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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段磊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76-80
传统法学向来认为责任形态是法人制、合伙制的主要差异。但近年来,有限责任在扩张,其蚕食着无线责任的传统领域——合伙制。因有限责任内涵实为“股东的无责任”和“法人的无限责任”两个关系的结合;有限责任具有重要的功能,被誉为“近代最伟大的发明”;合伙制——有限责任扩张的主要方向——需要有限责任。所以,有限责任的扩张是一个正确且不可逆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李一宏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6(4):85-86
德国不同形式的公司分别由《商法典》、《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及《股份法》这三个法律调整 ;依照德国的公司立法 ,德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普通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股份公司。了解德国公司制度的法律基础和具体的组织形式 ,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应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私募股权基金上市的组织形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全球已经上市的11家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考察发现,其上市的组织形式大约可以分为三类: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是私募股权基金上市的主流。在我国,不存在有限责任企业,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没有法律障碍,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存在着法律障碍。有限合伙制PE的"普通单位"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法律障碍需要扩展"证券"这一概念的外延来完成。 相似文献
4.
代文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1):157-158
国内外有限责任合伙立法均围绕着适用对象、责任保护范围、债权人利益保护等核心问题进行,我国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既有其合理性,又有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5.
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色,莫过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与英、美等国法律相比,仍存在有限合伙人的撤资规定缺位、权利缺失等问题。因此,应该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撤回出资的条件,适当扩大监督权的范围,并对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外部承担的有限责任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有限合伙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勇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103-105
在国外,在有限合伙的基础上甚至已经产生了更新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我国在理论和立法方面应对这一形式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7.
姜明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2):64-67
有限责任制度对经济的巨大刺激作用已为世人所公认,而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又将这种制度的优势发挥到了极致:股东在履行了出资义务、成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对公司债权人并无任何责任可言,尽管前者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形式可以成为后者的意志,但却不必承担因此可能带来的额外的债务风险,特别是在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从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行业的情形下,依照有限责任制度则可能给无过错的环境侵权债权人带来极大的不公正,有限责任制度存在缺陷与困境尤其凸显。因此,在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追究机制中,合理采纳法人人格否认、完善整体责任制度既有利于有限责任制度的扬长避短,也有利于完善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9.
林晓波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87-9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规定合作社的人格否认制度是立法上的疏漏。与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商事组织主体中关于成员有限责任规定的对比可知,目前合作社成员的有限责任规定并不完备,缺少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对司法实践的考察,则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对合作社进行人格否认有着来自实践的强烈需要。因此,未来立法应增设合作社人格否认条款,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类推适用公司或营利法人的人格否认规定的同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与权利不得滥用进行补充性说理是满足实践需要的可行做法。 相似文献
10.
刘康复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3(6):44-48
有限责任制度是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核心是公司责任与公司成员责任的分离。有限责任制度是企业形态划分的依据及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具有吸收众多投资者,从而能大规模吸收社会资金,降低监控成本,刺激管理者实施有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本使用效率等功能。有限责任形态公司虽是现代伟大的制度创举,但也存在忽视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导致企业风险外化等局限。 相似文献
11.
通过梳理有限责任制的历史渊源与后续发展,可以发现有限责任制度本身存在这样的悖论: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这一制度安排在公司资本规模扩大上起到关键作用;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有限责任制度下企业更有动力投资于风险过度的项目.公司社会化程度越高,对风险过度的投资倾向给整个社会环境带来的潜在风险就越大.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企业已经不只是对股东负责的经济实体,而是应该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通过立法来约束企业行为,是避免有限责任困境的一个可资借鉴的方向. 相似文献
12.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3.
李德智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3(4):124-127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公司责任与公司成员责任的分离,股东作为投资者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除了其投资之外的进一步的责任。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调动潜在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发展规模经济、促进公司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功不可没。有限责任制度有客观存在的价值,但并非十全十美。只有认识到该制度的负面影响,才能对症下药,才能使该制度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14.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15.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善卿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4):54-56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它曾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奠定了基础,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的法律工具,但是它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和不足之处.我们应充分利用有限责任制度的优势价值,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有限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丁兆增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Z2)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法人制度最宝贵之点就在于有限责任制。然而 ,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规定 ,虽然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 ,但它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债权人的利益 ,这种牺牲如果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当然可行。但如果过分强调法人有限责任 ,对债权人是不公正的。因此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有限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7.
廖浩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2(3):159-164
大陆法系德日等国民诉立法及学说中的既判力、执行力等民事判决效力的扩张均有限定.而中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务报道却表明中国判决效力扩张存在随意性.预决效力扩张了既判力客观范围,既判力相对性也未得到严格遵循,其有时会不当地向他人扩张;合伙组织清偿能力不足时将合伙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是执行力扩张的示例.这些扩张不仅与传统理论不符,也不利于特定主体的程序利益保障.为此应限缩判决效力的扩张. 相似文献
18.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9.
孟志强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5):73-76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并非源自罗马法,而是源于市场交易的实践。从交易实践中确立起来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有其自身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但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又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我们在肯定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它。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与合伙企业法的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朱少平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1):5-8
文章首先提出了创业投资由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结合而成的观点 ,继而在分析创业投资三种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提出了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重要意义。同时 ,在指出现行合伙企业法未规定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负面影响中 ,建议国家抓紧修改合伙企业法 ,增加有限合伙的内容 ,从而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文章对合伙企业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