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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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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环境侵权行为已普遍存在,因此利用法律制度的设计来抑制环境侵权行为势在必行,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对侵权行为法抑制功能的重视,现实基础是环境侵权的难以防范性、后果的社会性、举证的复杂性、赔偿的不充分性。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引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分歧。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具有环境公私益的双重法益特性,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和环境私益侵权。对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以违法行为的外显予以认定,合理地解释环境公私益主体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资格。基于环境公私益追求不同的制度功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在不同的法益中设定不同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数,即环境公益侵权惩罚性赔偿要适度运用惩罚功能,设定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2倍以内;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则在不超过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范围内谨慎地扩大倍数惩罚,发挥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激励功能。通过化解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矛盾之处,为其数额计算奠定合理适用基础,补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缺口,全面救济环境公私益。  相似文献   

3.
反思与重构:生态利益损害的侵权法救济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构成了环境权的两个层面.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环境损害.侵权法作为典型的私法救济机制,其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可有效填补公力救济机制的瑕疵.在生态利益损害救济中,中国侵权法救济机制存在法律价值理念滞后、请求救济主体单一、事前救济不足、损害赔偿范围含糊等缺陷.文章建议抉择"可持续发展观"为内在价值理念、扩展请求侵权救济的主体、重视侵权法的预防机制、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充分发挥侵权法对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  相似文献   

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条关于制裁侵权行为的立法宗旨,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引起了侵权法是否具有惩罚功能的激烈争议。如以侵权法功能的定义和特征为基础,探讨侵权法的性质,可知惩罚不是侵权法的功能。尽管我国存在有争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但是该规定并未突破侵权法的私法性质,惩罚仅是实现侵权法遏制功能的手段。因此,应完善《侵权责任法》第1条,删除制裁的立法目的;明确惩罚非为侵权法的功能,为司法裁判适用第47条以确定赔偿标准提供科学指导。  相似文献   

5.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不符合侵权法的内在要求和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从侵权法的理论和世界各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来看,在环境侵权领域应是同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该文从传统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理论入手,立足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分析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并对我国的相应归责原则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历史进程上,侵权法从起源到发展历经了从同态复仇到损害赔偿、过错归责到多元归责、绝对责任到相对责任再到绝对责任的演变。近代以后,欧洲大陆的成文法典确立了侵权法的地位,而英美国家的侵权法则在判例法的基础上枝繁叶茂。总体而言,侵权法始终发挥着填补损害和威慑行为的功能,只是在不同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功能有所差别。当代侵权法是以救济受害人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并彰显填补损害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从侵权法的立法宗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分析,预防损害与填补损害一样,都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发挥预防功能的主要机制在于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要求应当预见损害的行为人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高注意义务程度,预防损害。以实现预防功能的视角检讨我国侵权法具体制度,有必要强化预防性侵权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责任保险的事故抑止机制。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传统的侵权法着眼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因此拒绝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的适用。但随着民法的社会化,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应当由“补偿个体”向“考量社会利益”转变。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应包括“补偿”、“惩罚”与“预防”。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很好地实现这些功能,在我国未来的侵权立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生态环境损害是对环境生态功能、生态服务的破坏与损伤,其实质是侵害了不特定主体所享有的环境权益。环境权益虽为不特定主体所共享、共用,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但对于每一个特定主体而言,不能因此否认其对环境权益的享用状态。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其救济范围,实际上是肯定了侵权法对环境权益的保护,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法直接救济模式。相对于通过人身、财产损害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间接救济模式而言,直接救济模式不仅是侵权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的回应,是贯彻我国《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其能有效克服间接救济模式的弊端,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提供实体法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到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由于互联网在受众上有无限性和超地域性,网络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给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带来一些挑战,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虽然将网络侵权作为一种侵权形态进行了规定,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能代替人格权法的功能;同时,由于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的特殊性,也不宜与具体人格权混为一体,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专门规定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性的环境规制手段,被认为一方面有助于补偿环境污染受害人,另一方面能够惩罚与威慑环境污染侵权人。不过,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质疑,被认为是混淆了刑法和侵权法的界限,法官的裁判行为处于失控状态,有时甚至导致不必要的社会损害,威慑效果事实上较为有限。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官应当确保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其他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构成合理的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体系;应当限制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守一定的标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应当基于个案进行合理判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应当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中应该对被告给予合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性的环境规制手段,被认为一方面有助于补偿环境污染受害人,另一方面能够惩罚与威慑环境污染侵权人。不过,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质疑,被认为是混淆了刑法和侵权法的界限,法官的裁判行为处于失控状态,有时甚至导致不必要的社会损害,威慑效果事实上较为有限。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官应当确保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其他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构成合理的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体系;应当限制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守一定的标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应当基于个案进行合理判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应当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中应该对被告给予合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基于环境问题二分理论,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在立法上将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从《侵权责任法》中的污染环境拓展至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并列的二元体系。当下正处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历史阶段,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中关于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选择是编纂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准确地界定环境侵权的概念,并明确其在侵权法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借助环境科学的认识工具,准确把握其环境问题类型划分理论的发展,并基于法律规则设计的需要,合理地划分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类型;最后,鉴于环境侵权原因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和认识的阶段性,为兼顾民法典环境侵权原因行为规则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应突破原有并列式的原因行为概括方式,代之以全补式的原因行为概括方式,将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确定为污染环境和其他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首次从环境基本法的角度与《侵权责任法》对接,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进行立法.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包括环境侵权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但不包括违法性要件,这终结了自1986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产生的是否包括“违法性”要件的争议.新《环境保护法》延续《侵权责任法》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割裂式的处理,环境污染适用特殊侵权责任构成条件,生态破坏适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条件,这对生态破坏受害人的救济构成实质障碍.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条,制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特殊侵权责任构成条件的单行法,使环境侵权责任适用统一的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   

15.
虚假陈述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将合同法救济基础与侵权法救济基础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侵权法救济更有利于实现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功能,当存在责任竞合的情况时我们更有理由选择的是侵权责任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摘要]作为私法的侵权法与作为公法的安全性规范在最终目的上具有着一致性,即保护私权利。安全性法规属于公法中的建设性规范,侵权法属于私法中的保护性规范。侵权法在预防功能上的局限性决定了、凸显了安全性规范的重要性。从两者具有目的一致性的角度而言,侵权法事实上是安全性规范的“助理法”。在公法私法接轨论视角下,处理侵权法与安全性法规的关键便是恰当设计转介规范。  相似文献   

17.
法律的功能是在法律规范内在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内容的设计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在调整社会现象时所具有的内在功用和效能.民事法律规范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性格.虽然侵权法的功能在其历史发展中迭经变迁,因时而异,因国而不同,但同样受法律规范自身属性的制约.基于《侵权责任法》具体规范的考察,作为裁判规范的侵权法具有保护民事权益的功能,作为行为规范的侵权法发挥着预防侵权行为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环境毒物侵权诉讼是我国近年来最大宗的环境诉讼类型之一,也是最能全面反映环境污染致害过程的典型样本.在侵权法研究重心由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向的背景下,通过对环境毒物致害的科学机理和法律关系的考察,能够有效检视现行环境侵权构成规范之于实践的适应性,进而发现现行环境侵权构成规范的正当性基础,从而为解释论的转向提供法理支撑.  相似文献   

19.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致害范围广泛性、致害进程缓慢性、致害过程间接性和成因复杂性等特点,侵权法的传统归责方法很难适用于环境侵权领域。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多元归责体制成为各国通行作法。应该区分不同产业的发展状况和不同类型环境侵权形态从单一归责走向多元归责。不可抗力不是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20.
与损害赔偿的事后补救功能相比,预防性责任是环境侵权中一种积极的事前救济措施。侵权责任中的预防性责任在保护环境以及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更为有效,但鉴于预防性责任在环境侵权中的“客观不能”,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应积极进行制度完善,促进预防性责任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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