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借名登记中出名人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存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的观点。出名人的处分应属于有权处分,第三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均得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无须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有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两种不同观点。冒名处分不动产,应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也有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观点。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是无权处分行为,善意第三人可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主张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2.
实践中发生有人冒名房屋产权人出售或抵押房屋给第三人并已完成登记的案例,该"冒名处分"并不属于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发生的前提系不动产登记簿错误,"冒名处分"情形下并未发生登记簿错误,善意第三人并非对登记簿内容产生信赖,所以不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但"冒名处分"情形中的善意第三人权益仍可能得到保护,这事关交易安全,通过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可以实现对善意第三人权益之保护。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1款规定“一股二卖”纠纷应参照适用善意取得规则。但股权与物权变动模式相去甚远,股权登记对抗主义与善意取得制度亦抵牾颇多,股权多重转让参照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将面临适用上的窘境。为增进法律体系的和谐并促进股权登记、鼓励诚信,第27条的修正适用需在登记对抗主义的前提下寻求先买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均衡点。由于我国现阶段股权外观效力的缺陷,股权多重转让中更需注重对先买人利益的保护,并妥当刻画先买人的可归责性标准与第三人的“善意”标准。可归责性标准可以在个案中具体衡量,第三人“善意”标准可以从承担有限的调查义务逐步过渡到善意推定,再到登记对抗主义,逐步消解善意取得对登记对抗的制度异化和干扰。  相似文献   

4.
再论无权处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的学说.本文在准确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基础上,将无权处分之效力与物权变动之公信原则、善意取得、权利瑕疵担保等制度作总体把握,主张未来立法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服力。外观主义理论的现代发展以“本人与因”的事实作为真实权利人承担外观责任的归责要件。具体而言,善意取得应当以真实权利人“本人与因”作为利益衡量的判断要素,将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由利益“牺牲”转向利益“调和”。善意取得应将“本人与因”作为构成要件:第一,动产善意取得仅得适用于占有委托物的无权转让,遗失物、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应排除适用;第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以真实权利人自己导致的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事项记载错误为限,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应排除适用。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之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实际上是对基于动产占有和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公信力的保护,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了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拓展至抵押权与权利质权,以完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兼论房屋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登记的权利外观出发,研究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通过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否定说与肯定说,认为善意取得应适用于不动产.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价值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信赖登记的权利外观而与无权让与人交易所享有的利益和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进而研究我国房屋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属于处分权能受到限制的情况,应从社会政策角度考量对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作扩张解释,将其视为无权处分之一种.同时结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重新定位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理论基础.在无权处分的前提下,类推适用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以期为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的解决提供合理借鉴.  相似文献   

9.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已然成为学界之通说.作为无权处分合同的一种,善意取得合同也应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且善意无法补正无处分权之瑕疵,善意取得之性质宜释为原始取得,故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之原因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善意取得合同之债消灭原因非因债务人的清偿,因无权处分无法转移所有权,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由于善意受让人最终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所有权,进而依据损害赔偿的填补原则,无权处分人的赔偿义务亦随即消灭,故善意取得合同之债也即消灭.  相似文献   

10.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已的名义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处分人无处分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对他人的财产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并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缺欠主要表现为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方式、期限以及溯及力,没有规定无权处分行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此,应规定权利人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追认、追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对国有股减持被迫停止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阐述了国有股减持方案提出的历史背景,分析了国有股减持被迫停止的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对减持原方案作了一定的立法审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有股减持应和国企改革的步调一致,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借鉴外国成功做法和先立法再减持等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2.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按份共有关系相始终,无需公示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准按份共有关系中,除地役权和担保物权的准按份共有之外,均得适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行使该权利的结果,可使权利人优先于第三人取得被出卖的共有份额。在多数按份共有人依多数决原则出卖共有物时,不同意出卖的共有人对同意出卖的共有人所持的共有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3.
国有企业缺乏天然的利益主体而无法配置责任和利益 ,导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效益低下。国有股权从上市公司中退出 ,是实现外资或民营在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上市公司中配置责任和利益的有效手段。退出的途径是国有控股公司向其他主体转让股权。就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有状态 ,应对现行收购法律制度进行修改 :变“强制全面要约收购”为“选择性强制全面要约”;制定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结构特点的公司收购制度 ;对要约的豁免条件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4.
围绕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人们提出了许多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对我国公司法上的小股东利益保护、公司治理及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我国公司法必须从建立系统的小股东利益保护法律制度、包括约束内部人控制和公司机关更迭衔接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放宽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条件三个方面予以完善,才能应对挑战和保障国有股减持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生效要件并无专条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此适法困惑,股权应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所有权,除了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外,还应该参照动产物权变动的有关规定来比照适用。根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特点及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仅仅是一个债权行为,背书应该是股权变动的生效条件,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股权变动的对抗条件。而其中,股权内部登记与股权外部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又有细微的差别。  相似文献   

16.
探讨了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形态问题,认为股份合作企业是法人,具有不同于其他规范企业形态的特征,符合现代企业发展方向,并有待于在立法中对股份合作企业予以明确规范,使之真正成为一种独立的企业法律形态。  相似文献   

17.
公股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对于健全中国证券市场极为重要和迫切。“再发行”是“公股全流通或国有股减持”的有效方法 ,其实质是“重新发行”,就是让公股、私股通过“可转股债”归为同一类有价证券后再重新发行 ,并最后变成统一的全流通股票。  相似文献   

18.
鉴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 ,我国今后很有可能启动积极的财政政策 ;投资基金的超常规发展 ,市场将更加注重理性投资和价值发现 ,对投资基金的期望值不要过高 ;降佣对券商是一次生存的考验 ,它必须通过差异化服务去争取更多的客户 ;中国入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值得长期关注和研究 ;中国 A股市场的扩容压力仍然很大。  相似文献   

19.
在股份回购中,由于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占有信息优势,往往借此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故需要法律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有效规范,而我国证券法并未将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作为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且未要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的具体细节,这很容易使管理者和大股东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谋取私利,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危害公正的证券交易秩序,故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人大代表的公职身份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私人身份所代表的私人利益之间有可能存在冲突,这种冲突是人大代表腐败的主要根源.人大代表的利益冲突是一个不能也不应该忽视的问题,它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分析,而且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现实.随着人大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人大代表的利益冲突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因此,采取有力措施防治人大代表的利益冲突也成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