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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已经成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如何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处理好资源开发、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本文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为例,分析研究了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生态建设中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2.
西部的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东部乃至全国生态安全。在对西部地区的环境进行保护、改善和开发的过程中,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有效的方法。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又以产权改革为其中重要的内容。本文就生产补偿的重要作用,生态补偿机制在西部地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怎样进行产权改革做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油煤气资源开发环境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误、人们的部分错误认识和油煤气资源开发中缺少行之有效的资源坏境生态补偿机制,造成了西部地区资源开发过程中企业与当地农民的利益冲突,表现为水资源使用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开发区的道路毁损严重、油田开发区占用耕地情况严重、土壤污染严重、油煤气资源开发中对开发区生态环境破坏补偿机制的冲突等。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环境监督管理措施、建立资源开发补偿体系等来理顺西部地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4.
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全国性公共产品,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财政补偿机制的核心是政府防范该地区环境风险的成本如何在政府和私人之间进行分担,生态产品经营效益的财政补偿机制是财政从正向和逆向对私人部门消除环境资源领域的市场型外部效应所承担防范环境风险成本转嫁的双向补偿激励.本文以替代不可再生资源产业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例,探讨构建正向补偿核算框架,以资源税和环境污染税的税率确定机制来探讨逆向补偿核算框架.  相似文献   

5.
民族地区生态补偿及保障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成败的系统工程。从法律制度上解决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现实根据、核心内容和实现保障,是有效建立和实施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紧迫任务。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现实根据是实现民族地区在缓解贫困中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根据是环境建设和保护正外部性的内部化原理。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成可以设计为静态框架结构和动态实现安排两大部分。  相似文献   

6.
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思考--兼论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西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障碍因素是西部人主体对法律的需求不足 ,环境立法尚不能完全适应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 ,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旗帜下 ,全面重构我国环境立法 ,并着重解决好西部地区性差异对环境法律的特殊需求 ,生态补偿机制及法律保障 ,环境经济、法律制度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过程中,保护并逐步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对于开发西部和实施西部地区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分析了西部地区目前所面临的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加剧、草原资源退化加快、水资源匮乏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指出要加强和完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立法;规范和完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司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西部地区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8.
我国西部生物遗传资源极为丰富,但近年来资源破坏、流失严重。因此应该通过货币、技术、知识产权等各种方式,依法对生物遗传资源所在地区进行适度的补偿,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国家补偿机制,使我国西部宝贵的生物遗传资源不至于被破坏或流失。  相似文献   

9.
西部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生态脆弱区、资源输出区和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区,建立和实施西部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强西部生态建设和强化西部生态功能专业化服务的必由之路。西部生态补偿理论基础有生态功能区划理论、自然资本理论、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和自然正义理论等,包括国家补偿、区域和流域补偿、自力补偿三个层次。西部生态补偿利益关系内在联系的理性分析是西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的基础,三层次协同发展是西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0.
西部地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面对西部地区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完善的绿色发展制度是西部地区实现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要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多角度构建西部地区绿色发展制度及相应实施机制,包括树立有民族特色的绿色发展价值信念、建立有自身特色的"绿色GDP"考核制度、在制度框架下建立严厉的环境危害惩处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健全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1.
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应将水权补偿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通过市场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水权生态补偿的核心是水价构成.水权转让费中应该包括生态补偿的费用.围绕我国传统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变革,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从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水权生态补偿的原则、水权生态补偿的主体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2.
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在发挥三大效益的过程中,其价值消耗应该得到补偿,提供生态服务是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之一,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就是解决森林生态功能再生产的价值补偿问题。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都是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制度时应予充分考虑的因素。进一步明晰生态公益林产权是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生态公益林的扩大和恢复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根本目的,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管则是程序层面的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13.
随着土地生态价值的凸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博弈逐渐引起关注.由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对生态价值观念的忽视、土地规划中生态价值效应的弱化、生态补偿制度在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缺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执法监督的缺失、法律责任体系的滞后等原因,导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生态价值维度出现失衡,需要在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贯彻生态价值观念,加强土地规划中的生态效应,构建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从法律责任体系上进行完善,最终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生态价值的均衡.  相似文献   

14.
赵秀玲  陶海东 《南都学坛》2011,31(2):119-12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恶化,人们在积极保护既有环境的同时,又在不断探索生态补偿的科学依据。我国目前尚处于生态补偿探讨的初级阶段,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生态补偿的具体内涵和准确定义暂无定论;二是如何消除资源公共产品特征,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问题上尚需深入;三是具体的补偿机制,特别是补偿提供方的确立并无明显界定;四是在补偿过程中,如何实现市场自我调节机制效用最大化方面的研究为数不多。因此,对特定资源输出区域的相关补偿机制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其侧重点应是资源流动价格形成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以及如何提升特定区域研究成果的可推广性。  相似文献   

15.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实现森林生态价值,发挥森林作为生态环境建设主体作用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政策调整到国家立法调整以及地方立法试点的渐进过程。但相关的政策法律机制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合理设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投入与利益保障机制,是关系到能否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键。该文通过分析现有公益林补偿政策立法的现状,结合广东的相关实践情况,提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制度的创新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16.
基于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必然要对其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应当结合当前主体功能区划的政策导向,进行重新定位与构建。依据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等理论,为缓解现实矛盾,需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涉及政府与市场两种基本途径或机制范畴,合理安排相应的政策引导与制度创新。制度构建的关键在于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立法调整,无论是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还是市场经济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都需要立法确定其方针原则、实施模式及机制。  相似文献   

17.
海洋行政规划下的生态补偿制度是实现海洋生态正义的制度载体。海洋行政规划是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框架,不仅为构建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提供法定依据,更能引导和促进海洋生态补偿实践的展开。海洋行政规划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具体路径应当分两步:首先在海洋总体规划中确立海洋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其次,在其他海洋行政规划中落实生态补偿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8.
农地征收中生态价值补偿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是对被征收土地价值或功能的完全补偿。目前,我国农地征收制度存在补偿范围过窄、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征收中缺少对农地生态价值的补偿,导致农地征收价格偏低。应当将生态补偿纳入农地征收的范围,并科学量化农地的生态价值、合理确定农地生态价值补偿的标准、公平分配农地生态价值补偿收益,以完善我国农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国土资源非均衡开发、基本农田发展受限的背景下,综合运用效益转移法、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的理论和方法,计算武汉城市圈48个县(市、区)之间跨区域的农地生态补偿额度。结果发现:2008年单位面积的农田发展权价格最高的是东西湖区,为21.67万元/hm2,最低的为孝昌县,仅为434.28元/hm2;2008年武汉城市圈总生态赤字面积为102.72万hm2,48个县市区中24个亏损区,24个盈余区,其中武昌区的亏损面积最大,为-9.93万hm2,麻城市的盈余面积最大,为4.50万hm2;支付额度最大的区为江汉区,年支付额度为63.08亿元,江夏区应该接受的农田生态补偿额度最高,为3.03亿元;武汉城市圈各县(市、区)跨县域转移的农田生态补偿额度绝对值占到自身财政收入的比例为0.03%~21.94%,纳入农田生态补偿支付前后,共有33个县(市、区)的GDP排名发生了变化。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农田生态产品供给的多样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在不同土地开发类型区之间确立适宜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建设农田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20.
长江流域主体功能区建设补偿机制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长江流域区域补偿应以流域可持续发展理论、区域协调与主体功能区理论和区域补偿体系理论为基础,整合生态补偿、农业补偿和特殊补偿三方面内涵和类型,形成综合性的统一体系。区域补偿标准应主要包括直接损失、机会成本、生态环境建设投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价值及缩小区域差距的特殊补偿,并考虑国家和重点开发区域的补偿能力。补偿模式主要包括纵向补偿、横向补偿和市场补偿三种模式,另外还应对区域补偿的保障措施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调整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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