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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美国为振兴通用航空产业,制定了《通用航空振兴法》,确立了除诉期间制度,对通用航空事故受害人向航空器制造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设置了时间限制。该法案的实施效果表明,通用航空器的安全性并没有下降,而是得到了提升,并且,美国的通用航空产业也得到了振兴。通过对该法案的研究,认为:保障产品安全性的途径有许多种,而产品责任仅仅是其中之一;产品责任,既可以起到对制造商的威慑作用,也会产生增加制造商的成本,削弱产品竞争力的后果;对于通用航空器的安全性关注,重点不应放到事后的产品责任诉讼上,而应强调事先的监管;在监管体系非常健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对航空器制造商的产品责任的适当放松,以求得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
不方便法院是英美法系国家拒绝行使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体现的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自我抑制管辖权的行使,从而缓解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体现了国际礼让精神,既有利于防止原告挑选法院给被告造成诉讼上的困难,也有利于缓解法院案件积压的状况,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本文从不方便法院的概念和历史源流入手,分析美国不方便法院原则发展脉络,阐释现今美国不方便法院的制度模式,并就中国适用不方便法院的条件进行分析,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3.
航空产品的设计者、航空器的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在不同环节以不同方式促成了航空器使用风险的传播与扩散,可能因各自附加到航空器上的瑕疵对其造成的航空事故承担产品责任,从而成为航空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各类主体对于航空器缺陷的控制程度不同且在航空产业链中收益有别,根据国际司法实践、风险均衡及可期待性原则,各主体的归责原则应有所差别。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航空产品设计者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航空器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严格责任,维修者应区别其对航空产品的一般性维修和改进性维修分别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法院处理的有关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 ,依据《民法通则》确定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原则 ,结果大都导致我国法律为唯一准据法。但因为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技术因素 ,却造成了我国消费者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的弱势法律地位 ,从而诱发国外投机商的市场投机和歧视行为。要遏制因法律适用原则所导致的这一现象的发生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应该采取更为灵活的法律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5.
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飞机制造商追究其产品责任已成为多次空难事故发生后旅客或其家属进行索赔诉讼的新动向,其根源是受害人为获得充分的损害赔偿金,通过以航空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制造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以避开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对承运人责任限额和免责条款的规定。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相异,尤其是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的不同,意味着案件究竟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来说显得至关重要。在确定准据法时,应突破侵权行为地法这一机械的原则,用灵活的选法规则在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理念的指导下,来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以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消费者受到外国产品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但维权面临困境。中国受害人近年尝试去美国起诉美国生产商,尽管还未有胜诉案例,但通过调解获得圆满赔偿的案例不少。美国法院一方面通过"长臂管辖"扩大司法管辖权,另一方面通过"不方便法院"原则限制外国原告到美国起诉美国生产商。选择适用何种原则,完全取决于能否保护美国当事人利益。中国消费者应了解美国法律本质并加以利用,达到维权目的。产品责任跨国诉讼有诸多优势,是目前解决中国产品责任纠纷的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7.
传统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并未对产品缺陷的类型进行区分,而是一概地适用于产品责任纠纷领域,无论生产者有无过错或能否预见风险的发生,都会导致产品责任的承担,严格责任呈现绝对化的倾向。随着产品责任诉讼的发展以及开发风险抗辩的确立,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适用范围渐趋缩小,由最初的产品责任领域的一概适用调整为仅仅在制造缺陷案件中发挥效用,而在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案件中,生产者承担过失责任。中国的产品责任法由于法律移植的偏差与滞后,并未适当地确定严格责任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中的地位,亦未能妥善解决严格责任原则与开发风险抗辩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为了确保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2003年《布鲁塞尔条例Ⅱa》第15条对父母责任事项规定了不方便法院条款。欧盟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特殊性包括:一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主要适用于涉外父母责任诉讼,并逐步延伸至涉外婚姻事项;二是考量因素之特殊性,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置于主要的考量因素,而且排除对替代法院实体性规则和儿童之外其他人迁徙自由权的考量。欧盟家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进步性在于以下三点:第一,赋予不方便法院原则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之人权保护功能;第二,体现了对相互信任原则的尊重;第三,呈现出谨慎适用的趋势以防止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滥用。但也存在着管辖权移送范围、适用对象、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裁量等诸多局限性及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9.
在租赁航空器运营期间发生国际空难损害情形下,空难索赔人或基于方便诉讼,或为获取更高惩罚性赔偿,或对航空承运人索赔无果等因素的考量,会转向对航空器出租人进行追索.1929年华沙公约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并未排除航空承运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主体的赔偿责任,国际空难损害赔偿诉讼的五个管辖权,均为受害人追索运营航空器的出租人留下了空间和路径.1952年罗马公约对航空器所有人界定的模糊性,使湿租或干租航空器的出租人极有可能被"视为"或"推定为"航空经营人而遭致被索赔.但在航空诉讼实践中,追索对象的隐秘性、各国立法的差异性、相关国际公约排除责任的援用性等,使追索航空器出租人的空难赔偿责任存在诸多障碍,索赔之路并非易事.尽管如此,各国航空立法实践和司法判例为索赔人提供了可资利用的请求权基础:即过失委托责任、产品责任或替代责任.因此,航空器出租人应高度重视对空难赔偿的责任风险,应充分利用租赁协议约定的赔偿条款、责任保险条款、适航责任分配条款以及监控航空器运营条款等措施,进行有效防范.  相似文献   

10.
证明责任制度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关系到诉讼的进行,而且直接影响着诉讼的结果。国内外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目前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未区分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认定标准模糊,司法操作困难等。证明责任的分配作为整个证明责任制度的关键所在,应当首先考虑的三大因素是:便于合理解决案件、坚持公正原则、兼顾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1.
从产品、产品责任及抗辩,产品责任诉讼的举证制度和产品责任案件的赔偿问题入手,把美国、欧盟和我国法律相比较,阐述了我国在产品责任立法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对怎样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产品在国际范围内的流通增多,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也随之不断增多。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适用哪国法审理案件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关键意义。纵观各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各国早已摒弃单一、机械的法律选择方法,而我国传统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也不能有力地保护我国消费者。因此,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构建势在必行,对于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对于双方当事人,还是对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来讲,都是如此。为了对抗原告的挑选法院,被告则可以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确保“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效用,上诉审查应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王仲云在《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撰文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制度,指在涉外诉讼中,当原告向某国法院提起诉讼时,如被告认为他在该国应诉将得不到公正对待,可以该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中止诉讼。而受案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由其受理该案或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诉讼,对当事人是否更为方便和公正,  相似文献   

15.
国际社会人本化趋向下,以产品责任为诉因的航空争议诉讼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以此为主体的司法活动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甚少,特别是在实际操作及适用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惑。针对国内外在此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现状,提出产品责任引入国际航空争议诉讼中的法律作用,即在平衡产品制造商、航空公司和消费者三者综合利益的基础上,应以保护人权和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为中心,侧重保护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17.
东芝笔记本电脑在美国被起诉 ,用户得到巨额赔偿。东芝笔记本电脑在我国也被起诉 ,我国的用户能否取得同样的赔偿 ?本文由此展开分析 ,阐述了目前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一些基本法律原则 ,并比较了中美在产品责任法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作者认为 ,有必要重审我国的产品责任法 ,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解决国家民事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国际民商事交易迅速变化的今天,在我国引进"不方便法院"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证明责任如何分配,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文章认为,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特殊性、证据形成的客观规律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所服务的实体法的价值追求,将知识产权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确定为:除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这一法律明文规定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证明责任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同时,文章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此类案件不能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20.
航空配餐侵权涉及航空承运人、配餐公司、机场、安检人、航空器湿租出租人等多个主体,各主体的归责原则不尽相同。侵权主体不因受害人特殊体质而减轻或免除责任,除非受害人因此构成参与过失。侵权主体是否承担终局责任取决于主体的行为或营业特性、职责和法律目的等。责任份额不应以原因力为划分标准,而应根据风险比例规则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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