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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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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合伙的蓬勃发展,合伙纠纷也日益增多,合伙诉讼显著增加。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是合伙发展的重要问题。《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则确立了合伙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第三人可以参加合伙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合伙企业法》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 ,我国颁行的《合伙企业法》由于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及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并存在疏漏 ,不可避免地影响了该法的整体功效及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鉴此 ,对《合伙企业法》中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对完善我国《合伙企业法》不无意义  相似文献   

3.
合伙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人合伙、不容否认合伙是合伙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未予规定。允许法人合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十分有利。基于此,我国合伙法应当规定法人合伙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以促进合伙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与合伙企业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首先提出了创业投资由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结合而成的观点,继而在分析创业投资三种组织形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重要意义。同时,在指出现行合伙企业法未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负面影响中,建议国家抓紧修改合伙企业法,增加有限合伙的内容,从而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文章对合伙企业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5.
文章通过分析有限合伙的优势、我国的立法现状及社会对有限合伙的需求,结合合伙企业法修改草案,对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有限合伙谈了一点浅显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中国合伙立法之现状与改革--以商事合伙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因沿用所有制等传统分类标准而弊端丛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WTO规则接轨,应抛弃传统分类标准而改采投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的"新标准"来统一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民商合伙并立之立法体例,并分别增设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制度于商事合伙法和未来的《民法典》之中;为维护合伙之信用和保障交易之安全,应在统一的《合伙企业法》中补充规定"表见合伙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与合伙企业法的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文章首先提出了创业投资由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结合而成的观点 ,继而在分析创业投资三种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提出了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重要意义。同时 ,在指出现行合伙企业法未规定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负面影响中 ,建议国家抓紧修改合伙企业法 ,增加有限合伙的内容 ,从而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文章对合伙企业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从商事主体制度来看,该制度结合了传统的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优点,实现了商事主体制度的卡尔多-西克斯改进。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立法者出于谨慎,作出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仍然有不少缺陷急需完善。  相似文献   

9.
随着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实施,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得以建立。其特殊的制度安排,使之在破解我国MBO融资瓶颈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然该研究领域在我国仍属空白。基于我国现状,从法律角度对利用有限合伙制度进行MBO融资的方案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0.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迅速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特别是民法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分析合伙的财产和责任,并与自然人、法人相比较,得出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3.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现代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合伙以及商个人、商法人的本质差异性,但有关认识却依然含混,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建立与完善,确实有待厘清.基于现代商合伙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立法特别是新<合伙企业法>的针对性分析、比较、评价,可有效揭示其法律蕴涵,并为法律实践提供准确的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从商事主体制度来看,该制度结合了传统的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优点,实现了商事主体制度的卡尔多-西克斯改进。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立法者出于谨慎,作出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仍然有不少缺陷急需完善。  相似文献   

15.
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合伙法学理论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而合伙的法律地位以其民事主体地位问题最为典型,我国现行立法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了合伙的地位处于一种无可归属的状态。我国理论界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看法颇多,却不尽一致,然而对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界定会导致不同的合伙制度,并会对合伙的利益、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合伙组织的稳定和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准确地为合伙进行法律定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能够有效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加强中小企业的建设。在国外,有限合伙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企业形式。鉴于我国目前在有限合伙的立法方面经验不足,因此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在实践中摸索,在发展中完美,从而促进有限合伙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目前,世界上存在着实体课税、非实体课税、准实体课税等三种合伙企业所得税课税模式,我国采用的是准实体课税模式。2000年以来的7份关于税收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准实体课税模式的主体框架,而其中新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对这个框架造成了较大的冲击。这使现行的纳税主体、适用税率、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政策、亏损分担和弥补规则、反避税规制和税收征管措施等税制要素都面临一定的挑战,因此,需要在坚持公平、效率、征管便利的原则下,对其进行适当的创新与修正。    相似文献   

18.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合伙企业的会计主体、合伙企业的持续经营两个基本会计理论问题进行了讨化会计主体的明朗化要以企业经营独立性的发展为前提,针对合伙企业不完全符合会计主体的特征,提出了合伙企业为“准会计主体”的概念,并在会计处理上严格划分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和合伙人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针对合伙企业存在不符合持续经营含义的情况,提出在合伙企业解体之前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仍视其为持续经营的观点,并在合伙人变动而使合伙企业发生中断和续起时,根据会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伙制度,通过适度切断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以隔离合伙人之间的风险,但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为了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利益和无过错合伙人的利益,需要区分债务清偿顺序和债务分担责任,并且在已有的合伙债务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差异化的债务清偿顺序和债务分担责任,从而有效地实现特殊普通合伙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20.
表见合伙责任性质的认定对表见合伙债务纠纷中各当事人责任的承担起着关键作用。在分析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异同的基础上,从表见合伙表明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切入具体分析表见合伙责任性质;何种情况表现为连带责任,何种情况表现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以求平等地对待和维护市场交易各方的地位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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