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 毫秒
1.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进行了法制改革,清末的法制改革促使中国的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型,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奠定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制改革。  相似文献   

2.
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在深刻总结中国传统法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以其敏锐的战略眼光 ,提出了一系列深刻丰富的法制思想 ,为我们指出了中国传统法制转型的基本目标和具体途径 ,邓小平法制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法制转型的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3.
蒙古族游牧法制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游牧法制的集大成者,能将北方游牧民族的法制升华和再现出来,制定了很多成文法典,并流传至今,成为游牧法制文明当之无愧的代表。在发展的过程中,与中央王朝法制在交流中互相影响、碰撞、融合,并最终融合到中华法制文明之中,成为多元一体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并独居特色的一元。  相似文献   

4.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为社会主义法制作了基本定位: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经验。邓小平的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内容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个方面。邓小平的法制建设方略是必须通过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法制队伍建设和法制宣教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的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5.
论法制文学     
作者认为,法制文学是有着自己的基本特征的:1、反映社会的法制生活,具有法律意识性;2、法制文学也要“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但又有自己的创作原则要求。而法制文学作品要塑造出典型人物,作者就应该深入法制生活、正确认识法制生活并提高艺术修养和才能。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孙中山法制思想的源流、法制思想体系的基本内容作了初步探讨 ,认为清朝专制制度的极端腐朽是孙中山法制思想形成的社会基础 ,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是孙中山法制思想的思想基础 ,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是孙中山法制思想的源头活水 ;孙中山法制思想体系主要由民权主义、五权宪法、权能分治论三部分组成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法制思想的立论基础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法制思想的核心内容 ,权能分治论是孙中山法制思想的灵魂  相似文献   

7.
培养科技法制人才,与培养高科技人才同样重要。这是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走向法制轨道的客观要求;科技法制建设的要求;科技法学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培养高素质的科技法制专门人才,需要通过高校培养科技法制人才的同时,也要在人才流动和科技实践当中发掘科技法制人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法制机构,科技工作尽快和法制接轨,充分发挥科技法制人才的作用,对我国的科技法制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律、法制、现代化三个概念都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 ,这就表明了认识法制现代化概念的复杂性。正确认识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是进行法制现代化研究的理论前提 ,为此 ,解读法制现代化概念必须把握“六个统一”的思想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呼唤法制经济 ,呼唤企业的法制管理。而影响法制经济 ,影响企业法制管理理念的一个根本问题是人们对公平效率观的认识。本文从各个不同层面分析公平效率观的深刻含义 ,从而揭示出公平效率观对现代企业法制管理理念的本质影响  相似文献   

10.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作为我国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其法制思想的演变反映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由于时代的差异,三代领导人法制思想既有前后传承的一面,又有因时而变的一面。毛泽东开创了中国法制的体系,邓小平继承发展了毛泽东的法制思想,江泽民在新的历史时代进一步发展了前人的法制思想。  相似文献   

11.
两大法系贪污罪立法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外国刑法中虽然对贪污罪也是从严惩治,但英美法系或者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法系国家,其刑法对贪污罪的立法也未必一致。对外国刑法中的贪污罪做出比较分析,有利于更好地对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加以反思,进而使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立法合理化。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略述(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该学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该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领域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问题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14.
语境中的经济法 --关于经济法的话语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语境论作为研究法律制度的一种新的进路,对于法学,尤其对于作为新兴学科的经济法学如何形成自己的解释方法、价值判断及理论范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经济法学领域内面临着政策性语言、经济学语言及其他部门法语言掺杂糅合的混乱局面,这迫使我们不得不从语言哲学及语言背后的文化维度出发,对经济法的语境问题进行重新考量,进而实现对经济法话语体系的理论重构,厘清经济法应当具有的基本范畴与理念。  相似文献   

15.
信托制度由于独特的功能和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而受到大陆法系的青睐,然而信托法源自具有深厚的判例法和衡平法传统的英国,对法律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观念等本土化资源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信托法在移植的过程中必须克服诸多制度上的障碍。如果这些障碍不能克服,即使制定出了一部完善的信托法,也至多只能具有形式意义,甚至可能产生破坏既有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的严重后果。本文试图厘清信托的定义与本质,分析信托对传统物权理论提出的挑战,进而探讨解决此种逻辑冲突的出路。  相似文献   

16.
在早期罗马法中,法律行为的形式性要求当事人亲力亲为,方可令其发生效力。不存在作为法律行为之效力归属规范的统一的意定代理制度,只有若干具体的例外性制度承担类似功能。一方面,一个人的行为的效力之所以可由另一人承受,其基础既可能是前者处在后者的权力之下,也可能是后者对前者的授权,还可能在二者之间存在一个契约。另一方面,此等例外性的效力归属仅发生在代理诉讼、经营企业等具体领域,不具有一般性。在罗马法的遗产之上,中世纪法学和近代民法理论构筑出了意定代理的一般范畴。法国法系与德国法系在处理代理与委任契约的关系上作出了不同选择,其间的差异对于正在形成中的欧盟私法产生了影响,亦可供我国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7.
论国际能源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能源危机、能源争端及可持续发展的动因,国际能源法在国际法不成体系化的特性下获得了自成体系的发展契机.国际能源法的自成体系具有理论和实践依据.其独特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正推动其成为国际法的新分支.  相似文献   

18.
论执行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人民法院既裁判又执行的体制,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执行难"问题.现行的执行体制违反了对权力必须进行制约与监督的原则,严重影响着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权威性,不利于仲裁制度的真正实施,不利于建设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和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不符合执行工作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执行机构、执行立法、执行措施、执行工作制约与监督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9.
英美法系是世界两大法系之一,学习英美法对于适应两大法系融合的趋势具有重要意义.学习英美法主要包括对其概念、制度沿革的学习,在学习中需要掌握英美法语言的使用习惯.建立在一定方法上的案例研读是英美法学习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合同受挫制度涵盖了意外事件导致履行不能、履行不现实和合同目的落空三种情况。其适用必须满足4个要件:寻求救济的当事人对发生的不利事件没有过错、没有承担不利事件的风险、不利事件的不发生是订立合同的基础以及不利事件的发生导致履行不能、不现实或者无意义。在发生受挫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义务,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报偿。发生受挫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且受不利事件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