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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4 毫秒
1.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2.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均根源于康曼达契约。二者虽有相似之处 ,但却具有不同的制度价值。其共性在于均可用以解决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投资问题 ;不同之处则决定其分别具有不同的适用对象和制度安排。因此 ,二者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 ,均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3.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4.
私募股权基金上市的组织形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全球已经上市的11家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考察发现,其上市的组织形式大约可以分为三类: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是私募股权基金上市的主流。在我国,不存在有限责任企业,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没有法律障碍,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存在着法律障碍。有限合伙制PE的"普通单位"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法律障碍需要扩展"证券"这一概念的外延来完成。  相似文献   

5.
合伙人资格是起草中的<合伙企业法>所面临的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西方相关立法的分析及国内现行相关立法的评价,提出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基本框架自然人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合伙人;法人企业只能作有限合伙人;非法人企业既可作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也可作合伙企业的无限合伙人;禁止自然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双重或多重合伙.  相似文献   

6.
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协议在内容的安排上往往是十分松散的,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我们起初担心如此灵活的安排会损害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然而事实证明,外部投资人是乐于接受这种松散而偏颇的协议安排的。笔者认为,其原因就在于风险投资行业信誉性的束缚机制取代了法律的约束机制。有限合伙协议作为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关系的基础是合同自治原则的典型体现;风险投资的信誉性比法律更能有效规避有限合伙人的风险,即风险投资的信誉性替代了法律,成为了保护有限合伙人利益的有效机制,由此才使得有限合伙协议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自由意志。  相似文献   

7.
德国不同形式的公司分别由《商法典》、《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及《股份法》这三个法律调整 ;依照德国的公司立法 ,德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普通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股份公司。了解德国公司制度的法律基础和具体的组织形式 ,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应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合伙法学理论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而合伙的法律地位以其民事主体地位问题最为典型,我国现行立法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了合伙的地位处于一种无可归属的状态。我国理论界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看法颇多,却不尽一致,然而对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界定会导致不同的合伙制度,并会对合伙的利益、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合伙组织的稳定和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准确地为合伙进行法律定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人可以分为大合伙人与中小合伙人,探讨分析了在某些情况下中小合伙人较之大合伙人其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形,最后在比照借鉴国(境)外无限公司和我国《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保护中小合伙人利益的一些措施,目的是增强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竞争力,以内和促外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1997年8月1日起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为处理合伙企业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合伙情况复杂,纠纷种类多,合伙企业法不可能囊拓。司法实践中对合伙企业债务与涉及的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清偿以及如何适用法律往往难以准确区分和把握。本文拟就如何区分和清偿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债务及法律适用问题谈点认识。 一、合伙债务清偿的法律基础和前提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具有下列特征:(1)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都是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2)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必须订立合伙协议;(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债权人有权要求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合伙债务,合伙企业债务多少,合伙人有义务偿还多少,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合伙人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其偿还数额超过应承担份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是指依法订立合伙协议,能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合伙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能够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法  相似文献   

11.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2.
合伙人权责不对称、合伙人行为失范以及合伙人关系不平衡,是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实践中突出的问题.究其理论根源,在于对合伙协议治理规则属性认识不足.应对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合伙协议这一“基石性”文件的作用.具体而言,可在厘清合伙协议治理规则属性的法理基础上,完善合伙协议的基础条款、扩张合伙协议的安全港条款等,进而提高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以来,有限责任在经历了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的扩张后,又积极向非公司制企业推进.有限责任扩张的根本动因是由于有限责任既能够减少交易成本,促进投资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能保证市场进入的竞争性和平等性,实现中小企业投资者享有经济领域的民主的需求.基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将有限责任与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各个要素进行整合与配置,并由此创设了包括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以及美国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诸多非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14.
由于有限合伙制度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权责利益上各有特殊的规定,因而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非常适合以风险投资为投资和管理模式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规定合作社的人格否认制度是立法上的疏漏。与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商事组织主体中关于成员有限责任规定的对比可知,目前合作社成员的有限责任规定并不完备,缺少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对司法实践的考察,则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对合作社进行人格否认有着来自实践的强烈需要。因此,未来立法应增设合作社人格否认条款,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类推适用公司或营利法人的人格否认规定的同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与权利不得滥用进行补充性说理是满足实践需要的可行做法。  相似文献   

16.
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由于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的法人资格,没以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法律便赋予每个合伙人平等地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权力,从而形成了合伙企业独特的以个人为本位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17.
合伙企业内部权力配置结构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由于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法律便赋予每个合伙人平等地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权力,从而形成了合伙企业独特的以个人为本位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18.
中小企业主体法律制度是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中小企业标准及中小企业法律形态。中小企业标准决定了企业能否适用中小企业的优惠制度。我国现行标准采用了国际通行标准,以雇员人数、营业额、资本总额为定量指标。企业的法律形态则决定了中小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资本要求、出资者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等,其种类取决于立法的规定。我国中小企业适合的法律形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部分地区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中小企业主体法律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  相似文献   

19.
本文就民法通则与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合伙人资格、合伙财产的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比较,认为合伙企业法在许多方面较民法通则有所突破和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并对全面理解我国的合伙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合伙企业的会计主体、合伙企业的持续经营两个基本会计理论问题进行了讨化会计主体的明朗化要以企业经营独立性的发展为前提,针对合伙企业不完全符合会计主体的特征,提出了合伙企业为“准会计主体”的概念,并在会计处理上严格划分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和合伙人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针对合伙企业存在不符合持续经营含义的情况,提出在合伙企业解体之前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仍视其为持续经营的观点,并在合伙人变动而使合伙企业发生中断和续起时,根据会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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