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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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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聂立泽 《南都学坛》2013,33(3):76-81
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和减刑、假释程序正试图克服行政性程序所带来的弊端,但是离真正实现程序的诉讼化仍有一段距离。域外的有关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可供我国对现行制度进行诉讼化改造借鉴。死刑复核程序和减刑、假释程序应当采用三角结构,被告人和罪犯是程序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应当为检察院、被告人和罪犯以及被害人参与程序提供适当的路径,法院应摒弃行政审批者之地位,重拾中立裁判者之角色,务求在双方的直接言词辩论中得出最终结论。  相似文献   

2.
减刑改变了原判决的刑罚评价,使刑罚的确定性和尊严受到损害和否定。该文以刑罚价值体系为立足点,批判分析现行的减刑制度,并认为减刑假释一体化制度能在原判刑罚不实质性减少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对犯罪人良性改造行为的激励。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减刑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决定,这一程序难以保证减刑的公正性。为此,我国学者提出多种改革建议,这些建议角度不同,但是其共同点在于增加减刑程序的对抗性、参与性和公开性。然而,在当前基本的减刑制度下,仅通过程序本身的修改难以解决其中所存在的实质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法国的信用减刑制度,构建先减后撤的减刑制度。只有在信用减刑制度下,才可能真正通过减刑程序的司法化,实现减刑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4.
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 ,应当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 ;取消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上诉 ;应当缩短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 ;法院审理撤销裁决程序期间 ,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相似文献   

5.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发端于清末,后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时期虽然在立法上予以了明文规定,但并未付诸实施,因此是形式化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减刑假释规范制度在逐步完备的同时,也对罪犯进行了实质化改造,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减刑假释经历了确立期、定型期和快速发展期三个主要阶段.总体而言,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着系统法律规范体系缺乏、程序制度失范等诟病.  相似文献   

6.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减刑程序存在权力配置的单向化、减刑程序的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基于减刑权的性质,减刑程序应当在司法场域内展开,并视减刑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院审批程序和诉讼程序.在强化减刑程序运作透明度的同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以使减刑程序能够在兼顾公正、效率的基础上达到最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8.
罪犯服刑期间,做出减刑裁定后,又发现漏罪或犯新罪的,原减刑裁定是否继续有效引发了学界论争与司法实践分歧,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经历了从完全否定到分情形细化认可的演变。文章通过梳理与检讨学界学说,并检索近年来引用相关司法解释的案例,发现司法实践的处理情况为严格依司法解释部分否定原减刑裁定效力;之后从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裁判既判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肯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角度对原减刑裁定效力进行分析,进一步得出原改变刑种的减刑裁定效力不应受漏罪、新罪影响而失效,削减刑期的减刑裁定不应受漏罪及过失新罪影响而失效,应根据罪犯故意犯的新罪轻重决定是否使其失效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存在对被不起诉人权利保护不充分的重大缺陷,严重影响被不起诉人的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的实现。以被不起诉人的权利救济为视角,引进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赋予被不起诉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检察机关错误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被确认无罪的权利,具有多重必要性。该特别程序应当从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程序提出的"禁申请期"、证据的提出和审查、审理组织与期限以及特别程序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建构。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保障民事判决、裁定得以执行的重要手段。作者认为诉讼保全的起止期间应界定为当事人起诉后至执行完毕的阶段,法院对于经济状况好的申请人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应维持到执行完毕时止,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法院赔偿。  相似文献   

11.
浅议假释制度的完善——以罪犯权利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权利保护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保护罪犯权利是实现保卫社会的必要条件.假释作为一种对法院裁判确定行刑期限的改变方式,是罪犯享有的权利而非对其奖励.该权利介入了对罪犯主观改造评判的因素,因而其完善对于罪犯改造及其重新回归社会保障措施之建构有重大意义.罪犯权利保护呼唤犯罪控制与罪犯防治的社会工程化,实现罪犯由监禁状态向社会的良性回归并最终保卫社会.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闫磊 《南都学坛》2001,21(5):83-85
建立证人拒证权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护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同时 ,它也符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要求 ,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刑事诉讼法的“惩罚犯罪”与“保障权利”两个价值目标的平衡 ,有利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在我国 ,设计证人拒证权应从本国国情出发 ,享有证人拒证权的主体范围包括亲属特权、职业特权和拒绝自证其罪的特权 ,其权利范围不宜宽泛。证人能否行使拒证权应由合议庭最终决定  相似文献   

13.
庭前准备程序为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通过庭前准备程序,控辩双方的诉讼参与权得以实现,案件争议焦点得以明确,非法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如权利告知和整理争点的功能欠缺,证据开示的规则并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的作用被弱化。为了实现公正审判等诉讼理念,应当对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以发挥其对审判活动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采取书面审查的程序,其公正性令人怀疑。它不利于体现法律的公正原则,也不利于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认为,我国应当设立执行诉讼程序,将现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分离为两部分。对于其中执行前的审查行政决定合法性的部分变更为执行诉讼程序,并对执行诉讼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规制行政介入司法尤其是民事司法,除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规制路径,将行政机关意见表达纳入民事诉讼程序是其另一程序规制路径.程序规制具有公正审判权请求权、论辩式民事诉讼对话逻辑、诉权制约行政权、民事审判实质公开的“武器支撑”.“法庭之友”制度对民事诉讼行政介入具有程序规制作用,中国行政机关可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民事诉讼、进行意见表达.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不会损害独立审判,相反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限,是新型诉讼参与人,应明确其诉讼权利义务,构建行政机关作为“法庭之友”参诉的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16.
克服无证搜查给公民权利造成不法侵害的有效途径是从程序上对其予以控制:如确立侦查人员进行无证搜查时负有理由告知及表明自己身份的义务;明确无证搜查笔录的必要记载事项;建立无证搜查后应及时将搜查有关情况自动提交司法审查的监督机制;对无证搜查设置非法证据排除及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当事人对无证搜查不服,赋予其有向作出搜查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7.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笔就该《意见》中确立的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简易审)的基本含义、它和简易程序的区别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就该《意见》第6条和第9条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证据即违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否应当确立,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在世界各国人权保障思潮高涨的时代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对于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防止国家权力过度扩张给公民权利造成侵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刑事关键证人的理论基础,一是诉讼公正,二是诉讼效益。确定关键证人的范围,首先,应当明确哪些重大疑难案件的证人才有出庭作证的必要;其次,应当明确在这些案件中,哪些证人真正需要出庭作证。结合我国司法资源有限和保障人权的现状,确定关键案件的标准应是:其一,案件是否重大;其二,是否属于疑难案件。在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确定具体案件的刑事关键证人的范围。在法律中只对刑事关键证人的确定标准进行规定,以帮助法官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20.
针对刑事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提出基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刑事侦查制约机制的完善途径。从理论依据入手,论述了程序正义理论、最终裁决原则、人权保障机制的相关理论,借鉴国外建立刑事侦查制约机制的经验,总结出制约国家追诉权的共同点,主要有申请保释权利、到庭听证权利等。最后给出完善刑事侦查制约机制的建议,分别从提起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三个方面对刑事侦查流程进行制约,进一步改善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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