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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联网、部省联网和联网应用方面,陕西省是第一批实现与劳动保障部联网的省份,专网实现了通过专网向劳动保障部上报全省养老保险宏观分析数据。各个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现了通过DDN专网向省上报养老数据,并即将启用更高效的SDH光纤线路;省级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实施计划已经制定。失业保险管理系统需求方案正进一步完善,各市已开始建立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库。失业保险登记与失业保险监测联网建设工作已经启动;省级视频会议系统按部里计划已着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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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5年基本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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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7)
现将劳动部《关于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8]61号)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部门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在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并将本地,本部门开展名师带徒制度的试点情况及时报送省厅。为使名师带徒制度能顺利建立和实施,经研究,我厅确定成都、德阳、泸州、自贡四市的五家企业为省级试点单位。请四市劳动部门于5月20日前将试点企业的基本情况、6月30日前将试点企业开展名师带徒的具体实施细则报省厅职业技能开发处。名师带徒制度是对传统学徒制度的改造和补充,各地、各部门要予以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现有的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名师带徒活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技术工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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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10)
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推动企业富余职工分流,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措施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目标和对象"再就业工程"是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帮助企业妥善安置和分流富余职工的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再就业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广开门路,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要按照企业分流、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的方针,充分运用就业服务体系的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综合服务手段,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力争在5年时间组织50万失业人员和富余职工参加再就业工程,通过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帮助其在发展生产中实现再就业,逐步形成失业人员和富余职工重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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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6):41-43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劳社[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我省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以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实体认定证明》)等证件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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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稳定器和减压阀,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和中国失业保险制度长久以来存在的困境,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稿)》计划实施的改革力度较小,难以满足新时代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新要求。为此,本文在总结和剖析中国失业保险面临的三个关键问题及其背后隐藏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条例修订工作,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失业保险制度。新时代中国特色失业保障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辩证地处理好失业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效应。新时代中国特色失业保障制度具有三个关键特征:新就业形态下建立实现全覆盖的多层次失业保障制度、周期性不利冲击下建立供给侧和需求侧相互协调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和从失业保障转向就业促进过程中建立积极的就业导向的失业保障制度。这三个关键特征具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中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关键问题,同时具有内在一致性,彼此协调能够破解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矛盾,有助于推动《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落实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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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理论与实践》2014,(9):43-46
正川人社发〔2014〕3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结合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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