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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二者虽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应具有选择权,这样可解决困惑司法实务界的法律问题。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可以有效、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从规制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的立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利规定也仅限于一般的权利保护方式,并未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理论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种与普通侵权行为受害人一样的法律主体,未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性的、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法律主体来对待。传统的理论只是建立在形式平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当从人权法角度,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倾斜保护,使反家庭暴力立法成为一部人权保护法,而非简单的侵权特别法或者婚姻特别法。  相似文献   

3.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形态。共同危险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法律推定的各自过错;对共同危险行为作危险行为与害行为的区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共同危险行为在因果关系上是必然性和法律推定相结合。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于法律对受害人与"无辜被告人"利益的取舍、危险行为的客观关联性和损害后果的整体性。  相似文献   

4.
判断交通事故中的自己责任或替代责任,应以事故车辆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对于单方责任或双方责任,应以交通事故的种类、各方主体的主观状态及归责原则为标准;而对于单独责任或共同责任,则应以法律关系某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并且严格区分共同责任中的不同责任形态,从而保护交通事故中各方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判断交通事故中的自己责任或替代责任,应以事故车辆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对于单方责任或双方责任,应以交通事故的种类、各方主体的主观状态及归责原则为标准;而对于单独责任或共同责任,则应以法律关系某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并且严格区分共同责任中的不同责任形态,从而保护交通事故中各方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虽然两者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当事人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为了解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应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既要充分、有效的保护受害人,又要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似文献   

7.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构成要件的特点。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危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于法律对全体危险行为人都为“惹起人”的推定。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从而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不同于一般的涉外侵权,涉外环境侵权具有跨国性、主体地位不对等以及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等特殊性,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则予以规制。在比较法层面,《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为我国的规则设计提供了借鉴。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目标兼顾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在确保适用结果确定性的基础上,追求判决结果的实体正义。故此,涉外环境侵权法律适用应当基于受害人利益保护原则,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并赋予受害人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的权利;又基于侵权的私法属性,应当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准据法,并对此种意思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总之,涉外环境侵权应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但受害人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的除外;当事人事后合意明示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法院地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相似文献   

9.
受个人本位观的影响,利益衡平理论在传统民事赔偿责任领域表现为个体利益的衡平,即以受害人利益为中心,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个体利益的协调与平衡;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和环境民事赔偿责任领域相关主体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利益衡平理论在环境民事赔偿责任领域出现明显的发展变化,即从个体利益的衡平走向多元利益的衡平,具体表现为以社会利益为中心,受害人利益、加害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多元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连网的发展,域名与商标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保护问题成为司法实践的焦点,域名抢注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同时应当肯定,域名权也应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域名权权益应受到充分保护.我国应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域名管理的立法经验以及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完善我国的域名注册及域名管理法规,使其更具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水治理立法存在立法欠缺和规范冲突两个不足,建议重塑立法理念、加强立法协调,制定综合性的《流域管理法》和《长江法》《黄河法》等专门法律,出台《节水条例》等法规和规章.针对监管体制不顺、联合执法程序缺失、长效协作机制匮乏等监管制度问题,建议衔接河长制、湖长制与法定监管机构的职责,开展流域水综合执法机构试点,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法律机制,加强区域和部门间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针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资格受限等司法制度问题,建议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统一水治理司法尺度,放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限制,建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研究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保护公民的精神权利不受侵害是我国法律的神圣职责,我国的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予以认可和支持,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却不允许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我国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存在受害人权益无法保证与加害人责任过重之间的矛盾。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需要了解被害人在案件中具体受到伤害的程度和加害人的情况。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对现行的司法解释做出相关修改,给予被害人程序选择的权利,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制度,为被害人提供更加可靠、更加人性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3.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不应以合法行为为其要件.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表现在各种制度之上,其本质在于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15.
公务员由于具有代表公益和私益的双重身份,在特定情境下,容易因利益冲突而做出滥用公权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文章认为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立法是源头治腐、依法治腐的客观需要,且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立法具有充分的立法基础和政治基础,因而立法具有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如法律名称的思考、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专门管理机构进行了探讨。认为当前对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进行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6.
民事主体制度,是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民事主体的立法是关乎整个民法体系的建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在自然人和法人当然和已然地成为民事主体的内核之情况下,文章对民事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环境下作出新的解释,特别就经济关系和生活关系中大量存在的“非法人团体”是否应该成为“第三主体”作出思考。  相似文献   

17.
狭义的职务侵权仅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责任具有责任主体的特定性、赔偿原因的职权性、可归责的违法性以及权益的实际受损害性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职务侵权因侵害民事权利,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我国立法和法理上考察,职务侵权责任是自己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应在未来立法中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论民间的民事习惯法--宗族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由于宗族法对婚姻、家庭、人身财产等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而又广泛的调整,而婚姻、人身、财产等关系正是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因而宗族法成为宗族内的民事习惯法。它与国家制定法中的有关民事法律规范相辅相成,互相配合成为中国传统民法的一大特征。文章从宗族法的定位、宗族法成为民间民事法的缘由背景以及宗族法作为民间民事法的具体表现这三个方面说明、论证及深化这一特征。  相似文献   

19.
无论从历史渊源、法律规定、适用范围还是从民法的一般原理来看,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都不是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也不是侵权的归责原则.所谓的公平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之债,也可以将肯定论者所谓的"公平责任"称作法定补偿.它是基于法律规定在本无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以给付一定财产为对象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理解,理论上有依据,当事人也可接受,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20.
幼儿园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是基于《民法通则》设置的监护制度,而是源于带有公法性质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幼儿伤害事故分为过错事故和意外事故,在过错事故中,幼儿园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但是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在意外事故中,幼儿园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解决意外事故的真正出路在于幼儿园参加责任保险和幼儿参加人身伤害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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