生活的进一步发展,适用除外的范围不断缩小,而豁免的空间则越来越大。人们对于垄断的积极意义的认可,主要体现在豁免规则的适用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