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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传统战争法中没有规定国家的战争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战败国向战胜国以赔偿方式承担战争责任是当时国际社会公认的习惯法规则之一。目前,国家承担战争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际习惯、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决议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以及国内立法。现代战争高科技特质与国际法人本化趋势的相遇与契合,是国家战争赔偿责任发生转变的动因,国家战争赔偿责任目前正在悄悄地发生着重大转变,具有更高正义性的赔偿制度的产生成为可期待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在国际法表现形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资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形式,而国际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政府间国际会议制定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  相似文献   

3.
论国际法向成文法发展之趋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世纪以来,国际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一趋势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作为成文法的国际条约及其造法方式更能满足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发展的需要.国际法的成文化的发展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向,国际条约取代国际习惯成为国际法的关系渊源.是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然而国际法向成文法的发展仍特是一个学长的.也许是永无止境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公平原则主要是由国际司法与仲裁机构通过判例发展而来的一种海洋划界习惯法规则。长期以来,公平原则的习惯法地位一直存在争议。就目前而言,公平原则还不是一般习惯规则,而是特殊习惯法。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无疑是最有可能成为一般习惯法规则的。  相似文献   

5.
国际法学界长期以来将国际法定义为规则,规则主义也是国际法的主流研究方法。历史地来看,规则主义方法的形成,对于确立国际法学科的法律性、科学性与正当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规则主义方法过分强调国际裁判的重要性,低估了国际法的不确定性,与大国的国际法实践也不相符合。有必要引入论辩理论来重构国际法研究,从而更好地回应当下中国和平崛起、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从论辩角度来看,国际社会的基本规范不是以条约或习惯的形式出现,而主要表现为单方面的国际法主张和决策。国际法是国家用以对抗和竞争的话语体系;运用国际法是争议各方试图寻求和确立优势立场的过程。国际法作为论辩话语,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对国际法话语权的竞争正是大国间竞争的重要部分。从规则到论辩的范式转换,有助于中国学者打破规则主义的窠臼,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学界的法律论辩进程。  相似文献   

6.
20世纪以来,国际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一趋势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作为成文法的国际涤约及其造法方式更能满足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发展的需要;国际法的成文化的发展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向。国际条约取代国际习惯成为国际法的关系渊源是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然而国际法向成文法的发展仍特是一个学长的。也许是永无止境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多数国家民法典把习惯(法)作为一种法律渊源。习惯(法)与国家法发挥着不同的功用,它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民法典(草案)应当把习惯作为制定法的补充渊源。国际习惯不同于国际惯例,后者只有在法律确信的基础上才能构成国际习惯,才能构成国际法的渊源。我国民法典(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应当将国际惯例改为国际习惯。我国加入的民事方面条约并不在我国直接适用,特别在WTO协议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  相似文献   

8.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全球化程度的逐渐加深,“人类共同利益”日益凸显。“人类共同利益”已在国际法各领域的条约中有所体现.且已具备强行法性质,符合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条件,应成为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条约仅约束当事国 ,未经第三国同意 ,条约既不能为第三国创设权利 ,也不能为第三国施加义务 ,即条约对第三国既无损也无益 ,条约的这一相对效力原则已经成为习惯法的一部分。然而 ,这一古老的原则受到当代国际法的冲击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及于非当事国 ,欧共体将其制定的规则直接适用于成员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其尚未生效以前就由非当事国参与修改。条约对第三国效力的新发展是否有助于继续维持国际关系和建立在国际关系基础之上的条约关系的稳定 ,这是当代国际法应该予以回答的一个棘手而又现实  相似文献   

10.
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已历经30多年历史,从是否要保护的争论焦点问题开始,逐渐取得了大部分国家就保护必要性、保护方式以及共享利益等领域的共识。虽然各国之间仍存在重大意见差距,同时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未来也障碍重重,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在国际条约的编撰以及各国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约定传统知识相关条款等国家实践推动了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国际法的发展始终以国家实践为其核心,不论是传统的习惯法,还是条约法的编撰,国家实践无疑是推动国际法向前发展的动力之渊源。欧美国家主宰的国际社会秩序将淡出历史舞台,更多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参与国际条约的制定或者国际习惯法的形成,扩大其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亦将体现上述国际法发展的未来趋势。  相似文献   

11.
外层空间军事化的内涵包括军事化利用人造卫星和外层空间武器化两种情形。国际法对外层空间军事化的规制,应当根据这两种情形而采取相应的具体模式。既有的国际条约法不能够充分地、有效地对外层空间军事化进行规制,未能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完善国际条约法又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建立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应当是实现国际法对外层空间军事化规制的理想路径。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的实践行为已经基本符合构成国际习惯法的物质要素,即国家实践的要求,但在心理要素即法律确信方面还有所缺失。国际社会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促成这一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12.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 ,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一就是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从我国实在法的角度考察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效力 )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具有效力 ,可以适用 ,但在具体适用条约和国际习惯方面 ,我国宪法在立法层次及效力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我国宪法应该明确规定国际法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 ,首先明确我国对国际法的原则立场 ,其次要明确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国际条约生效和失效日期的特殊性使得国际刑法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与国内刑法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有显著的差异。国际条约严格解释原则包含禁止类推解释和有利于被告的解释两重含义。国际刑法的解释主体也与国内刑法的解释主体不同。  相似文献   

14.
国家单方退出条约行为近年来屡屡发生且具有任意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法律秩序的稳定性。现行有关条约退出的国际法律规制存在缺陷,不能对条约单方退出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限制。条约单方退出不仅要符合条约中的退出条款,同时也要受条约必须信守、诚信原则、国际合作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限制。为完善对于条约单方退出行为的国际法律规制,应明确条约退出权的权利基础及其限制,严格条约单方退出的要求,理清单方退出的法律责任,并加强应对不正当单方退出行为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5.
进入21世纪后国际社会问题愈趋复杂,相关的国际法理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吕迪格·沃尔夫鲁姆教授作为一名资深国际法学家,尝试以新的理论阐释国际法基本指导原则一隐藏在国际法基本原则背后的指导性原则,以及国际法渊源应包含的新内容即原则和规则,基于此,文章尝试结合当今社会具体的实例对国际法基本指导原则及原则、规则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在重大溢油事故频发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控制船源污染的条约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国际防治船源污染海洋的立法经历了从单一污染防治到多源污染防治的发展历程。对国际船源污染防治法律的历史发展和相关法律规则进行解读,可以总结出国际船源污染防治法律发展的内在特点,进而对国际船源污染防治法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相似文献   

17.
防空识别区是与一国防空预警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空域,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被要求接受识别区设立国的预先识别、定位与管控。自美国与加拿大最初设立防空识别区之日起,与之相关的国家实践已走过60余年的历程,但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律地位却一直未见明朗。目前规范与调整国际航空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及其相应附件。对国际社会若干典型防空识别区实践的考察与分析表明,防空识别区的主体规则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2相协调,而公约序言与第4条已经为识别区的设立提供了潜在的国际法依据。设立防空识别区存在正当的国际法基础,同时也存在相应的国际法约束,与国际法相协调的防空识别区实践具有发展成为国际习惯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国际河流是组成部分位于不同国家的水道。国际河流法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国际河流利用及其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它发展到今天,已经从过去比较单一的规范自由航行的功能进展到航运、水利水电等非航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国际河流法有着丰富的条约法渊源,国际河流习惯法渊源也越来越重要。目前国际河流法的体系包括一般国际河流法、特殊国际河流法和区域国际河流法,适用于中国的国际河流法主要包括中外国际河流条约和一般国际河流法原则。  相似文献   

19.
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适用局限及其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国际水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具有条约法及习惯法的规范基础,并且可指导跨界水道的利用及水资源分配,但是其抽象性及模糊性降低了适用的确定性。公平合理利用原则适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理论基础不成熟,概念难以统一明确,非排他性考虑因素多元但无优先次序等方面。对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的反思要求充分尊重跨界水道的自然特性,遵从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及国际合作原则,厘清相关考虑因素的优先次序,推动建立水道国家的利益共识,从而实现流域国家对跨界水道的公平合理利用。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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