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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法理学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平衡既是一项立法原则,也是一项司法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也同样适用。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原则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加以认识:它是知识产权法中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平等与正义价值的需要,是知识产权法平等正义价值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目标的需要,是实现知识产权法之公共利益目标的基础和保障。特别是,知识产权法本身存在着重要的公共利益目标,而其本身作为保障私权的制度,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引入利益平衡原则。 相似文献
2.
何莉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7-18
知识产权法作为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大众对文化、信息需求权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它存在的价值就是实现平衡知识产权人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激励知识创作和社会大众对知识、信息的需求的实现。在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下,知识产权法的修正是最频繁的。具体讲它是由一系列专有权构成的利益系统。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都包含其中。其发展的推动力量就是利益平衡与不平衡之间的矛盾。其法律的基础理论就是"平衡理论"。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冯晓青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3):54-58,71
权利穷竭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原则。通常认为,确保商品的自由流通和利益平衡是解释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合理性的两个重要理由。权利穷竭还可以从一般的法理学和经济学方面认识。如它是协调知识产权与物权之间冲突的制度安排;权利穷竭既维护了对知识产品的使用,又维护了对知识产权人的保护,对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品的经济效益、优化利用社会资源、实现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利益平衡原则的提出根源于知识产与有形财产的自然属性以及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在性质上的差异,知识产权制度中更多地体现出法律的控制。庞德将法律视为协调利益冲突手段的社会利益学说为利益平衡原则提供了法哲学上的基础。而在把知识产权界定为私权的同时对产权交易进行规制,这两方面共同作用所带来的经济学上的效益最大化则为利益平衡原则提供了经济学上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是利用信息优势和交易专用性资产等因素不正当地通过诉讼获得利益的行为,属于利用缺乏依据的独占性权利寻租的行为,包括将竞争对手排除出市场以及收取高额许可费用等。机会主义诉讼增加了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社会成本,扭曲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关系。通过借鉴美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引入减少临时禁令的颁发和由败诉原告承担律师费等约束机制,并积极采用部分判决和改进确认不侵权之诉等激励机制,以期帮助恢复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6.
冯晓青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4):124-130
从产权理论出发,可以认识到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效益价值取向。这种动态效果与克服产权制度的外部性有关。就知识产权而言,通过对竞争的适度限制和对社会公众利用知识产品的保障,知识产权制可以克服消极的外部性。在实现知识产权的效益价值方面,利益平衡原则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利益平衡原则引领财产权的理想分配,保障了知识产权人的垄断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7.
论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冯晓青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
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一限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它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在时间、效力和范围方面的限制,具体体现为有限的保护期、对权利本身行使的限制和思想、原理本身不受保护等。知识产权的限制是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相互对立中协调和融合的结果,成为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设计与安排。 相似文献
8.
刘熔炉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2):37-39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使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从中国现存的许多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看,可以发现存在很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法是一种回应型法律和其保护范围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还有... 相似文献
9.
邓灵斌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2):21-23
从知识产权经济的含义入手,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边际收益基础上,构建知识产权经济模型,并分析其积极作用及引起的社会净损失;最后指出应理性认识知识产权经济权利的扩张与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
主流学说认为,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类物权请求权,侵权即应适用停止侵害。这种类推是知识产权物权化的表现,容易使知识产权保护过强而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本质上,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是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内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造就独特的事实状态,不仅牵涉知识产权人和侵权行为人的利益,而且可能卷入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法院应基于侵权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原被告对侵权发生的过错,平衡各方利益,公平地确定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具体履行方式,采用灵活的措施修复侵权损害的社会关系,不应机械地判处侵权人停止侵害。在知识产权法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应类推适用民法有关债之履行的一般法律规范,在特殊情况下不判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改为责令其赔偿权利人损失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来实现充分救济。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法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和科学文化繁荣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两个方面,这种二元价值目标的实现是以激励机制为基础、以利益平衡的调节机制为手段的。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中,都存在这样的平衡机制。如著作权法通过确立思想与表达的二分、公有领域的构建、权利限制等制度设计与安排,建立了这种机制,从而能够实现其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2.
试论知识产权扩张与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9(2):33-38
知识产权制度在几百年的发展中 ,一个重要特点是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这种扩张在不同的知识产权中都有体现 ,特别是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中表现尤为突出 ;具体体现为权利保护客体扩大、权利内容增多、权利期限延长等方面。知识产权的扩张背后是利益平衡机制在起作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平衡和协调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法律 ,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的扩张维持一种动态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制度以利益平衡为视角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歆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8(4):70-73
知识产权是因个人创造性智力劳动而由知识产权人享有的一种专有权。要解决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的垄断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求之间的矛盾,应从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创新的关系着手,反思知识产权制度造成的负面影响,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利益平衡作为知识产权的内在精神和外部机制,是一个动态的、永无止境的辨证过程。知识产权制度只有在对利益平衡目标的不断追求中,才能实现对社会资源最合理的配置。 相似文献
14.
南北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失衡及其利益平衡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3):116-124
当代的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南北国家之间在科技、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的巨大差异使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明显的利益失衡现象。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均衡性反映了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特殊国际关系。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应当极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打破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垄断和利用知识产权获得不正当利益,以重构国际社会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我国知识产权在推进国际化的潮流中也应从国家和民族利益大局出发,对知识产权保护给予适当的定位。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永艾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8(4):78-81
权利穷竭原则 ,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 ,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相结合 ,产生了权利国内穷竭和国际穷竭两种学说 ,国际穷竭说是用来支持平行进口的。尽管权利穷竭说与平行进口关系密切 ,但它并不能完全用来评判平行进口是否侵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