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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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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武,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价值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相融性.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理念,刑事和解应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采取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  相似文献   

2.
对刑事和解概念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关系认识不同,对我国现行刑事和解实践的定位不同,刑事和解的字面含义与惯常理解的差别.定义刑事和解应当顺应国际社会恢复性司法运动的潮流,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刑事和解约定俗成的含义.应对刑事和解的概念予以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刑事和解概念应等同于恢复性司法.狭义的刑事和解应当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刑事司法模式,有着超越传统刑事司法的价值蕴含.公正是刑事和解制度的首要价值,并区别于传统刑事司法的同质价值.刑事和解制度对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作出了富有成效的积极回应,效率是这一制度的显著价值.刑事和解着眼于通过会商共同寻求解决刑事纠纷的方案,民主成为这一制度的独特价值.刑事和解致力于社会关系的恢复和重建,和谐是其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刑事和解制度的生动实践,使其内在价值得到了初步实现.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从实质上达至公平正义,有助于从整体上节约司法资源,有助于强化民众的权利意识,有助于终局性地解决刑事纠纷.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法领域的一种新理念,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法制度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在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和解功能的实现,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国情以及操作的可行性等因素,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新的刑事理念,构建我国刑事和解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本土化改造之检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思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本土化改造范例,其在司法改革中必然呈现本土化个性特点,本文从我国的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司法性质、改革动因、和解程序以及处结方式等方面异质性的论证,以检省我国刑事和解的利弊得失,推进司法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吴林生 《理论界》2010,(1):101-102
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要想被现行制度接受并贯彻执行,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基础。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有着坚实的政治基础,主要体现为刑事和解与我国政府和执政党的政治目标、政治理念和我国的政治体制的契合性。  相似文献   

7.
吴立志 《学术论坛》2012,35(2):107-110
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有二:从理念的层面探讨,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制度化;从制度的层面考察,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司法都是一种"私力合作"的司法模式,前者是后者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即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具体内容。其区别有三:缘起不一致;表现的维度不一致;体现的模式不一致。  相似文献   

8.
《新学术》2007,(5)
恢复性司法是以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相对应而言的一种新型的刑事司法模式,同时恢复性司法也是一种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出现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历程,在恢复性司法的框架内,主要存在着刑事和解和行刑社会化两种刑事司法方案。用经济分析的方法解剖恢复性司法理念,可以发现恢复性司法的效益价值,可以为实现犯罪控制效益的最大化,为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西方刑事和解制度,在本世纪初引起了国内学者们的关注,各地司法实务部门也就试行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一新型刑事司法模式必然给现行主流刑事司法制度带来冲击和挑战,既有理论上的,也有实践上的.理论上面临挑战关涉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和障碍直接关系到这一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和其功能能否得以有效发挥.对有关刑事法理论原则的相对性认识,成为妥善应对刑事和解制度面临理论上挑战的良好视角;以制度创制和制度完善,应对刑事和解实践中面临的挑战,统一和全面推进刑事和解实践.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是中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比较热点的问题.该制度从西方舶来,其对传统的司法制度和思维模式具有很大的挑战.我国对这一制度的推广是从司法实践开始的.但因为我国对刑事和解缺乏立法规范,所以实践中对哪些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并不统一.从刑事和解的本意、国外的经验和实践中的社会效果看,只要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刑事和解不仅可以适用有被害人的轻罪,而且可以适用有被害人的重罪.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各地都在争相搞刑事和解的试点,但理念基础研究的匮乏使得相关改革很难有大的突破.浙江"枫桥经验"和美国VOR模式代表了中西方刑事和解两种有差异但却又共通的进路.认真审视两种模式的理念基础的异同,需要我们客观地对待恢复性正义、法律现实主义、交往行动等理论,从而使得刑事司法不是"被"和谐,和谐司法更不应是"天边玫瑰".  相似文献   

12.
自正法 《学术探索》2014,(12):48-57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刑事和解,兴起于东方经验,继承了古代司法文明“和合”思想,继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调判结合”的司法文明理念,继承了浙江枫桥和龙泉地区“以和为贵”思想与浙江“枫桥经验”;借鉴了西方经验,吸收了辩诉交易制度的精髓,并融合了恢复性司法理论的有益经验。从地方试点到中央立法,刑事和解逐步确立,刑事司法文明的第三种模式逐渐形成。刑事司法文明也由传统的“二元”模式逐渐转型为“三元”模式,即“诉讼文明-程序文明-刑事和解”,第三种模式以对受害者利益保护为中心,追求被害者、加害者和社会整体利益“三赢”的诉讼模式,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最终迈向一种“和合型”刑事司法文明。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减少羁押、节省诉讼资源、实现恢复性正义.但在实际运行中,刑事和解也引发了人们对和解滥用和暗箱操作的担心.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存在的功能性缺陷和配套措施的缺失成为突出的问题.从困境中突围的思路是树立刑事契约观念并引入诚信原则,同时从立法层面规范和解程序,并建立司法转处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事和解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基于其特殊的价值,我国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试点与探索,而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应用并没有推开.自诉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程序的启动本身就决定于被害人,这类案件的和解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就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应用的价值、程序设置的主要问题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设置的完善提出建议,以适用于审判实践.认为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不仅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刑事审判的功能发生变化,与过去靠"打"来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完全不一样,能使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价值与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对于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犯罪预防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统一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立法对刑事和解仍采用了较为谨慎的态度,立法规定仍过于原则,有些问题仍有待于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6.
孙洪坤 《学术界》2015,(2):97-107,325
公正与效率价值博弈中的兼顾与平衡构成了刑事和解制度化的基础,从动态角度运用博弈论分析国家司法机关、被害人与被告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的策略空间及理性选择,可得出刑事和解的博弈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以及风险与成本之间达成的一种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发达国家,刑事和解制度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恢复、加害人回归社会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司法机制。刑事和解以恢复正义为核心,在刑事案件中力图达到多元价值的平衡。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刑事和解理论体系,这为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我国部分基层司法机关就刑事和解进行了初步探索,收到了良好效果。如何借鉴西方法制理论,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应有功能,是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体现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一直颇受争议的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在立法上得到最终确认,这一立法的变化是刑事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当事人诉权和程序性主体理念对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在把握公诉和解当事人主体地位时,必须正确认识刑事公诉和解程序的不独立性,准确理解刑事公诉和解对证据制度的冲击。在厘清以上问题的基础之上,通过加大对当事人程序性主体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以及强化刑事和解中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两个方面来实现当事人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主体地位的确立。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制度是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案件解决方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如何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是刑事和解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所在.在刑事和解中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不仅具有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而且还会使被害人尽快获得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在刑事和解中,通过个案正义及多元化方式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并以此来平衡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何婧 《南方论刊》2008,(3):36-39
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恢复正义协商Ⅲ,是指犯罪发生后,在罪责明确的基础上,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协商以达成谅解,其结果经司法机关确认从而影响刑事处分的一种纠纷处理模式。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的司法模式和司法理念,近年来在我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少公检法机关在这个领域进行了探索。为了解刑事和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笔者走访了北京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以及广州白云区等地的公检法机关,作了较为深入的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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