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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与公司价值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多元化经营能否创造价值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多元化经营可以为公司带来收益,也可能增加公司成本。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多元化经营和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为企业创造了价值,而资产负债率的提高是多元化创造价值的主要来源,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对多元化创造价值没有显著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西方企业的多元化经营战略经历了一个由推崇至遭受质疑的发展历程,其原因在于存在"多元化折价"现象。我国上市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掀起兼并重组及多元化经营的热潮,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与股票交易数据,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认为上市公司多元化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和股市发展的形势特点,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多元化经营能否增加公司绩效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文章以中国证券市场上实施多元化经营的综合类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多元化程度和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多元化程度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  相似文献   

4.
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实施多元化战略,但对其经济后果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454家公司2001~2003年度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价值的多元回归分析,我们发现:第一大股东为法人的上市公司,存在显著的多元化折价;第一大股东为国家的上市公司,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价值没有显著关系。该结果支持代理理论,即在多元化经营方面,法人大股东相比国家大股东有更高的代理成本,另外,也说明多元化本身是中性的。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河南不少上市公司追求多元化经营模式,试图通过多元化经营减轻企业风险,使企业走上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然而,通过对河南上市公司经营模式的分析,却让人们看到多元化经营使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危机之中.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河南上市公司应慎重选择多元化经营模式.对大部分上市公司而言,立身之道应是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实行专业化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6.
多元化经营是公司层战略的重要形式,但随着失败案例的不断出现,国内外学者对其提出了很多质疑。如何构建有效的控制机制保证多元化的正确决策成为理论界的研究重点,但忽略了多元化经营的管理问题。该文以深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检验了多元化经营与公司价值关系的基础上,不仅从决策层面探讨董事会结构对多元化经营的影响,而且从运营的角度分析了不同董事会结构下多元化价值效应的差异,探讨了董事会结构在多元化经营过程中影响。结果表明,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不但没有起到监督控制管理者科学决策的作用,相反,过高的独立董事比率增加了多元化运营中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在决策层面与运营层面最优的董事会人数存在差异,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的董事会结构不仅不能抑制非科学的多元化决策,而且无法对多元化经营的价值效应产生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公司基于自身特点选择多元化或归核化经营.本文从动态视角出发,以2006-2010年经历多元化与归核化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多元化决策与归核化决策都具有自选择特征,选择所依据的因素往往有市场评价、经营业绩、投资机会等.市场估值较低、业绩较差、上市时间较长的公司意图通过进入新的行业寻找新的投资机会;但现实中多元化决策并未有效提高公司价值,公司利润反而相对专业化公司不断下滑,造成公司价值的进一步折损.与此相对应的是,归核化公司在回归主业之前的市场估值相对较高,其中部分企业迫于资金压力选择出售非核心业务,通过减少经营类别而专注于核心业务.归核化后的公司利润率提高,公司价值得以明显提升.  相似文献   

8.
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通过随机抽样,计算我国57家上市公司1998年-2002年的平均盈利指标和风险指标,根据各公司多元化熵值的大小对样本总体进行分组,分析多元化程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1.多元化程度越高,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越高;2.多元化经营降低了公司收益率的波动水平;3.资产规模越小的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多元化经营.  相似文献   

9.
以评价企业创造价值指标EVA作为公司绩效的度量,以竞争激烈的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我们讨论了在竞争激烈的外部市场下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结果表明,在竞争激烈的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中,股权构成对公司绩效有显著的影响,但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说明股权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是重要的,但外部市场对公司经营绩效同样重要。外部市场竞争的激烈,能够促使经理人更好地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以,提高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监督功能,可以促进上市公司在日益激烈的产品市场下,选择有利于公司价值增长的股权集中度。  相似文献   

10.
多元化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一直是争议的热点问题,本文以盈余质量为研究视角,分析了多元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盈余质量低公司价值也低,研究中引入交互项,结果表明在以操控性应计质量为考察对象的情况下,多元化公司价值低于专业化公司。本研究为多元化经营影响公司价值的途径找到了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1.
该文从集团化经营的概念出发,以集团多元化程度和内部资本市场效率作为表征上市公司集团化经营的两个关键变量,检验集团化经营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结果表明,总体来看,集团化经营公司股利分配倾向和力度都要显著低于非集团公司;仅以集团化经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一步检验发现,随着多元化程度与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集团公司股利分配力度逐步增强,内部资本市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上市公司集团化经营与现金股利政策的关系并没有受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的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2.
公司多元化会带来更大的信息不对称和更高的代理成本,预期将表现为较低的盈余质量。采集2000~2008年中国资本市场的面板数据,选择盈余管理、应计质量、盈余稳健性、盈余价值相关性、盈余持续性和资产减值计提水平六个盈余质量指标对此假设进行了检验。实证结果发现,相对地区多元化,行业多元化具有显著的盈余质量效应,公司行业多元化程度越高,则其盈余质量越低,表现为更高的操纵性应计、更低的稳健性水平及更低的盈余价值相关性。这为多元化的代理成本与多元化折价找到了新的证据与解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更加关注多元化公司的盈余质量及其盈余管理动机、方式和影响。  相似文献   

13.
多元化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一直是争议的热点问题。以盈余质量为视角,研究多元化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盈余质量低公司价值也低;引入多元化与盈余质量的交互项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以操控性应计质量为考察对象的情况下,多元化公司价值低于专业化公司;操控性应计质量与多元化交互变量的分析结果表明:不断提高公司的信息质量,降低管理链条延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会提高公司价值。  相似文献   

14.
对"多元化经营"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元化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是企业在扩张过程中采用的一种重要的经营战略.多元化和专业化并没有优劣之分,也不是简单的数量多少的问题.多元化要求企业必须在所经营的各个领域内致力于做大做强.是否具备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能否搞多元化的关键,核心竞争能力同时也决定了企业多元化的边界.  相似文献   

15.
随着企业竞争的加剧,竞争已经渗透到世界的各个角落,竞争方式和手段也层出不穷,企业环境报告或企业可持续性报告目前也成为企业竞争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把企业竞争从产品、质量、价格竞争等变为企业信誉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竞争,它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长期的和持久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严格的。一些先进企业已经抓住了这种契机迅速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并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我国企业也应在这种形势下急起直追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成为真正负责任的企业,并从中受益。现在我国大陆企业没有一家发布自己的报告,我们期待着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也期待着中国企业的全面崛起。  相似文献   

16.
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制定了新的条文与组织形式,同时坚持了传统的资本三原则。实践中,公司为了坚持资本维持原则,经常与企业的筹资发生冲突,导致公司筹资困难。从解决企业筹资困境的制度与立法分析中可获知,公开发行公司可采用“无面额股”或“低面额股”的方式来发行股票;资本维持原则只能在某种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目前使用何种资本控制手段才能全面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是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本文用实证研究方法基于中国上市公司2001年到2005年间的经验数据,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既是"价值发现者"也是"价值创造者",机构投资者对提升公司业绩、改善公司治理等有积极意义,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我们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现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公司法》中股份公司发起人责任的规定存在很多法律漏洞,集中体现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方面。《公司法》应该对以下方面作出规定:第一,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拟设立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应当由公司享有该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第二,公司有证据证明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冒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签订合同,向公司转嫁债务,且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从事的行为,如果超出设立上必要行为范围的,构成无权代理,应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进行追偿。但是,由于无权代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如果交易相对方并不知公司并未成立,可以认为该行为有效,能够约束成立后的公司,但公司可以对发起人进行追偿。第四,对于设立费用,如果公司创立大会不予认可或者予以削减,则应该由发起人承担。第五,发起人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怠于履行其义务时,应对第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六,发起人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免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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