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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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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农户的地权诉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由地权稳定、自主经营向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转化。这一变化的内在动力是农户急切希望改变承包地过于细碎化以及改善农业生产经营基本条件。考察我国农地制度的发展史可以发现,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就是农户的地权诉求决定农地制度的发展方向,这一点在当下一些地方的农地制度创新试验和经验中再次得到证明。今后我国农地制度创新必须遵循这一逻辑,根据我国农户地权诉求的变化,实施农户自愿前提下的承包地连片重划,争取国家对承包地重划制度的支持,强化农民集体民主决策制度,地方政府也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相似文献   

2.
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应该立足我国国情,走符合最广大农民利益的路。在当前人多地少,短期内农民不可能大批转移进城的基本国情下,土地私有化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也不利于土地利益在集体内部的公平分配。现实中农民对地权制度需求的满足离不开集体的存在。因此,明确村社集体对农地的所有权,强化村社集体的经营权,应当是当下土地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3.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三权分离"改革打破了农地流转的瓶颈,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作为一项具有特定内涵的独立权利,土地经营权在实现农民土地收益和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目前还存在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和相关配套制度落后等障碍。以农村改革为契机,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基本属性,能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加快构建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认定为自发的农地制度创新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的承包制并没有满足农民对土地产权制度稳定的诉求,因此,改革城乡二元土地流转制度,建立规范的农地产权制度,转变基层集体组织职能,理顺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引入市场机制,合理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的保护机制是农民走向解放的关键一步。  相似文献   

6.
论农地平分机制向市场机制的整体性转轨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建国后的50多年来,我国对农地制度进行多次变革的实质都是平分土地。这种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农地分配机制产生了"村社集体成员权"平均占有土地的严重倾向,直接刺激了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人口增长又降低了农民的人地比率。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社区,农户承包地细碎化的趋势十分明显,使许多农户失去了依靠土地生存的基本保障功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从法律上切断了农地继续细分的制度路径依赖,但是,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在人地矛盾日益紧张的压力下,今后很难阻止农民继续要求平分集体土地的机会主义动机;而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为了满足多数农民的强烈愿望违法调整农村承包地的行政行为也会经常发生。因此,从宪法和法律上明晰农地私有产权,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是我国21世纪农地制度创新的惟一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7.
农地制度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制度几经变迁,不断在"不适应—调整—改革—适应—不适应"之间循环往复。在中国农业、农村、农户发生的巨大变化面前,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也日渐呈现不适应性,突出表现为:稳定农户承包权在实现农户权益公平保护方面的制度效应存在争议;稳定农户承包权对激发农地长期投资的制度效应已不断减弱;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尚需实质性突破;农地经营权流转对推动农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效不尽理想。因此,进一步深层次改革农地制度仍十分迫切。在新一轮农地制度改革中,改革的基础依然是坚持集体所有性质,坚持对农户农地权益的保护,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跳出过分强调农地带动农户增收的传统思路,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分化、农业经营主体多元的客观事实基础上重构农地制度功能,改革的核心目标应是矫正稀缺农地资源的误配格局,优化配置效率,提升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8.
细碎土地的规模化流转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是细碎土地的规模化流转不仅是交易过程,而且是组织过程。只有处理好组织问题,才能保障细碎土地的规模化流转。针对细碎土地规模化流转的组织困境,从组织技术角度探讨细碎土地规模化流转更具有现实意义。“零存整取”和集体协商是两种关键的组织技术:“零存整取”主要解决细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化问题,通过中介组织将细碎土地改造成规模土地并进行差异化流转;集体协商主要解决相关主体的组织化问题,重点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推动“零存整取”方案的实现。村社组织的组织体系、社区关系和制度存量为组织技术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应更加注重村社组织在细碎土地利用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农地流转制度创新的逻辑与步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规模经营需克服土地细碎化,这以农地流转制度创新为前提。自发土地流转难以克服土地细碎化,“行政干预市场”又损害了弱势农民自主交易权利,这启示制度创新需在满足保障农户自主交易前提下供给低成本整合细碎化土地产权的机制。皖中宣州县经验表明可行的制度创新步骤是:首先建立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新制度,重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次建立自下而上的农地流转组织和规范体系,形成“农户主体、村社中介”的农地流转新模式。我国完全可以利用集体所有制优势,创新农地流转制度,克服东亚小农国家共同面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农业反补政策对农村人口迁移和农地制度的影响,认为产生这些影响的根源是农民拥有承包耕地不具有财产的特征。克服这些影响的对策不是停止农业反补政策,而是改革农地制度。即取消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条件——农村集体的成员权,使农民承包地的使用权财产化(即承包地使用权具有使用的排他性、收益的独享性、转让的自由性等)。国家用“农地农用”法规限制农地的非农转移,并根据农业生产能力的发展和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每年释出一定量的农地。  相似文献   

11.
农民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主体,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过程中,应重视农民分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改革创新。基于湖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改革试点的经验调查,分析改革试点实践过程中,农民、村集体、地方政府、工商资本等多主体间不同的实践逻辑。认识农民与土地经营关系变化基础上的生计分化所形塑的农民分化,基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非农化家庭逐渐脱离土地和农业,半工半耕家庭以及纯农家庭仍对土地有一定依赖性,农民分化体现出差异性地权诉求。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践缺乏对不同类型农户的识别机制,村集体难以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秩序。应加强农民分化识别机制研究,建立多元化退出模式,并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规则,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秩序,保障各类农户利益。  相似文献   

12.
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之一,但是,实现土地有序流转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日本近年实施的农地中间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农地中间管理机构(农地银行)及相应的流转机制和流转补贴制度,促进土地向农业承担主体集中,提高农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通过对该制度的细致总结和效果分析,认为中国的土地流转制度有必要以目标为导向,完善制度设计、细化政策措施、调整农业补贴并注重基层和农民参与。  相似文献   

13.
农地颁证确权是土地产权改革的开端和基础。平顶山市农地颁证确权实践证明,若其缺乏创新将会导致农地违规案件的蔓延,引起"确权悖论"。任何忽视农户地权诉求的农地确权模式,不仅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产权创新的宗旨,而且恶化农地配置效率与社会公正,最终使以农地确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改革受挫。因此,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对现行涉农土地制度进行革故鼎新,既是规避政府主导型确权模式,培育农户主导型确权模式的基本思想,又是规避农地违规使用、优化农地配置、明确政府职责、发展现代农业的长效对策。  相似文献   

14.
土地调整是中国农地制度的重要特征,虽然均田的益处得到了广泛认同,但是借助土地调整来保证农民获得土地的均等机会是合理和必要的。从合理性来看,土地调整体现了村民的集体成员权,在土地仍然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阶段,特别是在土地流转市场运转受限的情况下,农民在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与乡村治理方面仍对调整有较高的需求;从必要性来看,土地调整迎合了村民的“公平”观念,与村民自治制度相契合,并因正式法律的不完全以及替代性制度的运转受限获得了存在的空间;从总体来看,基本公平和成员权保障的土地调整已经不符合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未来要健全传统调整的替代性制度,削弱其社会基础,有条件地发挥调整产权整合优势,实现土地细碎化的治理。  相似文献   

15.
"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土地经营权承载着重要的财产价值属性,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实现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意义非凡。但土地经营权作为一项新型权利面临着法律属性界定不明的困境。学界对于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债权属性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二元思维模式的局限使法律属性界定陷入僵局。突破传统民法二元思维,将土地经营权界定为高度物权化的新型财产权利,既保留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特征,又避免了法律属性界定逻辑上的瑕疵。此界定方式使土地经营权的确权与流转得到了保障,有利于推进农地制度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论农地平分机制向市场机制的整体性转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建国后的50多年来,我国对农地制度进行多次变革的实质都是平分土地。这种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农地分配机制产生了“村社集体成员权”平均占有土地的严重倾向,直接刺激了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人口增长又降低了农民的人地比率。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社区,农户承包地细碎化的趋势十分明显,使许多农户失去了依靠土地生存的基本保障功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从法律上切断了农地继续细分的制度路径依赖,但是,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在人地矛盾日益紧张的压力下,今后很难阻止农民继续要求平分集体土地的机会主义动机;而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为了满足多数农民的强烈愿望违法调整农村承包地的行政行为也会经常性发生。因此,从宪法和法律上明晰农地私有产权,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是我国21世纪农地制度创新的惟一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7.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18.
现有农村土地双层权利制度没能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也没有使农村土地做到物尽其用。究其原因,一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名为私权,实为公权;二是《物权法》的颁布也没有真正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转变为物权。中国土地权利制度改革应当沿着市场化的方向,并坚持"明产权,促流转,合规划"的原则重构土地权利制度,一方面虚化集体所有权,并剥离所有权上的公权力;另一方面实化农地利用权,并去除附加于土地之上的各种社会义务和社会保障利益。  相似文献   

19.
20世纪30、40年代费孝通地权思想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30、40年代,费孝通地权思想在农村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他认为农民贫困是农、地分离的根本原因,主张通过发展乡村工业来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防止农民与土地的分离,地权分配与土地生产相结合,分散所有权,集合经营权,以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费孝通地权思想来源于纯学术性质的农村调查,着眼于农业未来的现代化发展方向,具有"普适价值"与更为广泛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小农制评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是世界上一个非常典型的小农制国家,几千年来都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和经营。但进入清代中叶以后,我国人地比率已下降至"维生型小农经济"的临界点,标志着传统小农制的破产和瓦解。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半个多世纪,由于长期实行以自然村落为单元"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土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其所隐含的"集体成员权平等"和"产权虚置"的农地平分机制,导致明清以后出现的"地权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的发展趋势更加凸显。当今中国农业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各级政府应当抓住这样的历史性契机,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扶持,并通过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隐性失业问题和农业的低收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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